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5批)
发布日期:2018-06-30 06:45 信息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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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

一、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52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行政中心路南100米处老魏废品加工回收站,无环保防治实施,污水排入马路边的下水道内,加工废旧塑料时产生粉尘、噪声扰民,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6月24日,博爱县环保局、公安局和柏山镇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老魏废品加工回收站,全称是博爱县安松废旧塑料加工厂,地址位于博爱县柏山镇倒槐树村西,占地面积2667平方米。该厂在2016年参加了环保请改工作,经环保整改到位后,通过了博爱县县请改领导小组同意备案。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塑料瓶经过脱标、破碎,进入漂槽,经过漂槽对破碎后的瓶体颗粒和瓶盖进行分离(粉碎后的瓶体下沉,粉碎后的瓶盖浮起),对瓶体颗粒进行脱水,脱水后的塑料颗粒包装销售,产生的废水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一)该举报件反映“无环保防治实施,污水排入马路边的下水道内”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该厂主要废水是分离水槽废水和脱水机废水。分离水槽废水在分离过程中每3天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再返回分离水槽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水机废水主要是脱除瓶身塑料颗粒在分离工序携带的水分,脱过的水进入沉淀池,作为分离水槽用水,不外排。2017年5月3日博爱县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建设的废水沉淀池未达到环评要求,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并给予罚款。2017年6月已整改到位。

(二)该举报件反映“加工废旧塑料时产生粉尘、噪声扰民,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1.产生粉尘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输送塑料瓶的设备是封闭的,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粉尘。

2.噪声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根据工艺分析,噪声主要来自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破碎机产生的噪声。厂址四周是废弃厂房和耕地,距离最近的倒槐树村约1公里。

3.气味难闻问题:该厂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破碎工段属于物理破碎,不用加温,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15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交斜铺村南头,有个切砖片的厂,老板叫历国立,废渣乱倒。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件中反映的切砖片厂全名为武陟县金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西陶镇交斜铺村南,法人代表为廉国利(即举报件中反映的老板历国立)。该公司年处理1000万块废弃砖项目于2017年6月16日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7〕59号),主要产品为建筑装饰砖片,主要原料为外购废弃砖,经湿式切割、冲洗、包装即为成品。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将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用于村民地基(后附照片)和路基(后附协议)填埋,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原料堆放场在装卸过程中散落有少量废砖块未及时清理,存在不规范堆放现象。砖渣在厂区堆放不规范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要求武陟县金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砖渣废角料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二是加强砖渣堆场管理,安排专人对装卸过程中散落的废砖块进行及时清理,并洒水保湿,防止扬尘产生,确保规范整洁,在砖渣堆场未规范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76

反映情况:1、焦作市博爱县民政局破坏北山生态环境:2016年2月博爱县民政局招商一家私人公司(北京天宇万福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博爱县寨豁乡桥沟村占地306亩,投资6000万元建座庞大的商品墓地,该项目占地中有70亩是基本农田,其余236亩是退耕还林地和山区天然植被;

2、2016年3月博爱县民政局和该公司开始修建由桥沟村南口向西通往墓地的水泥地,总长1300余米,宽5.5米,占地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约12亩),修路过程中毁地砍树破坏生态他环境,下一步建墓地还要毁地毁林300余亩,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3、博爱县民政局违反《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继续破坏北山生态环境:2017年4月博爱县民政局、北京投资公司、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和桥沟村委会公然违反该条例,再次占地300亩,投资3000万元继续违法建造商品墓地,据了解,该商品墓地没有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的违法项目;

4、十几年来,博爱县境内的北山生态环境已被非法采石、开矿采矿等行为搞的千疮百孔,惨不忍睹。后附照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焦作市博爱县民政局破坏北山生态环境:2016年2月博爱县民政局招商一家私人公司(北京天宇万福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博爱县寨豁乡桥沟村占地306亩,投资6000万元建座庞大的商品墓地”和“下一步建墓地还要毁地毁林300余亩,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问题

该举报不属实。

博爱县为了有效解决广大群众的丧葬问题,博爱县政府经过多次选址、勘察、论证,最后拟定在桥沟村西约1000米、砂石泉村东北约500米地方建设博爱县公墓。

2012年6月15日,博爱县发改委同意该项目立项。

2013年8月25日,博爱县环保局就该项目进行了影响环境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2013年8月29日,博爱县规划局认为该项目符合规划,同意选址。2013年9月4日,博爱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博爱县公墓的意见》,原则上同意建设博爱县公墓。

