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2022年1月13日)
发布日期:2022-01-13 21:40 信息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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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0800000000202201090001     山阳区定和街道龙源湖二期业主反映饭店排烟不合格,物业社区称管道建设与业主进行协商后均取得同意,举报人称物业从未与业主协商并签字,要求物业与社区拿出证据,并拆除兰州拉面。 山阳区 大气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山阳区定和街道龙源湖二期业主反映饭店排烟不合格”。经城管局工作人员用手持油烟监测仪测试该楼下门店,测试结果油烟均值在0.1-0.4mg/m³之间,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油烟均值在0-1mg/m³的要求。
    (二)“物业社区称管道建设与业主进行协商后均取得同意,举报人称物业从未与业主协商并签字,要求物业与社区拿出证据”。经查,饭店位于六期且并未与二期业主协商签字,只是与部分业主达成口头协议。
    (三)举报人要求拆除兰州拉面。经查,兰州拉面的餐饮功能辐射及周边大部分居民,且该门店证照齐全,合规办理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登记证。
部分属实         1、加强巡查力度及执法强度,严格规范该楼下门店油烟排放值及食品安全卫生条件。
        2
、通过党群议事会,积极组织社区、物业、业主协商解决矛盾。
已办结
2 D410800000000202201090002     沁阳市建设路崔庄村东边紧邻有一沁阳市汽车运输公司,院内有一露天旱厕,刺鼻性气味非常大,附近居民无法正常开窗通风,要求改造。 沁阳市 水,大气     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
    群众举报反映的露天旱厕位于沁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院内,建于上世纪70年代,近年来该公司已停止使用此处旱厕,因管理不到位,偶有外来人员使用,导致刺鼻性气味非常大,对附近居民造成了影响。
属实     1月9日,沁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机械对沁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院内旱厕进行了拆除,安排专人对场地进行清理,并督促落实各项环境卫生问题,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已办结
3 D410800000000202201090003     宁郭镇宁郭村东北角,从南往北第三道街第三户,是一家无名加工鸡腿小作坊,清洗废水直接排放,污染街道,村民无法正常通行。 示范区     经查,该举报属实。
    该农户女主人是农村集会摆摊临时商贩。购买成品的冷冻鸡腿后放入冰柜储存,周边的村有集会时,取出约20斤鸡腿用清水浸泡消冻清洗后穿串,带到集会上烤制销售。每次消冻清洗约用水约30L,属生活污水,经村内雨水管网外排。
属实     对被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修建管道,将排放的生活污水接入村内的污水管网中,现已接入完成。 已办结
4 D410800000000202201090004     孟州市河阳街道办事处前龙村,长洛路东有一家无名预制厂,蓝色铁皮门朝西,白天生产,生产时噪声大扬尘大,举报人要求拆除。 孟州市 大气、噪音     该举报基本属实。
    举报所称无名预制厂,位于孟州市河阳办事处长洛路中段路东前龙村段。该加工点责任人为前龙村民苏某来。经河阳办事处环保工作人员和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加工点近日购入原料加工预制件,检查时该预制点未生产,院内存放有小型搅拌机一台,沙料、石料和部分预制成品。现场结合电管所人员拆除供电电源,责令该预制加工点负责人立即清除设备、原料、成品,并现场督促完成清理。
基本属实     目前该预制加工点设备、原料、成品已全部清除整改完毕。 已办结     2022年1月10日,河阳办事处纪工委对前龙村党支部书记苏某山予以诫勉谈话。
5 D410800000000202201090005     武陟县谢旗营镇兰封村北地,有人利用基本农田晾晒动物粪便,不清楚来源,持续一年左右,刺鼻性气味非常大。 武陟县 其他污染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件所反映问题点位位于谢旗营镇兰封村北约1.5公里,占地面积约20亩,为一般耕地。2021年9月,焦作甜满园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租用该地块,收购储存养鸡场的鸡粪,作为合作社种植肥料。2022年1月10日现场调查时,发现场地内堆放有大量鸡粪,通过晾晒、堆肥制作肥料,气味难闻。
属实     1、责令谢旗营镇政府对堆放的鸡粪进行清理。1月13日已清理到位。
    2、全面开展排查,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2022年1月13日,谢旗营镇党委对负有网格监管责任的兰封村支部书记马某中给予诫勉处理。
6 D410800000000202201090007     沁阳市王曲乡北孔村沙场附近沁河桥下长期有人电鱼,全天作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沁阳市 生态     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2022年1月10日下午2:30至次日上午10:00对群众举报地点周围3公里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人员和船只全天进行电鱼作业的行为。期间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随机走访了4名周围群众,详细询问近期沁河桥下该区域是否有人全天进行电鱼作业,其中3名群众表示没有见过,1名群众表示听说以前有人在附近捕鱼,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部分属实     责令农业农村部门将该河段列为重点巡查区域,组织执法人员加大沁河巡查频次,如发现非法电鱼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已办结
