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抗旱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干旱期间,全市农业及城乡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能,科学合理地调配水资源,减少因干旱带来的各项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抗御干旱灾害和灾后救助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抗旱工作,市里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 (2)坚持依法抗旱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干旱灾害,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抗旱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等。 (3)国家防总《干旱评估标准》(试行)、《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等。 1.4 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抗旱预案为地级地方总体抗旱预案,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所辖行政区域的城乡全面抗旱工作。 2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概况 焦作市地处豫西北,位于黄河中下游结合部,北依太行, 南临黄河,总体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总体地貌特征为北部山区,西部岭区,南部黄河滩区,中部太行山前倾斜平原、沁河冲积扇形平原。全市总面积4071平方公里,其中山丘区面积1024.5平方公里,平原区面积3046.5平方公里。 辖区内有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19条,其中大型河道2条(黄河、沁河),中型河道3条(丹河、蟒河、大沙河);水库26座,其中中型水库5座( 白墙、顺涧、群英、马鞍石、青天河水库),小型水库21座。 本区处在南北气候过渡带上,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春旱多风,夏热多雨,秋高气爽,冬寒少雪。多年平均降雨量为586.7mm,最大达1107MM,年际降雨变化较大,丰枯年份雨量相差3-4倍,年内降雨分布不均,6-9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0-70%,降雨分布一般是山丘区偏多,平原区少。区内多年平均气温14.1度-14.4度,日照2200-2400小时,年蒸发量为1700-2000MM,无霜期为200天。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0.17亿立方米。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焦作市辖6县(市)4区和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117个乡镇(办事处),1804个行政村,总人口33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3万人。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578.77亿元,全市耕地面积255.5万亩,播种面积35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37万亩,农业种植结构为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水稻,主要经济作物有花生、棉花、大豆、怀药等。2005年,全市粮食总产161.4万吨.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全市地表水资源量4.1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浅层地下水)5.48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7.83亿立方米。 建国以来,我市修建了拦、蓄、引、提等各种水利工程。由于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全市水利工程供水量和用水量年度之间差别较大,据1997-2003年资料,全市水利工程年均供水总量11.7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3.39亿立方米(蓄水工程供水0.31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2.5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0.58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28.8%;地下水供水8.4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6.20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供水2.24亿立方米),占供水量的71.2%. 全市年均用水总量11.78亿立方米,农业用水是我市用水大户,用水总量达8.44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71.6%;工业用水2.37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20.1%;生活用水0.97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8.3%。 2.4 旱灾概况 焦作市多年平均降雨量587毫米,年内降雨量小造成我市十年九旱,年内降雨分布时空不均又会造成同一年份内的旱涝情况不均。1965年、1981年、1997年,市气象站记录的年降雨量分别是333mm、260mm、300mm,降雨明显偏小,造成这些年份干旱严重。1989年、1991年、1992年、1994年、2001年,市气象站记录年降雨分别为433 mm 、459mm、554mm、 552mm、401mm,降雨量相对较少,且时空分布不均,汛期6-9月份降水占全年的60%~80%,且主要集中在几次大的降雨过程,造成这些年份旱情较重。再如2002年6月26日20时至27日8时,我市东北部山区降特大暴雨,平均降水达200毫米以上,暴雨中心的修武县西村乡降雨达239毫米,造成修武县、马村区8个乡镇5.53万人、3.75万亩农作物受灾,而在同一时段内,修武县高村,武陟县宁郭、小董降水仅10毫米,仍处于干旱状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社会对水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通过开源节流措施,可相对增加水的供应量,减少干旱影响的范围和旱灾造成的损失。但总的趋势是对水的人均占有量、亩均占有量会越来越少,干旱发生的机率和旱灾造成的损失会越来越大。 近年来,我市干旱灾害给农业生产、城市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一般干旱年份,有约30~50万亩农田减产、欠收;较重干旱年份,有约50~100万亩农田减产、欠收;严重干旱年份,有约法100~150万亩农田减产、欠收。我市的沁阳为重度缺水城市,近年来,因旱缺水,影响人口2.5万人,月影响工业产值1700万元。 干旱也破坏生态环境,因干旱我市青风岭、郇封岭漏斗区机井地下水不断下降,出现打一批深井报废一批浅井的恶性循环。因干旱,近年来,我市在北部太行山建设的经济林基地和在南部黄河滩区建设的三毛杨基地,不断出现苗木栽了死,死了栽的现象,损失比较严重,影响了绿化、美化和农业结构调整进程。 1997年,年降雨量300mm,降雨量小造成了全市的普遍干旱,为减小旱灾造成的损失,我市动员了大量人力、物力,充分发挥灌区、机井、节水工程等各种水利工程的灌溉能力,尽可能的减少了旱灾造成的影响,但因为当年降雨严重偏少,加上抗旱资金不足,水利工程抗旱能力有一定局限,因此,还是造成了较为明显的旱灾。当年全市受旱面积80万亩,成灾面积30万亩,绝收面积10万亩,因旱损失粮食10万吨,受灾人口20万人。 