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吸收合并
“白话版”办事指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
焦作市四城区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专业甲级除外)。
二、申报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专业乙级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产”。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四)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一)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二)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可通过焦作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吸收合并-办事指南,进行下载填报)
(三)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方案
(五)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七)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
(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可通过焦作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吸收合并-办事指南,进行下载填报)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企业可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吸收合并,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相应资料盖章扫描件,便可完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工作。
(二)窗口办理
企业可携带《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加盖企业公章),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并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领取证书
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完结后,单位将电话通知企业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焦作政务服务网领取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或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住建领取资质证书纸质版。
五、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3568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