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市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统计标准》、《全国“十五”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
     1.3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原则。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1.4 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林业有害生物;
     (二)在全市范围内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同一种类森林病、虫、鼠害及杂草,中度以上危害面积达20万亩以上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三)新发现传入我市的松材线虫病等世界性检疫对象或已发现的检疫性病虫害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四)我市新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目前尚无经济有效防治技术措施的有害生物;
     (五)经专家组评估建议采取应急措施的其他林业有害生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任指挥长,由林业、财政、、驻焦部队、铁路、交通、邮政、气象、商业、供销、物资、水利、河务、煤炭、农业、公安、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焦作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由主管副局长任主任,局办公室、造林科、资源林政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计财科、森防站为成员。专家组由有关院校、研究机构及生产单位森防专家组成。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
     (三)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四)协调、解决应急救灾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五)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二)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三)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五)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六)向市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或有关市报告、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七)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专家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控体系;灾情监测、鉴定、预警和报告;组织、协调、现场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开展应急防控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并落实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经费。
     驻焦部队:有防控任务时组织开展管区防控工作。
     市铁路、交通、邮政部门: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铁路、公路部门负责组织通道林木病虫害的防控,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或提供车辆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或提供车辆。
     市气象局: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市商业、供销、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
     水利、河务、煤炭、城建、园林等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负责组织河(渠)两旁及单位林木灾害防控。
     农业局:必要时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提供药剂、器械援助。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市公安局、工商局:协助查处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灾害发生区政府救济及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救助资金、物资等。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失职、渎职现象实施监察。
     2.2 应急联动机制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区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开展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灾害监测
     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要立即送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省林业厅确认和鉴定。省林业厅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2灾害报告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得到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到发现现场进行危害情况调查,写出调查报告。经调查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可同时报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1-2个工作日内报市应急防控指挥部,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3.3 预警机构
     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各测报点、各乡级林业站是报警部门,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既是接警部门、报警、处警部门,各级政府是接警、处警部门。报警、接警、处警按规范文本格式,通过公文交换、特快专递或电子公文等方式传递。各级森防检疫机构是第一响应队伍。
     3.4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市、县、乡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和专家系统,充分发挥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市级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和控灾措施。
     市政府与林业、财政、民航、驻焦部队、铁路、交通、邮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信息交流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快速传递,满足应急防控工作需要。
     3.5 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般(IV级):局部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0.075万亩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一般性检疫对象发生面积0.01万亩以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蓝色警报。
     较重(III级):局部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0.075-10万亩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1000万元;一般性检疫对象发生面积0.01-5万亩。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警报。
     严重(II级):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0-100万亩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10000万元;一般性检疫对象发生面积5-10万亩。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橙色警报。
     I级):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林业有害生物;新发现传入我市的松材线虫病等世界性检疫对象或已发现的检疫性病虫害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我市新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目前尚无经济有效防治技术措施的有害生物;经专家组评估建议采取应急措施的其他林业有害生物。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警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预警级别,发生IV级预警由发生地县级林业部门按常规办法组织防治,不启动应急预案;发生III级预警启动县(市)、区级应急预案。发生II级预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发生I级预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1.1市级指挥机构
     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指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报请省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药物、施药器械及油料、车辆等物资、设备的调集和协调工作。调查分析造成灾害的原因、发生趋势,研究紧急治理对策。灾情控制后,及时将治理情况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1.2市以下指挥机构
     在市级指挥部指导下,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地灾害防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药物、施药器械及油料、车辆等物资、设备。需现场封锁隔离的,设立临时检查站和封锁区,由公安、武警或部队实行戒严或交通管制,严禁寄主植物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由林业、监察等部门调查、分析造成灾害的原因及责任。及时按要求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灾害治理和调查结果等情况。
     4.2 信息共享和科理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详细调查,采集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常规信息包括:森林病虫种类、寄主种类、分布范围、面积或株数、发生发展规律、扩散蔓延趋势、危害性、影响范围等。现场信息包括:发现人、报告人、发生时间、地点、危害寄主、发展趋势、四周林木和作物栽培情况、人员、企业、畜禽分布情况等。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关信息由应急防控指挥部通报有关部门、相关市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属外来有害生物或检疫性病虫害,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需要保密的,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理。影响到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或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及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或国际援助的,按外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部领导会中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灾害防控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救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财政、物资、铁路、交通、水利、部队、公安等部门或单位对实施应急防控提供救灾资金、物资器械、交通工具、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监控等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人员深入防治第一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灾害防治工作,调查分析发生原因、社会影响,研究现场应急和后期处置对策等。
