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焦作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为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2020年我市已完成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全市1857个村(街、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部完成,农村集体经济得到良好发展,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初步显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得到初步规范。2022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精神,我市申报了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全市域试点,省农业农村厅也积极将我市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推荐。目前,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为了全面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全市域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我们起草了《焦作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中,经广泛调查、座谈,并结合我市实际借鉴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6章31条)、《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0章53条)和《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10章54条)等省市管理办法,起草了《焦作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草拟稿)》;草拟稿完成后,先后召开10余次座谈会,听取和采纳了多方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焦作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向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等12个市直相关单位及11个县(市、区)征求意见,征求修改意见9条,经过与相关部门沟通,采纳意见7条,未采纳意见2条。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55条。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理论遵循、相关原则和各级政府的职责。第二章是资产权属,主要是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纳入范围、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确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时相关资产的处置办法。第三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组织运行等内容。第四章是资产管理,阐述了农村集体资产各类经营管理制度、管护机制以及相关财务管理要求。第五章是资产经营,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第六章是产权交易,主要表述的是交易市场的设置、管理部门的明确、交易品种的类别。第七章是财务管理,主要是农村集体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相关运行的规定。第八章是审计监督,主要强调了纳入监督的范围和需审计的事项,以及对违反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处置方式。第九章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