2013年10月15日,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待公墓占地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上述区域内建立博爱县公墓。

2015年10月,经博爱县政府研究后,同意该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与北京万福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

2016年5月,河南省民政厅下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对焦作市民政局建设博爱县经营性公墓的答复》(豫民函﹝2016﹞123号)。

2016年8月1日—8日博爱县林业局就项目一期拟使用林地面积0.6560公顷在桥沟村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异议。

2017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博爱县201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含博爱公墓21.49亩(其中耕地15.92亩,其他农用地1.6亩,未利用地3.97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基本农田)。

2018年2月5日,博爱县林业局向市林业局上报《博爱县林业局关于博爱县公墓项目(一期)使用林地初审意见》,经市林业局批复,认为使用林地合法、合规,已上报省林业厅审批。

目前,公墓项目已列入博爱县重点项目,占用耕地、林地的手续正在按规定办理中,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因此不存在毁坏耕地、林地现象。

2、关于“该项目占地中有70亩是基本农田”问题

该举报属实。

博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耕地保护科、寨豁国土所人员结合寨豁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赴沙石泉公墓进行实地核对,并把沙石泉公墓占地实测图与寨豁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进行了套合比对,比对结果是沙石泉公墓部分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属实。下一步,在项目实施前,根据相关规定,将所占70亩基本农田办理补划手续。

3、关于“2016年3月博爱县民政局和该公司开始修建由桥沟村南口向西通往墓地的水泥地,总长1300余米,宽5.5米,占地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约12亩),修路过程中毁地砍树破坏生态他环境”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2016年3月8日,寨豁乡桥沟村委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桥沟村村西原有道路基础上拓宽修建道路,拓宽部分占地面积6067.67平方米(折合9.1亩),其中旱地4126.36平方米(基本农田3955平方米、一般耕地171.36平方米);采矿及村庄用地478.03平方米(折合0.71亩);其它草地1463.28平方米(折合2.19亩)。

博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4月7日依法对桥沟村委未经批准占地修路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2016年6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国土资罚字〔2016〕09005号),处罚内容:1、限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067.68平方米;2、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5586.67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4、对所占用的3955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171.36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1941.31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为:141490.3元。寨豁乡桥沟村委在规定时限内未按照处罚事项履行处罚内容,博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1月9日依法申请博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关于“博爱县民政局违反《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继续破坏北山生态环境:2017年4月博爱县民政局、北京投资公司、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和桥沟村委会公然违反该条例,再次占地300亩,投资3000万元继续违法建造商品墓地,据了解,该商品墓地没有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的违法项目”问题

该举报不属实。

该问题与上述举报内容1、2、3问题基本重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5、关于“十几年来,博爱县境内的北山生态环境已被非法采石、开矿采矿等行为搞的千疮百孔,惨不忍睹”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2012年以前,博爱县北部山区确实出现过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现象。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博爱县从2012年开始开展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特别是2016年6月以来,连续开展了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共取缔非法采矿点和非法经营加工点491个3820.75亩。其中,非法采矿点271个3135.48亩,非法经营加工点220个685.27亩。关闭持证矿山企业5个133.5亩。恢复治理点374个3434.37亩。其中,宜林点359个3233.08亩、宜草14亩,宜耕点15个187.29亩。转产点48个138.2亩,安排生态项目6个12亩,土地复垦项目、建设用地、自然恢复等68个369.68亩。目前,491个非法采矿点和非法经营加工点全部取缔到位,374个恢复治理点全部治理到位,累计植树33万余棵,圆满完北山治理任务。

在完成修复治理的同时,博爱县积极向上级申请,提升北山治理成效。近年来共申请并实施了三个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总投资1508.68万元的焦枝铁路月山编组站北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现已完工,初具生态规模;总投资946万的博爱县月山编组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目前正在施工;总投资627.65万元的博爱县月山寺北部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目前正在施工。矿山修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彻底改变了矿区形象,消除了矿区内潜在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区域内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生存环境,提升了博爱县旅游形象、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另外采摘园也可以给当地居民带来一定经济收入。

处理及整改情况:博爱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监管,确保各项手续合法,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加大对北部山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北山治理的长效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持续保持北山治理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79*

