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服务指南(白话版)
一、准予办理的条件
1.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3.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
2 |
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加盖公章 |
3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加盖公章 |
4 |
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加盖公章 |
5 |
质量保证金存取款协议书和存单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加盖公章 |
三、受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办理结果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2.电话咨询
0391-3568438
3.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 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
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1楼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自助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3568438
3.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 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
附件: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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