2.5抗旱能力 焦作市用于抗旱类工程主要有中型水库五座,库容12318万立方米,小型水库21座,库容2896万立方米,机电井43083眼,提灌站439处,拦河蓄水闸91座,拦蓄水容量182万立方米,各类抗旱机具(含临时提水机具)总装机容量290千千瓦,现有抗旱工程分布基本合理,采取的各类管理模式(责任制等)基本上灵活有效,工程供水能力能够满足一般干旱年份(频率为75%时)的抗旱要求。 抗旱非工程措施包括日常管理制度、决策指挥机制、预案的制定实施、信息管理、社会保障机制、新技术推广应用、投入机制以及其它非工程抗旱措施等内容。 (1)抗旱组织体系 焦作市位于豫北黄河中下游结合部,处在山区到平原和南北气候过渡带上,地跨两个流域,是一个半山半川的城市,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及气象、水文特征,决定了焦作易旱易涝的特点,干旱是制约焦作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导因素,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注重抗旱工作,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尤其注重工程管理,及时指挥抗旱工作,层层落实抗旱责任制,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面抗旱的积极性,这也是焦作市农业在全省跃前一步的内因所在,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对农民科学抗旱指导还不够细化。 (2)信息监测管理 尽管说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下,从科技人员到农民群众掌握了一些基本抗旱技术和措施,但全市旱情监测、传输、处理、分析的手段还比较落后,旱情掌握、分析、预测蝗及时性与准确性缺乏科学手段,尚需进一步提高。 (3)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及抗旱预案 针对全市水资源严重不足且时空分布不匀的现实情况,采取冬储夏用、春旱冬抗的科学方案,即利用汛后冬季河流水量充足的大好时机,积极引水补源,增加地下水资源量,待来年补源,同时采用冬季灌溉,降低春季旱情,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各水源,包括雨洪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地解决了全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确保了工农业及生活用水。 (4)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为了有效地解决我市农村新体制下农村劳力合理流动造成的部分农户灌溉难问题,我市及时组建了市、县级抗旱服务组织,及时为部分县(市)农户提供全方位抗旱服务,每年帮助近万户农民抗旱,年减灾效益约4000余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设备种类单调,总量少,抗旱范围小成本高,建议国家对市、县级抗旱服务组织在资金和设备上予以支持,增强抗旱服务队整体实力,提高抗旱减灾效益。 (5)抗旱节水措施应用 为了提高抗旱效率,我市先后引进推广了喷灌、微灌、地埋低压管灌工程技术,发展各类节水灌溉面积164.37万亩,年节约水资源总量12000万立方米,同时应用地膜覆盖,耐旱作物种植及化学抗旱剂应用等农业各种节水灌溉技术,均取得了显著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兴建节水灌溉工程一次性投资高,目前农民还不具备单独兴建的能力,因此建议国家在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6)抗旱投入情况 为了加大农业投入力度,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发展,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包括抗旱工程建设,农民每年用于抗旱的经费达数千万元,取得了明显的抗旱效益,但单靠这些资金抗御特大干旱是远远不够的,建议特别干旱年份市财政增拨抗旱经费,支持农民战胜旱情、增强信心,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办事机构设置 抗旱的指挥机构为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办事机构为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抗旱机构的成员单位由:市水利局、焦作市黄河河务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农机局、市交通局组成。 3.2职责 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以及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 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 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联络和沟通,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传达至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指导全市抗旱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提供旱情、旱情预报以及抗旱工作方案。 焦作市黄河河务局:负责协调焦作市境引黄水量的调度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遭受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特大干旱期间粮食的调运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旱灾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负责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市农机局:从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农机用油等方面为抗旱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市交通局:为抗旱车辆的交通通行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4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月1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农业受旱面积,包括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面积。 4.1.2 预防措施 (1)通过媒体进行防旱抗旱工作、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旱抗旱意识。 (2)搞好水源工程建设、节水工程建设,平时做好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建立健全各级抗旱服务组织,为防旱抗旱提供必要的物资和人力基础。 (3)通过合理进行水源调度、采取节水限水措施防旱抗旱。 水源调度,一是要在非汛期利用水库、塘坝等各种蓄水设施拦蓄径流,二是要在非灌溉期尽可能的利用补水工程网络,做好地下水的回补工作,储蓄水源以备抗旱。还可以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在冬季尽可能的充分做好灌溉工作,以减少常见的春旱造成的影响。 节水限水措施,一是要在农业用水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节水灌溉工程,节水灌溉。二是要在整个社会上宣传节水意识,通过广大群众的自觉节约用水,充分发挥现有水源的作用,减少干旱造成的影响。三是根据旱情的不同,在特大干旱、严重干旱的情况下,在相应的响应措施当中宣布临时性的节约用水法令,对用水进行限制。 4.2预警 4.2.1 干旱预警 (1)市区域综合旱情等级的划分 根据国家防总《干旱评估标准》(试行),市区域综合旱情等级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 4个旱情等级的确定方法为:(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所报受旱面积,统计计算出全市受旱面积,及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率I。