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15号
发布日期:2021-10-14 16:10 信息来源: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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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大道(影视路-省道S104)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9〕756号文件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马村区安阳城街道东韩王村、罗庄、西韩王村、义庄、张田河村;马村区待王街道待王村、王庄、小庄;马村区武王街道北孔庄、秦庄、西孔庄;示范区文昌街道北高村、大高村、刘范村、刘范桥村、马范桥村、马庄、石范桥村、张延陵村,拟作为交通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

(街道)

(居委会)

合计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安阳城

东韩王村

6.6284

6.0789

0.5495

 

安阳城

  

1.6441

1.6426

0.0015

 

安阳城

西韩王村

2.8237

2.8237

 

 

安阳城

  

3.1799

2.2133

0.9666

 

安阳城

张田河村

6.4473

4.2994

2.1479

 

待王

  

3.8595

3.8065

0.0530

 

待王

  

0.9481

0.9481

 

 

待王

  

3.9979

3.9979

 

 

武王

北孔庄

7.2490

5.0396

1.5894

0.6200

武王

  

6.0964

4.2618

1.8346

 

武王

西孔庄

0.2241

0.2241

 

 

文昌

北高村

7.4206

7.4206

 

 

文昌

大高村

2.4651

2.4651

 

 

文昌

刘范村

14.5892

13.8140

0.7752

 

文昌

刘范桥村

4.6978

4.6218

0.0760

 

文昌

马范桥村

8.2054

7.4984

0.7070

 

文昌

   

12.0466

11.8145

0.2321

 

文昌

石范桥村

4.0651

4.0651

 

 

文昌

张延陵村

1.0455

1.0455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