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业人员

  2004 年末,全市 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 【注 3 】 数为 980374 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 536358 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 444016 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 579171 人,占 59.1 %;个体经营人员 401203 人,占 40.9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 206582 人,占 35.7 %。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 289282 人,占 49.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9969 人,占 10.4 %;采矿业 41399 人,占 7.1 %;教育 40268 人,占 7.0 %;批发和零售业 31609 人,占 5.5 %(详见表 8 )。

8: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 ( 人 )

比重 (%)

总 计

579171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240

二、采矿业

41399

7.1

三、制造业

289282

49.9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7522

3.0

五、建筑业

24012

4.1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130

3.5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45

八、批发和零售业

31609

5.5

九、住宿和餐饮业

6712

1.2

十、金融业

9398

1.6

十一、房地产业

3537

0.6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20

0.8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098

0.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17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046

0.4

十六、教育

40268

7.0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292

3.0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75

0.5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9969

10.4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 0.3 %、 5.5 %、 15.2 %、 38.2 %和40.9 %。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 7.5 %、 36.8 %和 55.7 %。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 1.4 %、 7.1 %、 36.3 %和 55.2 %(详见表 9 )。

9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 ( 人 )
女性
女性比重 (%)

一、就业人员合计

579171

206582

35.7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499

279

18.6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31688

11332

35.8

具有大专学历者

87859

35081

39.9

具有高中学历者

221213

79622

36.0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236912

80268

33.9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94533

37526

39.7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7066

1755

24.8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34776

12856

37.0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52691

22915

43.5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58677

16956

28.9

高级技师

824

91

11.0

技师

4164

389

9.3

高级工

21324

6140

28.8

中级工

32365

10336

35.7

  三、企业法人总体情况

  2004 年末,全市共有企业法人 6310 个,比 2001 年增加 747 个,增长 13.4% ;实收资本【注四】 205.3 亿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居主导地位, 2004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502 个,仅占全部企业的 8.0% ,但实收资本达 101.2 亿元,占全部实收资本的 49.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吸纳的就业人员有 122607 人,占全部企业从业人员的 27.2 %。

  (一)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规模结构

  2004 年末,在全市企业法人单位中,从业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企业有 4723 个,占 74.9 %,其从业人员 94386 人,占 20.9% ; 1000 人及以上的企业单位 49 个,占 0.8 %,其从业人员 132591 人,占 29.3% ,显示出我市小型企业仍占绝大多数,企业的规模结构偏小 (详见表 10 ) 。

10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 ( 个 )

比重( % )

从业人员 ( 人 )

比重( % )

总 计

6310

100.0

451608

100.0

50 人以下

4723

74.9

94386

20.9

50-99 人

873

13.8

57167

12.7

100-999 人

665

10.5

167464

37.1

1000 人以上

49

0.8

132591

29.3

  ( 二 ) 企业实收资本

  在全市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为 775154 万元,占 51.8 %;集体投入的资本为 121750 万元,占 8.1 %;个人投入的资本为 527684 万元,占 35.2 %;港澳台投入的资本为 22009 万元,占 1.5 %;外商投入的资本 50546 万元,占 3.4 %。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 详见表 11) 。

11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100

51.8

8.1

35.2

1.5

3.4

国有企业

100

98.4

0.9

0.7

0.0

0.0

集体企业

100

2.4

74.4

22.5

0.7

0.0

股份合作企业

100

0.7

18.8

80.0

0.6

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

0.0

60.2

39.8

0.0

0.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0.0

50.5

49.5

0.0

0.0

国有独资公司

100

100.0

0.0

0.0

0.0

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50.5

9.2

39.8

0.0

0.5

股份有限公司

100

59.6

1.8

38.2

0.5

0.0

其他内资企业

100

4.9

13.8

77.7

0.0

3.6

私营企业

100

0.9

4.7

93.6

0.8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21.9

2.6

20.6

54.9

0.0

外商投资企业

100

23.3

1.4

1.6

6.4

67.2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焦作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全市 11 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汇总结果, 单位漏登、错登率、数据填报差错率和录入差错率均低于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的。

注释:

[ 注 1] 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 注 2] 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 ( 或授权使用 ) 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 (1) 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 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 注 3] 就业人员:是指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 注 4]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 ( 或股本 ) ,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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