反映情况:1、焦作市马村区演马办事处职村(紧邻修武县七贤镇)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新厂区和老厂区紧挨着,生产砌块,至今仍使用6吨燃煤锅炉,白天或者有检查时用天然气,晚上偷摸着用煤。燃煤锅炉藏于新厂的西北角,老厂区的正北方向,平时锁着门,顺着管道可以找到,可以比对同行业的用电、用气量的比例,每天用煤7吨,修武县环保局有保护伞。2、修武县七贤镇新赤庄村和辉县交界,中昊诚大建材厂,从郑云高速云台山下站后向回西安方向60米,新赤庄村穿村而过1000米再往南300米是新厂区。老厂燃煤锅炉位于厂区东南角,每天用煤10吨,县环保局有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举报属实。

1.马村调查结果:

信访举报件所称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经调查,该情况属实。在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有一建材企业: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耿村北侧。该公司建设有年产2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年产40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两条生产线,其中年产2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于2010年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以焦环评表字〔2010〕150号批复,于2012年1月29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以焦环评验〔2012〕09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老厂区已长期停产;年产4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于2014年马村区环保局以马环审〔2014〕2号批复,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信访举报件所称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使用6吨燃煤锅炉,燃煤锅炉藏于新厂的西北角,老厂区的正北方向,平时锁着门,顺着管道可以找到。经调查,该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在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北侧有一台锅炉,位于修武县七贤镇(过去称方庄镇)西夏村。经了解,该锅炉属于卢战伟所有,为8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修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调查,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与卢战伟在2015年签订购买蒸汽协议,使用卢战伟提供的蒸汽作为生产使用。2016年8月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安装天然气管道,购买一台8吨天然气锅炉,于2016年11月投入使用至今。投入使用的同时将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连接管道断开(切割开约2米长的距离,并进行封堵)。现场检查时,卢战伟生物质燃料锅炉长期未使用,与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连接管道已生锈,未见使用迹象。

信访举报件所称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白天使用天然气,晚上使用燃煤锅炉,可以比对同行业的用电、用气量的比例,每天用煤7吨。经调查,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检查,在卢战伟生物质燃料锅炉房未发现任何堆存煤炭迹象,与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连接处已全部断开,断开的管道连接处已生锈,未见该锅炉有使用迹象。经调取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记录和缴纳天然气款票据,该企业每月均正常使用天然气,不存在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替换使用现象。

修武调查结果:

2018年6月24日,修武县专案组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勘查,在位于马村区演马办事处耿村与修武县七贤镇西夏庄村交界处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北围墙外东西长45米、南北宽18米小院内发现一间锅炉房,内安装一台由无锡杰能加热炉有限公司制造,代码为77644101—4,额定蒸发量8.0t/h的锅炉。内存放约1吨颗粒生物质燃料,锅炉管道锈迹斑斑、炉膛无余温,使用操作台上大量积尘,水电中断,无近期使用迹象。

针对发现的锅炉,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经查,该锅炉为马村区演马办事处小芦庄村卢战伟(身份证号4108211977********)个人所有。2014年7月8日,由河南群英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改造安装。2016年3月29日,修武县七贤镇出具说明,因该锅炉所在区域天然气未覆盖,故可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2016年8月3日,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焦作分院对其进行检测,并发放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2016年8月4日,修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登记,并对卢战伟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调查核实,该锅炉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锅炉。

经调查卢战伟锅炉使用情况,卢战伟表示建设此锅炉是为了向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出售蒸汽,但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已使用天然气锅炉,该锅炉已停止使用。并出具证明“位于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北墙外8蒸吨颗粒生物质燃料锅炉从2016年11月20日停用至今”。同时,通过对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锅炉使用情况调查,由于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距马村区城区20公里,马村区天然气管道未覆盖该企业周边地区,而企业所在地与修武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云台大道主管道仅1.5公里,2016年11月8日,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与修武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天然气供气合同,并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使用自备8蒸吨天然气锅炉生产蒸汽,不再使用外来蒸汽。

经查,涉及修武县环保局有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根据调查情况,举报中所称的“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实为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演马办事处(原九里山乡)耿村。2009年7月1日成立,在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村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469059209XG(1—1)。2014年7月25日马村区环保局对其年产40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体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马环审〔2014〕2号),属马村区企业,日常监管属马村区,不属于修武县监管范围。修武县环保局人员不可能对辖区外的企业产生影响,故举报的“修武县环保局有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2. 经查,举报修武县七贤镇新赤庄村与辉县交界建材厂属实。