(2)根据比率I确定旱情等级,即当10<I≤30时为轻度干旱,当30<I≤50时为中度干旱,当50<I≤70时为严重干旱,当I>70时为特大干旱。 (2)干旱预警等级的确定 根据市区域综合旱情等级确定预警等级,当市区域综合旱情等级为轻旱时,为IV级预警;当市区域旱情等级为中旱时,为III级预警;当市区域旱情等级为重旱时,为II级预警;当市区域旱情等级为特大旱时,为I级预警。 4.2.2 干旱预警的发布 IV级预警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预警。 III级预警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直水管单位发布黄色预警。 II级预警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市直水管单位发布橙色预警。 I级预警时,由市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红色预警。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分为4级。I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I级响应,II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II级响应,III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III级响应,IV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IV级响应。发布干旱预警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 I级响应 5.2.1 工作会商 市政府市长、主管副市长为工作会商的主持人。参加人有市领导,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民政局和财政局的领导,并邀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到会指导,邀请省水利、抗旱节水和减灾专家到会咨询。 会商的方式可以是现场会或电视电话会。 会商内容主要是宣布全市进入干旱缺水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法规和行政命令,全市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的措施,紧急动员全社会抗旱节水,以及灾民的救助安置措施等。 5.2.2 工作部署 市委、市政府通过向各县(市)、区联合下发抗旱紧急通知,召开电视电话会、专题会研究部署抗旱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动员全党全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明确抗旱信息的统计报送制度。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报旱规定”及“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当中规定的内容,每周上报2次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周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如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气象局、林业局等单位通报当前旱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指令、意见传达贯彻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临时增加30%的旱情监测点,内容包括地下水位、陆面和水面蒸发情况和植被状况等,并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2.3 部门联动 市抗旱机构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的工作。 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合理调度水源,尽可能的缓解旱情。指导各灌区根据蓄水量,放弃大部分农田的灌溉,适量动用水库的死库容,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引黄工程要加大力度,尽可能的多引黄河水。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适当超采地下水,保证口粮田的灌溉。城市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 民政局牵头深入旱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 粮食部门作好开仓借粮的各项准备工作。 农业部门提出补种、改种指导方案,并指导各地进行抗旱补种和改种。 市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并动用市长预备金,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气象部门抓住每次可利用的气象时机,实行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全市旱情。 市农机局:从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维修,农机用油等方面为抗旱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市交通局:为抗旱车辆的交通通行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5.2.4 协调指导 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对全市的抗旱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指挥、协调。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织派出抗旱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 督促指导各地抗旱工作。从贯彻落实上级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健全各地抗旱组织机构,实施合理的抗旱技术等方面对各地抗旱工作给予帮助。并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抗旱工作当中暴漏出来的具体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要通过实际的努力,帮助各地尽快缓解旱情,减少因旱灾造成的各种损失。 根据情况下级机关可就抗旱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需求、经验向上级机关进行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应逐级上报,对请示报告的情况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2.5方案启动 由市政府宣布全市进入干旱缺水紧急状态,实施旨在保持社会稳定和城市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临时性法规和行政命令,对全市可利用水资源实行统一管制和配给。对缺水严重的城区限量供水。除重要机关、企业如发电、供水、供暖、天然气等保证充分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关闭90%的高耗水服务业。并实行临时性浮动水价,对超过低限生活和生产用水定额以上部分实行双倍累进浮动水价。 由市统一协调,向周边市紧急调水,开辟新的水源。 