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长热线工作是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和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焦作市政府市长热线自开通以来,在了解民情、收集民意,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服务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市长热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市政府充分肯定。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市长热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长热线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设置行政首长服务热线电话、搭建政务服务平台、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等措施,不断提升服务群众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焦作市市长热线形成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分工明确、互补高效的政务服务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为本部门本单位市长热线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处理市长热线交办事项;明确承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市长热线工作的承接受理、沟通协调、反馈归档等事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市长热线交办事项的接听、登记、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内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确保市长热线交办事项办理及时、有序、高效。
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市长热线工作的主管领导及承办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县(市)区长热线电话、焦作市市长热线承办联系电话(见附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大厦1508房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焦作市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工作制度》(焦政办〔2009〕57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市长热线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对市长热线交办事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不得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市领导的要求确立牵头办理部门,牵头办理部门要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协办部门单位给予支持配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市长热线办理情况小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市长热线办理情况,定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凡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市长热线工作承办情况统计表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