7 D410800000000202201090008     山阳区解放东路上冯庄村金结巷,东边紧邻有一个篮球场,夜间中午噪声扰民,附近居民无法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反映过后有人与其协商,未果。 山阳区 噪音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位置位于解放中路金结巷54号东临,招牌为“有球必应篮球公园”的室内篮球运动场地,该篮球场实际经营者为“焦作市山阳区有球必应体育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11MA9KMUQGXX)办理程序合法,营业执照地址与该场地实际地址一致。
    该场地原为冯河村预制厂其中的一部分,属冯河村集体建设用地,冯河村村民冯某某1989年与冯河村委会签订有租地合同。2021年3月,该公司从冯某某处租得目前使用的土地,并在此宗地上对原场地进行了修整,于2021年10月建成两座大棚用于篮球运动。该场地为中星街道办事处冯河村四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实地查看,篮球场距离金结巷居民较近,该篮球场对室内西侧墙壁做了隔音措施,经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晚9:00。通过走访解放中路金结巷54号居民及周边群众,并随机填写了走访调查记录表,有个别群众反映篮球场营业时间较晚对其生活造成了影响。负责人表示已走访周边群众,并向周边群众说明调整营业时间,鼓励群众参与篮球运动。
部分属实     根据走访调查意见建议,与周边居民和该篮球场负责人沟通,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30),避免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已办结
8 D410800000000202201090009     温县大封镇老达寨村武孟线有一家罗娜河洗浴中心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之前被关停,现在重新营业。 温县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2022年1月10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赵堡镇政府联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被举报对象为温县罗纳河温泉洗浴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大封镇老达寨村西,法定代表人范某指,负责人杨某。
    通过现场勘查,该洗浴中心平时经营过程,为了减少废水产生量,建设有1套废水源直热式热水机组供洗浴用水,部分洗浴废水经地沟流入废水收集池,配套建设有一套洗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过的废水排往武陟县老达寨村的污水管网。
    因受近期疫情影响,该洗浴中心已按要求停止营业,废水排放口暂无废水排放,无法提取水样,该洗浴中心提供了一份2021年12月29日委托河南公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排放口废水采样检测报告,废水检测分析结果如下:化学需氧量均值为13mg/L、氨氮均值为0.302mg/L、总磷均值为0.38mg/L、PH值为7.1—7.4。符合《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 2012)。
部分属实     责成温县罗纳河温泉洗浴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杜绝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发生。 已办结
9 D410800000000202201090010     修武县西村乡西岭后村,私人老板暗地勾结村委干部占用河道,私搭乱建别墅。(材料随后邮寄) 修武县 生态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修武县西村乡西岭后村,私人老板暗地勾结村委干部”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9日,经修武县西村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杨某明承包土地荒山一事进行调查,未发现西村乡西岭后村两委干部与杨某明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二)关于“占用河道”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流经西村乡西岭后村河流仅1条瓮涧河,该河流起源于西村乡长岭村,注入新河。修武县云上鹿墅建设项目位于瓮涧河西,距离瓮涧河直线距离约1.6公里。举报中所称的“河道”实为西村乡西岭后村两山之间的交峪沟。
    (三)关于“私搭乱建别墅”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所称的“别墅”实为修武县云上鹿墅建设项目,总投资1480万元,占地492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长颈鹿主题场馆,经营范围为动物饲养、家禽饲养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2019﹞22号)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属于违建别墅。2021年3月15日修武县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2021年6月16日修武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016—410821—04—01—649513)。2021年3月18日,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修自然资林罚决字〔2021〕第004号),对其立案处罚。2021年12月24日,经河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豫林资许〔2021〕539号),同意该项目使用西村乡西岭后村集体防护林地0.0492公顷。2021年11月26日,该项目与修武县人民政府签订《使用用地指标协议书》并缴纳用地指标费用。目前,该项目长颈鹿主体场馆已基本建成,正准备相关资料,积极完善相关土地手续。
