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410800000000202201040002 | 焦作市沁阳市崇义镇宽平村,村内有家无名个体养殖户(猪、鸡),粪便乱排,气味难闻,距离住户较近,污染环境,举报人希望规范整改。 | 沁阳市 | 大气 | 经查,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查,举报的养殖场位于沁阳市崇义镇宽平村,分别是陈允林养鸡场、陈允有养猪场、姬立军养猪场、樊希国养猪场。其中,陈允林养鸡场建场时间2001年,现有存栏量1000只,存在产生的粪便和污水未及时清理,有异味;陈允有养猪场建场时间2000年,现有存栏量50头,存在产生的粪便和污水未及时清理,有异味;姬立军养猪场建场时间1996年,现无存栏,养猪场边存在粪便;樊希国两处养猪场皆建于2001年,现有存栏量分别为200余头和70余头,存在产生的粪便和污水未及时清理,有异味,引起周边群众不满意。 |
属实 | 1、崇义镇政府责令陈允林养鸡场、陈允有养猪场、姬立军养猪场、樊希国两处养猪场将所露天堆放粪便立即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到位。 2、要求各养殖场签订承诺书,并由村委会安排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巡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发生乱堆、乱放、乱倒、乱排养殖粪污情况。 |
已办结 | 无 |
2 | D410800000000202201040003 | 焦作市沁阳市山王庄镇赵庄村敬老院东边大路路北,村支书丁某占与侄子丁某一合伙在流转的60亩地内私设厂矿,将农田里的土地沙石售卖给石料厂,并在挖出的20米大坑内私设炼矿炉,气味难闻。多次举报未得到解决,目前仍未恢复土地,未得到赔偿。 | 沁阳市 | 生态 | 经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山王庄镇赵庄村敬老院东边大路路北,村支书丁某占与侄子丁某一合伙在流转的60亩地内私设厂矿”的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丁某占系山王庄镇赵庄村前任支部书记、现任支部副书记,侄子丁某一为个体经营者。经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举报人反映的60亩土地为一般耕地。其中,东侧27亩为2012年12月份丁某一租赁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煤场,在2019年的煤炭企业验收过程中,该煤场因土地、环保等原因未通过验收,镇政府已将其取缔。目前,该场地内无存煤,洗煤设备上、下煤臂和电机、皮带均已拆除,没有高压电,不具备生产条件。剩余33亩为2015年10月份丁某一流转赵庄村和赵庄一组的集体土地,其中南侧27亩土地上种植有树木和玉米,未发现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北侧5亩土地之前用作临时堆场,主要堆放矸石和建筑垃圾等。 (二)关于反映的“将农田里的土地沙石售卖给石料厂”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王庄镇政府和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此处有私挖乱采现象,也没有发现反映的将农田里的砂石售卖给石料厂的行为。 (三)关于反映的“在挖出的20米大坑内私设炼矿炉,气味难闻”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底丁某一在流转土地的西南侧私自挖建用于烧制铝矿石的地坑式土炉(俗称“小高炉”),2021年初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该处小高炉违法生产,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了捣毁、填埋,炉口用渣土填平。后该处小高炉所在场地一直用作临时堆场,不存在气味难闻的问题,现场也没有发现此处有20米的大坑。 (四)关于反映的“多次举报未得到解决,目前仍未恢复土地,未得到赔偿”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1月22日,赵庄村群众先后向焦作市北山办和环保热线举报,反映“有人在丁某一流转土地内烧小高炉”。接到问题交办后,山王庄镇政府立即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于当日上午10时许赶到现场核查,现场无生产设备和电源,且无原料和产品堆放,没有生产迹象。为防止该小高炉死灰复燃,11月24日,山王庄镇政府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用水泥对炉口进行了封堵,对原有的简易棚、围挡等设施进行了拆除,对该场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矸石进行了清理。同时,对丁某一流转土地的租金缴纳情况进行了核实,流转或租赁土地的租金已缴纳至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拖欠租金问题。 |
部分属实 | 山王庄镇政府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人员已将场地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矸石清理完毕,土地也进行了平整。 | 已办结 | 2021年12月30日,山王庄镇纪委已对当事人丁某一违纪事实予以立案审查,下一步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2022年1月6日,经山王庄镇党委研究,已免去丁某占赵庄村支部副书记职务。 |
3 | D410800000000202201040004 | 焦作市武陟县的垃圾清运是郑州索克公司负责的,负责人是郭芳,在各村都有垃圾填埋点的情况下将垃圾清运到修武县,且只拉生活垃圾,修武县只允许每周运送4天的垃圾,各村把剩下的垃圾堆放在垃圾桶旁污染环境。举报人称按照政策要求垃圾就地处理,希望现状得到改善。 | 武陟县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2020年8月12日,武陟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武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武人居字〔2020〕7号),要求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初步按照生活垃圾和厨前垃圾(包含农作物生产性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武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别由郑州索克公司和华夏幸福公司负责管理,其中索克公司负责10个乡镇办事处233个行政村;华夏幸福公司负责5个乡镇办事处95个行政村,全县域建立了集“保洁、收集、运输、处理”于一体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了保洁常态化。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不允许垃圾就地填埋,各村均已不存在垃圾填埋点。修武县垃圾处理场每周二、周日及强风暴雨等特殊天气禁止垃圾进场。因垃圾桶已满、环境意识不强等原因,个别村庄居民将垃圾丢放至垃圾桶旁,致使垃圾桶旁零星垃圾堆放现象偶有发生。 |
