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发布日期:2023-12-21 09:24 信息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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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九 批 2023年12月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00024 焦作市武陟县大封镇北孟迁村,无名养羊场,距离居民区过近,粪便乱排,气味难闻。 焦作市武陟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武陟县大封镇北孟迁村,无名养羊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无名养羊场”位于武陟县大封镇北孟迁村东约40米,由北孟迁村民王某某养殖,存栏肉羊70只,建有简易羊舍120平方米。在养殖过程中有气味产生,对周围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关于“粪便乱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3年8月,该养羊场建成投入使用,采用高架设施养殖。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系数,70只羊每月产生羊粪约1.05吨。该羊场日常产生的粪便堆放于高架设施下,每年农田初耕时(10月份)、小麦追肥时(2月份)各清理一次粪便,用于农田施肥。另外,放羊过程中有时会存在沿途排放粪便情况,已要求村委会加强道路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部分属实 一是大封镇人民政府和武陟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大封镇人民政府和武陟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规范养殖。
三是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尽量化解矛盾纠纷。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经大封镇人民政府调解,该养殖户对周边邻居提出的意见表示理解,本着邻里和睦,目前羊舍内粪便已清理到位(羊粪用于该养殖户农田施肥),养殖场地已进行消毒处理。同时村委会组织做好村内道路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2 X3HA202312100021 2015年时任村支书张某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填埋煤矸石5000余吨建造煤场,非法买卖村民耕地1.5亩,后又擅自扩建8亩左右填埋煤矸石,致使周边土地荒芜、杂草丛生、不能耕种。张某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私自在村南占用耕地5亩,建造庙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为特殊用地。 焦作市马村区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不属实,整体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15年时任村支书张某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填埋煤矸石5000余吨建造煤场,非法买卖村民耕地1.5亩,后又擅自扩建8亩左右填埋煤矸石”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东孔庄村集体下属的焦作市新东升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8.66亩耕地,在非法占用土地表层堆放煤矸石”属实;“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非法买卖村民耕地1.5亩,擅自扩建8亩左右填埋煤矸石”不属实。经调查核实,东孔庄村村委会所属的集体企业焦作市新东升商贸有限公司为经营煤炭,2016年将煤炭存放点设在东孔庄村东、张弓村出村路以东、马村区光源路以西的东孔庄村集体耕地上,面积为8.66亩,其中东孔庄村集体土地6.75亩,张弓村集体土地1.91亩。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投诉中提到的“非法买卖1.5亩耕地”实为8.66亩耕地中张弓村集体的1.91亩耕地。经张弓村村委会和东孔庄村村委会证实,1.5亩耕地由焦作市新东升商贸有限公司占用,不存在买卖情况。该煤炭存放点设立经营约3个月清运后一直空闲,未再进行使用。经调阅卫星影像,占地面积保持在8.66亩,未再进行扩建。接到投诉后,马村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地块30余处点位进行表层剥离核实,土层上煤矸、煤渣厚约50-70厘米,经估算,煤矸量约为4000余吨。
二、关于“填埋煤矸石致使周边土地荒芜、杂草丛生、不能耕种”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焦作市新东升商贸有限公司煤炭存放点北边为麦地和坟地,西边和南边为麦地,东边为马村区光源路。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分局调阅了周边2014年至2023年期间的卫星影像,经比对2014年至今该地块周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土地荒芜、杂草丛生、不能耕种情况。
三、关于“张某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私自在村南占用耕地5亩,建造庙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为特殊用地”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实地调查,投诉反映的庙宇位于东孔庄村南,名为阎王庙,经东孔庄村两委证实,该庙始建于民国,因年久失修,造成坍塌。2016年,东孔庄村部分群众自发捐款,对阎王庙进行了重新翻建。阎王庙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根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精神,武王街道办事处对该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管理,在乡村两级助理员、协理员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没有发现在该场所开展封建迷信等活动。
经实地测绘,阎王庙实际占地面积1.02亩。马村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该地块2017年至2020年为村庄建设用地,2021年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文件要求,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将阎王庙变更为了特殊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其中特殊用地0.9615亩、其他建设用地0.0585亩,符合土地政策要求,不属于私自占用耕地。
部分   属实 一是清运占压8.66亩耕地的煤矸。
二是清运后对该地块进行复垦整理,恢复耕种条件。
三是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已编制违法占用耕地堆放原煤地块的复耕方案。
(二)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坚决有效遏制辖区违法占地行为。
(三)监督民间信仰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杜绝开展封建迷信活动。
二、处理情况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14日已对东孔庄村村民委员会、焦作市新东升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
阶段性办结
