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办公室
有效性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23〕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8日
分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223

               焦作市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6号),加快全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有效解决中心城区(县城)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实现城市高质量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营造中心城区(县城)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为目标,强化规划引领,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系统化、差别化、精细化策略以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促进交通动静平衡、停车供需协调,形成可持续的停车设施发展模式,切实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并进行合理引导,统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从供管两端发力,加强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老旧小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与需求相协调、布局完善、结构合理的停车设施系统。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政策,明确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努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切实发挥停车设施效能。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管控力度,着力消除停车乱象。

——改革创新、支撑保障。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停车收费、停车资源共享、综合执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动停车资源时空置换、错时共享、有偿使用,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三)工作目标2025年,改造和新增停车位3.5万个,逐渐补齐历史欠账,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并投入运行,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实现深度融合;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实现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高效、停车行为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四)加强规划引领。加强普查,摸清本地城市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高质量编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和选址遵循。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不同区域功能要求,按照需求牵引、配置合理、突出重点、能用尽用的原则,坚持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规模和建设时序。(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保障基本停车需求。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每年改造和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万个,城市中心区完成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弥补基础设施缺口。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停车位,并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改造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时,统筹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改造。充分挖掘边角地块(零散场地、闲置收储用地、建筑后退空间),鼓励利用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居民夜间停车压力。在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和商业区等区域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枢纽站以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和充电需求,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保障出行停车需求。鼓励学校利用地下空间、操场等空地设置临时停靠通道、临停和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科学设置城市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并按规定配建充电设施。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在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严格控制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减少路内停车泊位对道路资源侵占,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完善停车场配套设施。落实河南省关于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各类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改造提升停车设施周边道路绿化及市政公共设施,加强停车配套设施与充电设施的衔接互通,配建适宜数量的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积极拓展停车场景相关的汽车后市场服务,丰富盈利模式。运用专业的停车设施运营管理理念,打造停车运营体系,形成车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加强停车换乘便捷衔接。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强中心城区、县城外围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强化大型公共停车场地与城市公交场站的有机衔接。在城市出入口和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设施和公交站点的位置、规模等。积极推进慢行交通换乘设施建设,优化共享单车配置,提升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环境,保障非机动车(行人)路权,促进绿色出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九)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优化大型公共建筑(群)停车场出入口设计,预留对外开放条件。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工作日鼓励内部人员公交出行,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附近居民小区共享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单位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专业经营企业参与,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等有偿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提升停车管理智慧化水平

(十)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深度挖掘城市移动智能停车领域5G应用场景,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2025年,实现5G技术城市移动智能停车场景深度应用,培育一批5G技术应用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5G应用解决方案。根据城市停车诱导分级原理,按照由远及近、逐级诱导原则,通过智慧停车平台向车主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发布停车设施位置及泊位余位实时信息,缩短车辆在途时长,改善停车体验,方便快速停车,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建设智慧停车平台。支持停车服务企业依托豫事办焦我办平台,上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将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等数据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建立停车信息数据库,实施全城停车资源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实现全城停车一张网”“一平台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停车信息共享。鼓励多元主体合作,及时更新完善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推动停车信息数据共享至智慧停车平台和城市管理、公安等监管执法部门,推进智慧停车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共享城市停车设施动静态信息。(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健全停车管理政策和法规体系

(十三)健全停车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地方立法,结合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尽快出台焦作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规范现场查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违法停车流程及拖移机动车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完善停车设施运管机制。加强对停车设施建设质量、工程验收、工程管理使用的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和停车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施划和随意挪用占用停车泊位、私自圈地收费和划片就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运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违章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破除市场壁垒,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七)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完善由市场主导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八)强化公共停车资产监管。对国有投融资企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城市停车设施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完善欠费催缴、补缴机制,采取短信通知、电话告知等方式提醒车主及时缴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九)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资金保障机制,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共同投资运城市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合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城市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加快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一)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指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等民生领域信贷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在完善偿债措施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绿色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二)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推动城市停车设施与城市土地开发同步规划,研究完善城市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坚持高效利用、综合开发,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推广停车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上盖物业综合开发等节地技术和模式。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县城)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深挖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抓紧出台本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市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其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领导小组交办任务落实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推具体工作;工作专班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十四)推动有序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停车问题,尽快编制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的推进机制,通过政策支持、机制保障等方式加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二十五)试点示范引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广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形成全市一张网,探索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停车设施信息化发展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经验、做法。探索将电动车(二轮、三轮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开展试点运行。

(二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城市车设施建设管理,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推动形成有序、文明规范停车的良好格局。

(二十七)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任务完成、措施落实、协调保障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相关结果报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