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4577
发信人的个人信息暂不公开。
来信标题:
咨询
来信内容:
来信内容暂不公开。


领导批示:

主管秘书长批示:转市教育局。
                                       2006年11月27日

承办情况:

  在收到4577号市长信箱来信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民办教育科与发信人进行联系和沟通。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民办教育科根据来信中的联系地址,在第一时间与发信人江苏徐州***校长联系,对*校长想来我市举办民办学校的意向表示欢迎,详细的向*校长介绍了我市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并按照*校长的要求,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我市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发给对方,当天下午,*校长回电话说收到电子邮件,对我市的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给与了充分肯定和赞扬,并表示经学校研究后在适当的时间来我市考察。
  市教育局将随时与邹校长保持联系,用我们的优惠政策和诚意吸引该校来我市投资办学。

                                   焦作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科室: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联系电话:2992864 2992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