     4.3.2 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迅速报省政府、省林业主管部门指挥机构,争取省政府、省指挥部支援。
     4.4 指挥与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以当地政府组织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防控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应急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4.5 新闻报道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或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由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应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需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须报请省政府,需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涉及对外报道时,须报请省政府,经中央对外宣传办批准。
     4.6 应急结束
     应急防控达到预期效果后,由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会同发生市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应急防控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由市应急防控指挥部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需转移的林农或严重损失人员应当给予安置。应急结束后,应指导发生地县(市)、区开展灾后重建,按照专家组评估后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采取应急措施时设立的临时设施。
     5.2 社会救助
     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林农产量下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急征用物资、人员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救助。也可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或境外机构组织协调社会救助。
     5.3 保险
     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导致投保人身体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5.4 调查和总结
     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和总结,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由专家组会同有关森防检疫机构负责,结果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全市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和省林业主管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完善市、县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过程中,保障应急防控指挥部与现场工作组、各级政府及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通讯联络及信息的快速传递。必要时由电信、移动部门提供技术、设备保障。
     6.2 现场救援保障
     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引起人体感染、致人伤害,或实施防控措施造成人体中毒、可能致人伤亡,影响人身健康与安全时,需要医疗、电力、交通等部门或单位提供救援及有关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机构独立、按岗定编、全额供给的各级森防检疫机构,配备空中与地面相结合的先进的监测、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培训专兼职人员,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要以各级森防检疫机构为基础,加强航空器施药、喷药车、机动喷雾器配备,推广应用天敌施放、信息素诱杀、微波技术、红外线技术等高新防治技术,组建适应应急防控需要的现代化的、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必要时,在各级森防检疫机构指导下,吸收社会青年,组建临时防治专业队。
     6.4 交通运输保障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期间,需要在收费站设置绿色通道、免收过路过桥费,局部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抽调运输车辆等保障时由交通运输部门提供。
     6.5 医疗卫生保障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需要医疗卫生部门提供:医护人员现场留驻,免费医治感染、中毒、受伤人员,保证工作人员健康。
     6.6 治安保障
     根据疫情需要,请求地方公安、武警、部队支援,对疫区实行封锁和管制,维护治理区安全。
     6.7 物资保障
     根据森林病虫防控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森防检疫机构应在地方财政、物资等部门支持下,建立药剂、药械、油料及其它物资储备制度。市、县森防检疫机构至少应建设1个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
     6.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设置一定数量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贮备金,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由各级政府进行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灾害的防治提供人员保障。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因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需要,必须转移治理区内人畜的,由有关单位、企业、学校或乡镇政府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12 其他保障
     属国外新传入病虫害,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到国外学习防治技术及天敌繁育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危害性及作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森防法规的宣传,树立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治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强化各级政府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7.2 培训
     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定期开展病虫情调查、测报,现场检疫、除害科理、标本鉴定,防治管理、药剂性状、药械使用与维修、灾害分析、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培训,为应急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7.3 演习
     测报、检疫方面在重视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要加强现场指导和演练。防治专业队建设方面,要仿照森林警察部队、消防支队、防火专业队的管理方法,定期对专业队员进行体能、技术训练,并开展控灾减灾实战演习。保证做到平战结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一)林业有害生物: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危害的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境外传入的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危害的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三)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必须依法进行检疫的林业有害生物。
     (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被带(传)入新环境,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能够迅速蔓延、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巨大经济损失的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对新传入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互不干涉及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商有关局(单位)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市林业局将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人:冯晓三 联系电话:0391-3997109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市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报告格式

焦作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报告
     签发人:


     [市县代号预警颜色] 号

 

市(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报告

市、县应急防控指挥部:
     经调查预测,确认我市、县(市、区)、 乡镇(场)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灾情基本情况:(发生范围、面积、危害程度等)

 

已经采取的措施:

 

发展趋势:

 

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特此报告。

 

年 月 日

抄报:市(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抄送:市县有关部门。

9.1.2 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报告通报格式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报告
     签发人:


     [豫红警] 号

 

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报告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
     接 年 月 日 县(市、区)报告并经专家组确认,我市、 县(市、区)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灾情基本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

发展趋势:

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特此报告。

 

年 月 日

抄报:省林业厅
     抄送: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