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公益性养老院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01 11:04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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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养老院备案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在市民政局依法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要符合设置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原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存档

2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存档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原件复印件

各1

纸质

原件核验存档

三、办理地址

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四、电话咨询

    0391-3568577  3569176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