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气象局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按照“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工作方针,站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面向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克服麻痹思想,提高对当前做好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利用我市较先进的气象现代化装备,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
     二、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焦作市气象局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下组),组织领导和指挥我市气象部门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跃红
     副组长:焦振法
     成 员:刘新凤 卢晓喜 任怀刚 郑吉星 司福意 徐传玺
     王 媛 刘 瑛 黄克磊 韩文生 李文杰 李 伟 闫小珍 李艳红 李慧萍 赵 明 舒 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新凤
     副主任:卢晓喜 司福意 黄克磊 刘 瑛
     三、职责分工
     (一)组 长:负责突发灾害事件的总领导。
     (二)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突发灾害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市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值班和综合协调,以及宣传、派车、电力、生活及防化、防火、防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业务科:负责气象服务组织协调、移动气象观测站仪器的管理工作;协调市气象台进行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工作。
     (五)气象台:负责移动气象观测站仪器的维护和现场气象观测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气象服务的通信传输、气象预报、预警和服务及灾情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卫星遥感资料的接收与处理工作;负责移动气象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市人影办: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
     (七)专业气象台、防雷中心、广告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音像资料录入、存档工作;协助市气象台进行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工作。
     四、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预案
     (一)启动标准
     1.市内已发生或很可能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省气象局或市政府已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需要气象部门参与应急情况处置工作时。
     2.市内发生重大公共事件,需要气象部门进行应急气象服务工作时。
     (二)指令
     1.指令签发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应急情况时,有关单位应在10分钟内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启动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预案,签发我市气象部门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指令(以下简称指令)。
     2.指令下发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及其有关台站下发指令;节假日和非行政班时段,由市局行政值班领导在20分钟内下发指令。
     3.指令备案
     市局有关单位在下发指令的同时,应将指令的内容向市政府、省气象局有关机构或部门备案。
     (三)应急响应
     1.各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在接到指令后,一般应在5分钟内(非行政班时段内,应在30分钟内)到岗,统一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的气象服务工作。
     2.各有关单位和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应急情况以及处置工作的需要,立即组织并开展相关的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四)紧急处置
     1.相关气象台站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1)相关地域内的自动气象站(包括移动气象站)每十分钟上传1次观测数据,自动雨量站每分钟上传1次观测数据,人工观测站每小时上传1次观测数据,天气雷达连续开机探测数据,气象卫星接收系统接收遥感监测资料。
     (2)市气象台应及时收集整理实时的气象观测资料,并结合有关的业务服务系统,制作出实时、滚动气象预报、分析和服务产品,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部提供。
     (3)市人影办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结合天气预报和实况分析,根据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现场气象服务工作
     按照要求和需要,市气象局组建移动气象观测站和气象台,到现场进行气象服务工作。选择适当的地点架设自动气象站,对现场的气象要素进行连续观测。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使移动气象台与市气象台建立联系,并根据现场的气象条件制作滚动的气象预报、分析和服务产品。必要时,应将发生地的地理位置、事件情况、天气情况及影响情况报告省气象台,由省气象台进行分析预报并及时将预报结果反馈给市气象局,为当地政府疏散群众、处置紧急情况和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五)处置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
     1.各单位在进行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时,应当及时、滚动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处置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后应当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2.应急情况处置工作结束后2日内,有关单位应将参与应急情况处置气象服务工作情况的总结,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奖惩
     市局将对在应急处置气象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应急处置气象服务系统组成
     我市的应急处置气象服务系统由指挥系统、气象观测系统、天气预报系统、通信系统、保障系统组成。
     (一)指挥系统
     指挥系统由指挥车、气象服务产品显示终端、无线对讲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组成。
     (二)气象观测系统
     由市局观测站及各县(市)局观测站、移动式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轻便战备箱等组成。
     (三)通信系统
     由移动电话、无线通信网卡、网络服务器等组成。
     (四)天气预报系统
     安装MICAPS系统软件的笔记本电脑:2台。
     (五)保障系统
     由气象服务保障车、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生活设备(包括防水手电筒、雨衣、雨裤、防火防化服装若干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