部分属实     1、2022年1月11日,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对该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不得在土地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施工,同时,加大对修武县云上生态养殖场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养殖场尽快完善相关土地手续。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林业、土地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守法意识。
阶段性办结
10 D410800000000202201090011     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头,温馨纸业建造的污水处理池多年未使用未还耕,无法耕地,签了还耕协议后未执行。村西南边原书记尚某虎的两个儿子私挖国土进行售卖,足有十七米深,纪委查办后未果,希望尽快处理。(已办结,不满意办理结果) 温县 土壤、水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举报人所反映温鑫纸业污水处理池,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温鑫纸业前身)环保废水治理工程中的厌氧池,该块土地为前崔庄一组土地,原为该村砖瓦窑起土留下的坑洼地。该池南北长47米东西宽297.3米共20.6亩,砖混结构。2008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关闭草浆生产线以后,不再使用该厌氧池,弃用至今。
    该村因涉及集体资产纠纷问题,长期存在不稳定因素,矛盾比较突出。2017年1月5日,由温县政法委牵头,纪委、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经调解,前崔庄村第一村民小组与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就该厌氧池还耕问题签订《土地还耕合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向前崔庄村第一村民小组一次性付清租金(800元/亩/年),并支付保证金5万元。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因停产、法人代表尚某明服刑等原因未能履行协议,前崔庄一组未退还5万元保证金。经现场勘查及查阅《黄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该宗地为坑塘用地。
    关于“村西南边原书记尚某虎的两个儿子私挖国土进行售卖,足有十七米深,纪委查办后未果”问题。经查,2019年3月,温县纪委监察委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该问题系2008年前崔庄村在村南原砖厂废旧取土方处建设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宽15米、长251米、深11米。未发现证据证明原支部书记尚某虎及儿子在挖掘垃圾填埋场期间有收费行为。2022年1月2日,镇政府联合温县自然资源局对前崔庄村西南边土地进行巡查,发现在村西南有一处废弃垃圾坑,未发现其他破坏耕地,私挖国土售卖情况。
部分属实     1、要求合同双方按《土地还耕合同》进行法律程序。
    2、对村西南垃圾坑现已进行回填平整,整治到位。
    3、继续严格落实土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已办结
11 X410800000000202201090001     高新区中原路焦作华晶公司长期以来不在管控名单上,无视管控期政策,无序生产,该企业在管控期间,不但不停产减产,还不断加工设备数量,扩大生产;该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不经处理私自排到厂区南的河沟里,治污设备形同虚设且严重不足,产生的危废与生活垃圾混合一起倒进空地挖的大坑内严重污染环境,打磨加工产品遗留的重金属排入地下直接影响当地的水质。 示范区 水、大气、土壤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被举报单位“焦作华晶公司”,实为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位于焦作高新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原路南段,该公司“年产66万克拉人造大单晶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3年7月1日由原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焦环审〔2013〕68号)。产品为人造大单晶金刚石,生产设施有六面顶液压机132台。
    (一)关于“长期以来不在管控名单上,无视管控期政策,无序生产,该企业在管控期间,不但不停产减产,还不断加工设备数量,扩大生产”问题。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公司现有生产工艺为:购买成品组装好的含有石墨及触媒的组装块,装入六面顶液压机内合成金刚石,合成金刚石后将组装块敲开,取出金刚石直接外售。现有生产工序不涉气,无需纳入重污染天气管控。酸处理、打磨等微涉气工段长期停产,之前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现场核实,厂区内六面顶液压机数量为132台,与2018年6月环评自主验收设备数量一致,未增加。
