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焦作市2024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229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6.86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拟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焦作高新区宁郭镇杨梧槚村、岳梧槚村;文昌街道北霍村、南霍村、北睢村,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文昌路,南至杨梧槚村、岳梧槚村、北霍村、南霍村、北睢村地,西至中原路,北至杨梧槚村、岳梧槚村、北霍村、南霍村、北睢村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宁郭镇杨梧槚村、岳梧槚村集体耕地6.9493公顷、种植园地0.4074公顷、林地0.0092公顷、其他农用地3.1650公顷,文昌街道北霍村、南霍村、北睢村集体耕地6.0563公顷、种植园地0.01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0公顷,以上合计16.867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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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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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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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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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郭镇杨梧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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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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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80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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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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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郭镇岳梧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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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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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80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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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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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街道北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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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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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80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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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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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街道南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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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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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80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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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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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街道北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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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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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80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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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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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暂按《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67.6650万元/公顷(因2024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未发布,待2024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发布后,按最新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00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六、土地交付时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791070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