部分属实 | 1、要求郑州索克和华夏幸福两家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及时增设垃圾桶,确保垃圾不落地,加大清运频次,做到日产日清、即满即清。 2、加强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卫生意识。三是要求爱卫办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已办结 | 无 |
4 | D410800000000202201040005 | 焦作市武陟县圪垱店乡圪垱店村亨威皮革厂,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 武陟县 | 大气 |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亨威皮革厂原为河南省武陟县亨威皮毛服装有限公司,2012年4月变更为焦作市澳玛皮业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圪垱店镇圪垱店村东,主要从事牛皮、羊皮的加工生产。该公司于2016年12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并进行网上备案,2017年5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20年5月换发新证)。该公司按要求建设有废水治理、废气处理等设施,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并正常联网,气味主要来源于厂区皮革原料、产品及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所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2022年1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部分工段正在生产,水、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经查阅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废水:河南晨颉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废气:河南明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该公司外排废水、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厂区内有部分原料露天堆放,院内存在少量皮革气味。第三方公司(河南明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月6日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恶臭气体能够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1、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转环保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要求该公司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不得露天堆放原材料 |
已办结 | 无 |
5 | D410800000000202201040006 | 与D410800000000202201040005重复。 | 武陟县 | 大气 |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调查核实情况与D410800000000202201040005一致。 | 部分属实 | 该举报件处理和整改情况与D410800000000202201040005一致。 | 已办结 | 无 |
6 | D410800000000202201040007 | 焦作市山阳区中星街道办寺河村神华工地,有上百辆工程车,无防尘设施,扬尘、噪音扰民。 | 山阳区 | 大气,噪音 |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焦作市山阳区中星街道办寺河村神华工地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该项目工地位于焦作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地处集聚区规划二路中段。目前处于场地平整阶段,该项目由山阳投资公司招标,河南中原广盛建设有限公司实施。 (二)关于“有上百辆工程车,无防尘设施”问题。经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河南中原广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人员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对该地块进行“三通一平”,现场共有运输车辆12辆,挖掘机4辆,铲车1辆、压路机1辆,现场有雾炮车、洒水车等防扬尘机械。运输车辆均装有防尘盖板或覆盖棚布,运输过程中均进行覆盖。 (三)关于“扬尘、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扬尘”问题。经调查,基本属实。1月1日下午,由于平整土地现场环保措施组织不到位,施工作业面外的部分裸露黄土未覆盖。下午4点30分左右现场起风后,部分区域出现扬尘,持续时间约20分钟左右。集聚区、办事处领导已要求施工单位所有机械全部停工,并组织雾炮车、洒水车对施工现场进行抑扬尘处理。2.关于“噪间扰民”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通过了解,施工单位施工的作业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7点半。施工现场已设立围挡进行隔音降噪,且施工现场外围挡距周边居民居住房屋最近距离约152米。中星街道办事处对施工现场周边居民走访调查,周边居民普遍认为施工期间噪音没有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施工工地噪音进行检测,四点位分别为53.8分贝(敏感点)、54.1分贝、51.2分贝、50.5分贝,均不超标。 |
部分属实 | 1、鉴于目前工程已停工,要求施工方在项目准备开工前,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做好洒水、车辆不带泥等措施。并向周边群众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 2、由住建部门对施工方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410800000000202201040008 | 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北阳村村南2公里处,老瓦窑南边,地下水河附近,有个比较隐蔽的大坑,倾倒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畜禽尸体,已持续7、8年。 | 武陟县 | 土壤 |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人所反映大坑位于西陶镇北阳村村南2公里,北邻废旧老瓦窑厂房,占地面积5亩,深约3米,该坑为2011年修建焦作市引黄入焦工程取土方所形成。 2022年1月5日现场调查时,发现坑内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玉米秸秆、树枝杂草等,且有两头死猪。距离该点位最近的村庄为西陶镇北阳村,武陟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饮用水检测报告(2021年5月)显示,北阳村饮用水符合国家要求。 |