城市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上的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拉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5.2.6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要和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及时沟通,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发展情况和抗旱中的典型经验,促进抗旱工作的健康发展。 5.3 II级响应 5.3.1工作会商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由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民政局和财政局等领导参加。会商重点放在确定当可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枯竭时,全市紧急抗旱节水措施和对于饮水困难地区的应急供水方案。 5.3.2工作部署 市政府向各县(市)区发抗旱紧急通知,召开电视电话会。通报旱情的严重性,要求各级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早部署,早安排,抓好抗旱减灾工作. 明确抗旱信息的统计报送制度。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报旱规定”及“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当中规定的内容,每周上报一次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旬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如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气象局、林业局等单位通报当前旱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指令、意见传达贯彻到各县(市)、区。 水文、气象部门根据情况,临时增加旱情监测点,内容包括地下水位、陆面和水面蒸发和植被状况等,全市各雨量站增加干旱期间的降水量观测,有降水时每日8时和20时各观测一次。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5.3.3部门联动 市抗旱机构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的工作。 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合理调度水源,尽可能的缓解旱情。指导,各灌区根据蓄水量,放弃部分农田的灌溉,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各引黄工程要加大引黄力度,尽可能的多引黄河水,并适当进行补源。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搞好服务。城市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 民政局牵头深入旱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 粮食部门作好开仓借粮的各项准备工作。 农业部门提出补种的指导方案. 市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气象部门抓住每次可利用的气象时机,实行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全市旱情。 市农机局:从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维修,农机用油等方面为抗旱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市交通局:为抗旱车辆的交通通行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5.3.4协调指导 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对全市的抗旱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指挥、协调。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织派出抗旱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 督促指导各地抗旱工作。从贯彻落实上级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健全各地抗旱组织机构,实施合理的抗旱技术等方面对各地抗旱工作给予帮助。并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抗旱工作当中暴漏出来的具体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要通过实际的努力,帮助各地尽快缓解旱情,减少因旱灾造成的各种损失。 根据情况下级机关可就抗旱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需求、经验向上级机关进行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应逐级上报,对请示报告的情况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3.5方案启动 缺水严重的城区限量供水。除重要机关、企业如发电、供水、供暖、天然气等保证充分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关闭70%的高耗水服务业。 由市统一协调,向周边市紧急调水,开辟新的水源。 城市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上的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拉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5.3.6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要和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及时沟通,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发展情况和抗旱中的典型经验,促进抗旱工作的健康发展。 5.4 III级响应 5.4.1工作会商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参加,会商重点放在旱情预测以及各项应对措施上。 5.4.2抗旱工作的组织动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防旱抗旱通知,提出抗旱防旱的对策和具体要求,下达指导性抗旱灌溉任务。 5.4.3 做好旱情的监测、分析 (1)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报旱规定”及“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当中规定的内容,每旬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旬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旱情较为严重的地方,加报旱情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如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气象局、林业局等单位通报当前旱情。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深入旱区第一线,收集旱情信息,发现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检查指导当地抗旱工作。 (3)水文、气象旱情监测网点坚持进行与旱情有关的各项观测,旱情严重的地方,增加干旱期间墒情观测。 (4)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5.4.4工程措施 各河、库灌区根据蓄水量科学安排,全力投入抗旱灌溉,努力将受益范围内的农田普灌一次。 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搞好服务。 5.4.5 非工程措施 (1)在旱情较重的地方实行人工增雨作业。 (2)推广应用抗旱化学试剂,提高植物的抗旱能力。 