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典当行的设立白话版办事指南
1、在焦作市设立典当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注册资本金。典当行入股资金为股东自有货币资金,且一次性缴纳到位,不得以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入股。在市及其各区注册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在县(市)注册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2)股东资格。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为法人股东,依法设立满3年;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 以自有资金入股;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股权,不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3)股东股权结构。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40%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成为控股股东。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不能作为自然人投资同一家典当行。
(4)择优准入原则。我市优先支持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发起设立典当行。
2、在焦作市行政区域申请设立典当行,流程是什么?
答:在焦作市行政区域申请设立典当行,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自查符合条件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准备申办材料,报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2)初审:焦作市金融工作局受理、初审申办材料,对发起人资金来源、高管任职资格、经营场所等事项实行信用承诺制,对验资报告实行容缺受理,到场所实地勘验,并与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认为符合条件的,3日内报省级监管部门复审。
(3)复审: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复审后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并发放《典当经营许可证》。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4、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5、联系电话: 0391-356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