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8696
发信人的个人信息暂不公开。
来信标题:
关于救助张××同志的问题请求
来信内容:
来信内容暂不公开。


领导批示:

甘茹华副市长批示:请王甫局长阅处。
                                        2008年3月12日

承办情况:

  接到甘市长关于对××小学教师张××请求医疗救助的批示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市、区、办事处的低保工作人员对张××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现将求助情况报告如下:
  张××,本人系××小学高级教师,常年担任中年级数学和信息技术教学工作。本人曾荣获多项国家、省、市、区级奖励,深受学校领导、同事及学生的喜爱。
  今年元月中旬,本人身体出现浮肿,但仍坚守岗位,组织学生考试,直到考试结束才到医院检查住院治疗,2月3日被郑州153医院确诊为“尿毒症并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必须进行肾移植手术,肾移植手术费用需30万元左右,目前,依靠每周2次的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葱见》(焦政[2005]47号)第三条之规定,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一是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特别困难的城市家庭成员。
  张××不符合低保条件,目前,社会上疑难杂症较多,不属于意外事故,故其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而且其正在治疗之中,个人及其家人没有申请,也没有医疗票据,是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但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原则,解放区民政局给予其一次性特困救助2000元。

                                           焦作市民政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