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3 08:32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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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即日起,我省正式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电子行政执法证通过省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生成,样式和内容与实体证件相同。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登录豫事办APP或者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通过对接省综合电子证照库,使用本部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调取、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

  省司法厅负责公示由我省制发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可以登录河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查询。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为提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2025年2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由我省制发实体证件的执法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等有关规定,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证件的样式和内容相同。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豫事办”APP、“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等途径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资格。

  三、省司法厅负责公示由我省制发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可以登录河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http://222.143.32.58),对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