部分属实 | 1、责令西陶镇政府与畜牧中心结合,对坑内的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1月5日,河南嘉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陟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已将死猪运走并处理到位。 2、责令西陶镇政府对坑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进行清理。1月8日,已全部清理到位。 3、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乱堆乱倒垃圾。 |
已办结 | 2022年1月7日,西陶镇党委对负有网格监管责任的北阳村支部委员翟某明给予诫勉处理。 |
8 | X410800000000202201040001 | 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多家衡器厂挂羊头卖狗肉超范围生产,经常露天喷漆刷漆,散发刺鼻的油漆味。 | 博爱县 | 大气 |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多家衡器厂挂羊头卖狗肉超范围生产”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许良镇辖区内共有11家衡器厂。其中4家衡器厂:青岛公平衡器总公司河南分公司、博爱县恒大衡器厂、河南省郑卅衡器厂、焦作市博大衡器厂2021年因市场需求增加了电子衡器产品,相应的增加了裁剪、折弯、焊接工序,同时按照相关环保要求配套安装了焊烟收集净化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十项第66条,仅分割、焊接工序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所以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二)关于“经常露天喷漆刷漆,散发刺鼻的油漆味”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调查,许良镇辖区内11家衡器厂都有相关环保手续,其中,1家已倒闭,1家长期停产,其余9家均按照相关环保要求生产,现场检查未发现露天喷漆刷漆现象,部分生产车间内存在有轻微的油漆味。但现场检查发现有3家衡器厂存在问题,现都已整改到位。 |
部分属实 | 1.对“焦作市玉牛衡器厂《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内容不规范”问题,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要求该厂立行立改,现已整改到位。 2.对“焦作市中博衡器厂《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检查维修台账》记录内容不规范”问题,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要求该厂立行立改,现已整改到位。 3.对“博爱县恒大衡器厂厂区院内杂物乱堆乱放,卫生较差”问题,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要求该厂立行立改,现已整改到位。 |
已办结 | 无 |
9 | X410800000000202201040002 | 举报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焦作马村区土门掌村、南岗村、大李庄村应急事故中违规操作,300多吨危险废物不明去向。 | 马村区 | 其他 |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举报所称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置2018年焦作马村区土门掌村、南岗村、大李庄村应急事故中危险废物问题,该情况属实。2017年7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环境执法人员对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大李庄村有人非法处置不明废物进行调查。经河南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后确定为危险废物。因该案件涉嫌环境犯罪,市公安局马村分局2017年7月26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在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大李庄废弃的小煤窑、土门掌村东北角和南岗村北地等三个地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共计400吨左右。相关人员已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为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和受到污染的土壤,2017年11月28日原马村区环保局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具备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签订了处置服务合同书,负责处置该案件中的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 (二)举报所称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焦作马村区土门掌村、南岗村、大李庄村应急事故中违规操作,300多吨危险废物不明去向问题,该情况不属实。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对三个倾倒点的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进行清运,2018年2月4日全部清运完毕,共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2110.12吨。其余受轻微污染的土壤,根据《焦作市马村区7.10非法倾倒掩埋危险废物应急事件处置方案》相关要求,最终由焦作市红石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开始清运进行煅烧处置,至2018年11月下旬全部处置完毕,共处置受轻微污染土壤7859.1吨。2019年对土门掌村、南岗村、大李庄村等三个倾倒地点采取了回填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根据以上情况,不存在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操作致使300多吨危险废物不明去向问题。 |
部分属实 | 马村区已要求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的监督巡查,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安全处置各类危险废物。 | 已办结 | 无 |