    (二)关于“该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不经处理私自排到厂区南的河沟里,治污设备形同虚设且严重不足”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现有生产工艺不涉气。生活污水集中收集于厂区西南侧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六面顶液压机的冷却水,设置有循环水池和晾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经对厂区南侧河沟沿线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口。
    (三)关于“产生的危废与生活垃圾混合一起倒进空地挖的大坑内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内东南和西北各有一个土坑,两个土坑内均未发现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在厂区西北土坑外空地上,堆放有少量垃圾(含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垃圾中混有2个含油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四)关于“打磨加工产品遗留的重金属排入地下直接影响当地的水质”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打磨工序是使用金刚石微粉磨盘打磨金刚石表面,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刚石微粉,经袋式除尘器集中收集后外售,无重金属排放。
部分属实     1、将该企业微涉气工段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停限产措施。
    2、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未规范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3、下一步,将加强对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2 X410800000000202201090002     中站区府城办事处大家柞村人民路大家柞段路北的大坑中,村民冯某财在人民路大家柞段路北的大坑中建有露天石料厂,晚上作业,灰尘满天飞,影响方圆三公里环境。 中站区 大气、土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中站区府城办事处大家柞村人民路大家柞段路北的大坑”问题。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该问题中大坑位于中站区府城办事处大家作村,经二路西,人民路北侧,原焦作电厂用来存储粉煤灰,由于电厂已搬迁,此处粉煤灰已被清理完毕,现在该地已废弃。
    (二)关于“村民冯某财在人民路大家柞段路北的大坑中建有露天石料厂,晚上作业,灰尘满天飞,影响方圆三公里环境”问题。经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大坑内有石料厂,但发现当事人冯某才在大坑西北侧堆存有约三十吨鹅卵石和三百吨砂土,未覆盖,无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遇到大风天气会造成一定扬尘污染。现场未发现加工石料的机械设备和用水、用电的痕迹。
部分属实     1、责令当事人对料堆进行平整覆盖,播撒草籽及洒水处理。
    2、针对冯某才在大家作村北大坑内堆存砂土,未覆盖,无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调查取证,下步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3、责令办事处加大对该处的巡查力度,严防此类事情况的发现。
阶段性办结
13 X410800000000202201090003     近期,武陟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孔雀城2.1期小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离本小区只有五米处建设粗约一米左右、高约40多米的实心发射铁塔,未见公示,也未见相关批准文件,更未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如该基站建成使用,将给我们小区造成严重的电磁波污染,对我们小区业主的身体、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严重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武陟县 辐射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举报件所反映基站位于武陟县蔡茂路东段北侧绿化带内,为国动网络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广场灯塔,该灯塔可以安装5G信号设备,为周边提供5G信号。2021年12月20日,承建公司与业主方华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陟分公司签订建设合同,并报武陟县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备案。2022年1月10日现场检查时,该信号塔已建成,仅安装了照明设备(未接电线),未安装信号设备,不存在辐射影响。
部分属实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要求相关通讯服务商在未办理有关手续前不得安装信号设备。
    2、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国家相关政策,支持5G网络建设。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