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
焦作市四城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
二、申请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可通过焦作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办事指南,进行下载填报)
(二)营业执照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五)厂房使用证明
(六)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九)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十)工程中标通知书
(十一)工程合同
(十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工程质量鉴定书
(十三)技术指标的图纸
(十四)工程结算单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可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窗口申报
可直接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与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事项办结后,单位将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领取纸质版。
五、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3568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