5.4.6 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5.5 IV级响应 5.5.1 工作会商 一般不组织正式的旱情和抗旱决策会商,必要时由防汛抗旱办公室召集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小范围的讨论分析。 5.5.2 抗旱工作的组织动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防旱抗旱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全市抗旱专用物资储备、交通、运输等以备调用。检查备用线路与网络,准备启用,保持与上下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密切通讯联系。 5.5.3 做好旱情的监测、分析 (1)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报旱规定”及“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当中规定的内容,每旬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10日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文、气象旱情监测网点坚持进行与旱情有关的各项观测,雨量站增加干旱期间的降水量观测。 5.5.4工程措施 (1)受旱地区水利部门根据水源情况,组织群众进行灌溉。并对水源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大中型水利工程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规程的同时,注意利用雨季适量拦蓄雨洪,回灌补充地下水。 (3)保证城市居民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的正常供水,不实行严格限量。 5.6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旱情缓解情况, I级响应由市政府发布信息,II级、III级、IV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信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者降低旱情预警等级。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抽调市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的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国家防总制定的《干旱评估标准》(试行)等制定旱灾损失评估方案,深入实地,实事求是,对各地因干旱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6.2 灾民救助 (1)首先要通过前期的损失评估,搞清旱灾对各地灾民造成的各种具体损失。 (2)针对旱灾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损失内容,损失数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乡各级政府要从专项抗旱经费、抗旱物资当中组织必要的救助财物,统一对灾民进行救助。并要根据旱灾的需要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捐助钱、物支持救灾。 (3)各级政府要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抽调民政、财政等单位的人员组织救灾工作组织,按照轻、重、缓、急,对各地灾民进行合理的救助。 (4)要根据各地旱灾的损失情况,灾民救助的需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地指导、帮助各地灾民进行生产、生活自救,帮助各地灾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6.3 效益评估 在抗旱工作结束以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召集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对抗旱预案在实际工作当中,各个预案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同时,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之后,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社会各界的建议,并总结抗旱预案执行当中的成功经验,有的放失的对抗旱预案进行针对性的修订、完善。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1)争取省级抗旱资金的补助. (2)市、县两级应从本级财政预算当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抗旱。 (3)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投入资金用于抗旱。 (4)市财政局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省、市安排的抗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社会各界投入抗旱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 7.2 物资保障 (1)争取省级抗旱物资的支持. (2)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 (3)动员社会力量捐助需要的物资用于抗旱。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市级抗旱物资的管理,并根据本市各地的旱情决定抗旱物资的使用。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我市属于缺水城市的孟州市、沁阳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并根据当地情况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7.4 应急队伍保障 抗旱期间,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应定时、定量为饮水困难地区的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7.5 技术保障 在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旱情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7.6 宣传与培训 为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宣抗旱节水知识,提高公众的抗旱节水意识。 当旱情发生时,应根据抗旱预警的要求,根据不同的旱情等级,进行相应形式的旱情信息发布,相应方式的抗旱工作动员。 抗旱技术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要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抗旱队伍人员素质的需要,安排必要的时间进行培训。 8 附则 8.1 焦作市抗旱预案由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执行。批准后的抗旱预案,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2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8.3 图表编制 根据需要,抗旱预案编制以下图表:
焦作市抗旱预案简表
注:表中:A为受旱面积;I为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率。全市耕地面积255.5万亩 (2)主要抗旱水源工程分布示意图(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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