投诉人所称的“中昊诚大建材厂”实为“辉县市中实诚达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7月29日在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3XC92D1R;2016年12月12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环保备案公告(辉环清改备第02号);2016年4月8日,辉县市吴村镇老孟庄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该企业所占土地为辉县市吴村镇老孟庄村所有。为此修武县以《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案件移交办理的请示》(修政文〔2018〕62号)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该信访举报件移交新乡市办理。

经查,举报“修武县环保局有保护伞”不属实。

根据调查情况,该企业位于新乡市辉县市境内,属新乡市辉县辖区企业,非修武县辖区,且环境问题不属修武县监管。故举报的修武县环保局有保护伞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马村区:根据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虽然使用天然气锅炉,但管道与原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仅进行断开封堵情况,马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监察通知》(马环监〔2018〕8号),责令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将断开封堵的管道切割,改为直通天然气管道,严格禁止在供气管道上开口。

目前,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已订购直通管道弯头,待管道弯头到货后即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断开封堵的管道切割,改为直通管道(预计7月1日改造完成)。

2、修武县:

1.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2.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一长四员”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网格责任,有效遏制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3.加强散煤燃烧管控,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散煤燃烧行为。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沁阳市山王庄镇廉坡村群众举报沁阳市委、市政府粗暴的一刀切行为。中央督察组进驻河南,不分青红皂白,蛮横粗暴的把沁阳市煤炭行业全部拉闸停电、停产、停业。我们廉坡村的15家洗煤厂全部拉闸停电,停产、停业。各洗煤厂铲车堵路,不得进出。山王庄镇领导开会说,因为我们没有带园区的名字,不属于圆区范围,就要把我们村15家洗煤厂全部砍掉。今年有红头文件。我们村15个洗煤厂都是通过了沁阳市正副市长批准,环保、工商等各部门批准,都有合法手续,可突然间就要把我们村15家洗煤场全部砍掉,这让我们村的百姓咋过?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

沁阳市经营性煤场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一直以来以“门槛低、形象差、污染重”被上级政府和广大群众所诟病。6月19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沁阳市督察,在反馈的问题中明确指出“煤炭物流园区的生产和运输是焦作市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

为进一步改善沁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沁阳市按照《焦作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委〔2014〕12号)、《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301号)、《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9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根据各煤场实际情况,将全市204家经营性煤场分为关闭类和整治类2类(其中关闭类93家,整治类111家),要求关闭类煤场于6月底前按照“场光地净”标准关闭到位,整治类于7月15日完善土地、环保等手续,并达到焦作市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逾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列入关闭类。

经调查,沁阳市山王庄镇廉坡村北的15家洗煤厂隶属于沁阳市市滨泰物资有限公司、沁阳市升宝煤炭公司、沁阳市德瑞物资有限公司、沁阳市龙辰工贸有限公司,上述4家公司在2016年3月份由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批准列入环保改造范围,要求其按照焦作市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进行改造,4家企业也承诺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目前,4家公司均未办理土地、环评和规划手续,硬件设施也未达到焦作市制定的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按照《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97号)文件精神,2018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煤场,依法予以关闭。

沁阳市对上述15家洗煤厂采取“拉闸限电”情况属实,理由是它们已不具备整改达标的条件,且不符合焦作市关于煤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有关要求,因此沁阳市对其采取断电措施,要求限期拆除设备,退出经营。“拉闸限电”措施是为推进沁阳市煤炭环境污染整治的一种手段,且整个煤炭环境污染整治过程中对于“关闭类”和“整治类”也是区分对待的。因此信访人提出沁阳市存在“一刀切”的说法不妥。

处理及整改情况:

沁阳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按照焦作市有关要求,坚决完成整治任务,切实提升沁阳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六、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21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磨头镇二仙庙村支部书记马长元在2014年通过贿赂、拉选票再次当选村支书,非法将村南沙滩的14亩土地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卖给有权势的村民,任其非法开挖砂石,非法出卖土地资源,获取卖地款四十多万元,把国家修的扶贫水泥路桥严重损坏,让载重50吨以上的载重汽车碾压,使大面积的路面被压坏。把村南滩地挖了二十多米深的大坑,把大量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进大坑,每填一车收取车上费用几十元左右,造成水资源严重污染,把卖地的款和收取车上的款挥霍一空,账目也不给村民公布。举报给县、市环保局无人处理,又用土覆盖,掩盖其违法行为,现在利用黑社会形式,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博爱县磨头镇二仙庙村支部书记马长元在2014年通过贿赂、拉选票再次当选村支书,非法将村南沙滩的14亩土地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卖给有权势的村民,任其非法开挖砂石,非法出卖土地资源,获取卖地款四十多万元”问题

