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8771
发信人的个人信息暂不公开。
来信标题:
我因公致残至今未得到合理解决的情况反映
来信内容:
来信内容暂不公开。


领导批示:

甘茹华副市长批示:请连武区长阅,并妥善解决。
                                        2008年3月17日

承办情况:

  来信人系我区×××村民,于2000年参军,2002年转业,2004年6月参加了区治安巡防大队,同年8月19日,在制止一起杀人行凶案件中被歹徒砍伤致残。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看望并慰问,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但之后治安巡防大队因故解散,致其赋闲在家。区委、区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弘扬正气”的原则多方协调,安排来信人就业到辖区企业多氟多公司工作。工作试用期间,来信人因结婚问题请假,经允许休息后又因家庭事情请假,此次请假未经允许,但其擅自离岗,被多氟多公司停用。得知情况后,经区人事部门协调,多氟多公司又恢复来信人工作。该同志向有关部门反应要求企业按正式职工待遇给予对待。
  接到市政府办公室转办通知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长郑连武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按政策妥善解决。为此,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火星专门召开会议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此事。并结合新《劳动法》的实施,区人事劳动部门与多氟多协调沟通,为其理顺了正式职工关系,补交了相关保险金。目前,事情已圆满解决,来信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中站区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