3 D3HA202312100013 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东起万箱铺村西至陈村,约300亩林地被长修高速工程砍伐毁坏。 焦作市修武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砍伐树木属实,毁坏林地不属实,整体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长修高速修武段建设单位为河南省平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涉及郇封镇大文案村、二十里铺村、万箱铺村、王里长屯村、裕国庄村5个行政村,总占地面积36.094公顷。2022年9月24日,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修武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其中耕地35.121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3.41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126公顷。2023年1月,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落实到位。该项目占用的土地已批准为建设用地,不属于林地。
投诉所称的“林地”,是2017年春季,长济高速修武县段两侧生态廊道绿化用地,郇封段共租用群众耕地流转土地617.14亩。长修高速互通和辅道涉及占用原长济高速两侧生态廊道绿化土地251.44亩(王里长屯、二十里铺、裕国庄、万箱铺村、大文案等5个村庄)。2022年8月22日,河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问题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全省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实事求是制定分类处置政策,稳妥有序推进整治整改。按照文件要求,长修高速互通和辅道涉及占用原长济高速两侧生态廊道绿化土地属于整治范围,需要恢复为耕地。2022年9月下旬开始,王里长屯、二十里铺、裕国庄、万箱铺村等4个村庄群众在秋后小麦播种前,将树木自行处理。长修高速在2023年3月份进场施工时,仅大文案村段遗留有部分树木,2023年9月大文案村群众将树木自行处理。因此,群众“砍伐树木”属实,系为恢复耕地自行处理树木行为,符合上级政策。
部分属实 加大宣传强度,加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实事求是制定分类处置政策,稳妥有序推进整治整改。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长修高速项目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建设用地手续合规。长修高速涉及占用的原生态廊道绿化用地,后因政策调整,群众自发恢复为耕地,符合上级精神,不存在林地被砍伐毁坏问题。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4 D3HA202311240001 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下庄村南地,有一苗辛洁净型煤加工厂,违规生产煤球,扬尘大,每天来往运输车辆和加工生产噪音大,多次反映未解决。 焦作市修武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下庄村南地,有一苗辛洁净型煤加工厂,违规生产煤球”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中所称的“苗辛洁净型煤加工厂”全称为修武县苗辛洁净型煤加工厂,是修武县为保障山区居民生活保留的唯一洁净型煤加工企业。该企业年产6000万块洁净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4月20日由原修武县环境保护局(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批复,审批文号(修环评表字〔2017〕16号)。共13台型煤机,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器,厂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轮胎冲洗装置;2018年7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2020年5月20日,该企业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19日,只在白天生产。2023年,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已对修武县苗辛洁净型煤加工厂煤质专项监督抽查8次,煤质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中蜂窝煤(型煤)1号技术要求。不属于违规生产煤球。
二、关于“扬尘大,每天来往运输车辆和加工生产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型煤生产有粉尘排放、运输车辆行驶道路有扬尘产生、运输和加工生产有噪声属实,运输车辆和加工生产噪音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不属实。
2023年12月12日,在该企业11台型煤机生产的情况下,修武县环境监测中心对修武县苗辛洁净型煤加工厂进行有组织废气、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有组织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为46.3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120mg/m3浓度要求;东厂界昼间噪声55.3dB;南厂界昼间噪声54.5dB;西厂界昼间噪声55.4dB;北厂界昼间噪声54.4dB,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要求。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委托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修武县苗辛洁净型煤加工厂厂界颗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进行监测,颗粒物浓度为0.253-0.358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mg/m3的要求。
该企业原料全部仓储,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车辆出入有轮胎冲洗装置,符合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车辆运输道路不经过村庄,运输车辆噪声对村民正常生活不构成影响。运输车辆行驶道路存在产生扬尘情况。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阅12369、12345、市长热线2023年投诉情况,2023年在接到该群众举报件之前,未收到该企业举报;接到该群众举报件之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5日12369热线接到与本投诉内容相同的举报投诉。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人员力量,采取日查和夜查、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加大检查频次,确保该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定期对该企业煤质进行抽查,确保煤质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三是加强厂区管理,严格车辆轮胎冲洗,加大车辆运输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扬尘产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对企业严格监管,落实运输车辆冲洗,每日对厂区和车辆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洁,保持道路清洁不起扬尘。
(二)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除尘器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每年开展一次颗粒物排放情况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禁止燃煤乱堆乱放或露天存放,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是加强煤球销售户日常监管,确保不在禁煤区销售。
(五)是加强双替代户监管,确保清洁取暖。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