该问题属实。

2015年12月18日,二仙庙村两委将村西南滩12.5亩滩地拨给清真寺,卖砂收入用于清真寺维修费用。2016年3月6日,博爱县水利局接到电话举报,及时制止了清真寺挖砂卖砂行为。当时因采挖数量不大且能够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水政大队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二仙庙清真寺管委会向博爱县水利局递交了不再采挖的保证书。

(二)关于“把村南滩地挖了二十多米深的大坑,把大量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进大坑,造成水资源严重污染”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实地查看,举报沙坑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发现有工业垃圾。博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于2018年3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全县主要河道进行了徒步拉网式检查。5月22日下达了《关于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及抓紧做好度汛工程安全隐患处理的通知》(博防指〔2018〕9号),要求磨头镇于6月15日前完成丹河二仙庙村西垃圾堆积问题并修复河床。

2018年6月10日,博爱县环保局对丹河水(二仙庙村丹河段上游和下游)提取水样,进行化验,化验结果为,丹河水上游化学需氧量34mg/L(标准为40mg/L)、氨氮1.20mg/L(标准为2mg/L)、总磷0.15mg/L(标准为0.4mg/L),丹河水下游化学需氧量27mg/L(标准为40mg/L)、氨氮1.04mg/L(标准为2mg/L)、总磷0.18mg/L(标准为0.4mg/L),水质数据符合标准(后附检测报告单)。所以,“造成水资源严重污染”不属实。

(三)关于“举报给县、市环保局无人处理,又用土覆盖,掩盖其违法行为”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4月11日,磨头镇二仙庙村村民到博爱县环保局反映该村西南滩地有大量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投诉后,环保局当天组织磨头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查看,举报沙坑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未发现有工业垃圾。博爱县环保攻坚办针对上述问题对磨头镇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磨头镇政府对该处垃圾问题进行整改。二仙庙村委在接到通知后,用黄土进行了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成磨头镇政府对坑内掩埋的垃圾限期进行清理。

2、责成博爱县环保局按照有关法规对二仙庙村委进行立案查处。

3、对挖砂形成的大坑,已责成博爱县水利局委托第三方编制河道修复方案。待方案确定,尽快恢复河道。

4、对举报人反映的其它问题,博爱县纪委监察委已经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

1、对博爱县水利局副局长乔学宁进行诫勉谈话,对博爱县水政大队工作人员贾佳、王宝成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磨头镇副镇长王月作出书面检查;

3、对博爱县环保局局长卢如意进行谈话提醒。

七、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们对受理编号为D410000201806100012(焦作市孟州市上河村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没有环评手续,与批复不符。向孟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检查就停产)情况的一些疑问:1.在这份受理公示中,第一和第二个问题都没有明明白白说出到底这个化工厂有没有环评批复,有关部门没有回答我们村子和孟州市淼雨果蔬业有限公司搬迁的问题,只是说车间建设和环评不符,是否有避重就轻的嫌疑。2.根据有关部门对反映问题的一些解释,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环保局知道这个工厂在生产,并且环保局也一直掌握有相关情况。如果我们反映问题的第一条成立,那么孟州市有关部门是不是有不作为嫌疑,是不是有保护伞嫌疑,是不是有什么利益输出,如果没有利益输出,为什么会放任生产。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与编号D410000201806100012投诉内容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件。

经调查,孟州盛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石化园区内,建于2014年11月,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醛、4000吨酚醛树脂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7月16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焦环审〔2015〕70号),2015年10月基本建设完成,开始调试。由于工艺和市场的原因,2016年6月该项目开始正常生产。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该项目符合《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分类受理的“对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但污染防治设施完备,不存在环境风险、厂址不敏感,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纳入环保备案管理(按已建成类环保备案管理)”要求,2016年10月该项目被纳入孟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目录中。该企业按照清改相关要求进行了现状评估、整治,并于2016年12月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清改后,上河村和孟州市淼雨果蔬业公司搬迁不再作为该厂投入运行的前提条件。

自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以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一直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6月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控〔2017〕9号),责令该企业于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涉VOCs废气提标治理,该企业按期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监测。2018年6月13日,针对该企业实际建设与环评手续不符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23号);6月1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32号),处罚金额5万元。目前,该企业3个5吨反应釜已拆除,处罚已到位。因此,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该企业不存在“保护伞”“利益输出”“放任生产”等行为。

整改措施:无。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