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
焦作市四城区范围内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
二、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可通过焦作政务服务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进行下载填报)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
(四)住宅质量保证书
(五)住宅质量说明书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规划部门核发)
(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消防中心核发)
(九)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防部门核发)
(十)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核发)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可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窗口申报
可直接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住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住建窗口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与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事项办结后,住建窗口将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焦作政务服务网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或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住建窗口领取纸质版。
五、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二)联系电话:0391-3568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