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货运业务-白话版
发布日期:2022-11-30 16:32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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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一、 申请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审核后,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 申请材料

1、 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证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4、 车辆综合性能检技术合格证明

5、 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7、 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证明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

10、 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三、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 办理地址

1、 焦作市示范区(县)李万街道迎宾路2596号交通运输分中心

2、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五、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咨询电话

0391-2111327

八、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报停

 

一、 申请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第十条第(二)项:1.车辆拟报停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车辆报停申请表》和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二、 申请材料

1、 车辆报停申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三、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 办理地址

1、 焦作市示范区(县)李万街道迎宾路2596号交通运输分中心

2、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五、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咨询电话

0391-2111327

八、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恢复营运

 

一、 申请条件

客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第十条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货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 申请材料

1、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

三、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 办理地址

1、焦作市示范区(县)李万街道迎宾路2596号交通运输分中心

2、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五、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咨询电话:

0391-2111327

八、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

 

一、 申请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二、 申请材料

1、 道路运输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2、 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3、 道路运输证登报遗失声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 告知承诺书

三、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 办理地址

1、焦作市示范区(县)李万街道迎宾路2596号交通运输分中心

2、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五、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咨询电话

0391-2111327

八、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

 

一、 申请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二、 申请材料

1、 道路运输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2、 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 办理地址

1、焦作市示范区(县)李万街道迎宾路2596号交通运输分中心

2、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五、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咨询电话

0391-2111327

八、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

 

一、 申请条件

车辆转籍或过户后,转入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申领《道路运输证》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配发《道路运输证》所要求的材料

二、 申请材料

1、 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

2、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 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6、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8、 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9、 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照片

三、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 办理地址

1、焦作市示范区(县)李万街道迎宾路2596号交通运输分中心

2、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五、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咨询电话

0391-2111327

八、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