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1 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为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和焦作军分区、武警支队主要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焦作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外侨办、信访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煤炭局)、企业发展服务局、畜牧局、人防办、黄河河务局、地震局、气象局、粮食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铁路北站、电业局、焦煤集团、通信部门及其它有关单位。
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和终止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职能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相关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上级政府及其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市应急委领导职责:市应急委主任主持和领导市应急委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副主任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和其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机构
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3 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负责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由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承担。其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委日常工作;负责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络和沟通,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市应急委有关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及时将市应急委、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传达至各专项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承担市应急委分派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任务。自然灾害由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地震局、黄河河务局、气象局等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由市安监局、企业服务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建委、教育局等部门牵头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等部门牵头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由市公安局等部门牵头处置。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4 专家组
市应急委设立专家组,由各专项应急预案设立的专家组组成,各专项应急预案设立的专家组由各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市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市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为公众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与军队、武警部队、驻焦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