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白话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11-30 13:26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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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

“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

焦作市四城区范围内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

二、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的书面申请(可通过焦作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进行下载填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核发)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可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窗口申报

直接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与办理决定,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事项办结后,单位将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焦作政务服务网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或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领取纸质版。

五、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3568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