10 | X410800000000202201040003 | 举报焦作市沁阳市沁北工业区,存在企业趁晚上偷排污染气体的现象,三氯氢硅企业晚上偷排带有恶臭的气体,昊华宇航东北方向有个企业排放的气体有胶皮烧焦的味道。 | 沁阳市 | 大气 | 经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企业趁晚上偷排污染气体的现象”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件中举报的焦作市沁阳市沁北工业区,实际为“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化工园区在项目入驻上严把环保准入要求,通过合理选址和调整企业布局,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均不涉村庄。 目前化工园区共有企业20家,主要涉及聚氯乙烯、烧碱、三氯氢硅、四氯化硅、氯化石蜡、盐酸、次氯酸钠、橡胶促进剂、稳定剂、塑化剂、净水剂、二甲醚、农药中间体、树脂等行业,均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经查阅以上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的监督性检测报告,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结合环境执法人员的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未发现企业有晚上偷排污染气体的现象,但化工园区确实存在化工气体的味道。 (二)关于反映的“三氯氢硅企业晚上偷排带有恶臭的气体”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三氯氢硅企业是河南尚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沁阳市产业聚集区沁北化工园区,焦枝铁路以南,S307以北,主要生产和销售三氯氢硅和四氯化硅。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号:91410800671669637E001V。主要生产工艺是:硅粉和氯化氢合成生产三氯氢硅和四氯化硅,三氯氢硅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全密闭生产,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是氯化氢,经四级碱液吸收塔吸收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生产现场设置有48个氯化氢报警探头,实时监控生产异常情况的发生。该公司的原辅材料以及成品,均不含恶臭气体污染因子,所以该公司不存在排放带有恶臭气体的现象。 2022年1月5日-6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委托河南省中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河南尚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氯化氢有组织废气浓度是:10.1mg/m3,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氯化氢排放标准为:20mg/m3);无组织废气浓度最高值是:0.04mg/m3,低于国家规定的厂界排放标准(氯化氢厂界标准为:0.05mg/m3)。 (三)关于反映的“昊华宇航东北方向有个企业排放的气体有胶皮烧焦的味道”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件问题不属实。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北方向分布着:沁阳泓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焦作润扬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沁阳市海世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沁阳市四联化工有限公司、焦作亚鑫化工有限公司、沁阳市鼎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沁阳市大正玻璃钢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向厂区)8家企业。 经查阅8家企业环评和竣工验收报告,这些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氯化氢、酚类、硝基苯、二甲胺、硫酸雾等。经对以上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产品、治理设施等排放的污染因子进行分析,不存在排放胶皮烧焦废气的现象。同时查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报告,企业排放的污染因子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我市责令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无 |
11 | X410800000000202201040004 | 举报焦作市温县法朗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违法偷排有害废气、硫酸废水。法郎士公司距离最近的黄河滩仅300米左右,废水直排到黄河里,没有经过污水处理设施直排到周边的土地和地下管网。 | 温县 | 水 |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被举报对象为温县法朗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温县谷黄路盐东村,是一家铝材家居配件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于2017年8月通过原温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温环评审[2017]109号),2018年12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温环验【2018】164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825MA3XEAKK7D001Q。 (一)项目产生废水及处理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工段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温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19年10月份该公司使用大型喷砂机代替前表面处理,不再使用三酸池抛光去油处理,生产工艺中不再产生硫酸废水。阳极氧化、染色、封孔三个工段产生的水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以及压滤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反渗透排水经处理后水质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水质标准要求。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关于偷排废气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该公司废气排放来源主要为阳极氧化工段中产生的少量硫酸和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阳极氧化工段中产生的少量硫酸雾,设置了2套集气罩收集装置,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三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净化后的酸雾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排放要求。抛光工段采用砂轮抛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抛光机配套集气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水喷淋除尘器+过滤装置净化后经各自的15m排气筒排放。2021年年度废气检测报告(2021年3月25日)显示该公司2阳极氧化工段废气、抛光工段废气均达标排放。 (三)偷排废水问题。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距离黄河大堤直线距离1.3公里左右,在该公司未发现偷埋暗管将废水排入黄河及周边土地和地下管网的现象。2020年、2021年河南省黄河流域排查,温县境内黄河干流无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于12月20日停产,现场和公司周边未发现排放废水、废气现象。 |
部分属实 | 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生产。 | 已办结 | 无 |
12 | X410800000000202201040005 | 1.举报焦作市博爱县绿环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高政路13号,长期将污水处理站里的恶臭废水偷排至厂区附近的暗河及厂区外的空地,并趁雨天随雨水管道偷排,现厂区周边地下水已被污染,该公司还存在偷排有毒有害废气的情况。举报焦作市云创物质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焦作市、博爱县生态环境局监管及执法人员包庇违法企业,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 |
博爱县 | 水,大气 |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举报焦作市博爱县绿环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高政路13号,长期将污水处理站里的恶臭废水偷排至厂区附近的暗河及厂区外的空地,并趁雨天随雨水管道偷排,现厂区周边地下水已被污染”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该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片项目涉及废旧塑料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举报所称“暗河”实为塑料分拣车间西南角直径12公分的水钻打的2个口。环境执法人员曾于2021年11月10日调用机械对水钻孔位置下进行开挖,发现地下为一处废弃砖砌烟道,烟道内无积水。打开的烟道可能向北延伸,执法人员使用探测仪对厂区北围墙外进行了超声波探测,未发现有外排管道存在。经对该公司四周进行调查,该公司东侧为农田,北侧为博爱县看守所,西侧为博爱县安氏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为乡村道路。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厂区内仔细排查未发现雨水管道。 (二)关于“该公司还存在偷排有毒有害废气的情况”问题,该内容部分属实。该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片项目不涉及废气,年产5000吨塑料回收再生颗粒涉及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化氢,但均不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内。废气治理工艺: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执法人员2022年1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落实焦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5条再生颗粒生产线停产,无法进行检测,待该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对其生产废气进行检测。经调阅最近一次2021年9月8日检测报告,报告内容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经查阅该公司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生产时设施正常运行。 (三)关于“焦作市云创物质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该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废气、废水经处理后外排。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执法人员2022年1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落实焦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7条再生颗粒生产线停产,无法进行检测,待该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对其生产废水、废气进行检测。经调阅最近一次2021年11月22日检测报告,报告内容显示废气和废水达标排放。经查阅该公司两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生产时设施均正常运行。 (四)关于“焦作市、博爱县生态环境局监管及执法人员包庇违法企业,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省市“双随机抽查”、12369平台举报内容、日常监管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对企业的环保手续、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生产台账、生产情况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将查办结果进行了反馈,不存在包庇违法企业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1、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对以上两家企业开展监测,根据检测报告,如有污染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