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中招考生可享加分政策
发布日期:2023-06-14 08:50 信息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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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大幕开启,最近不断有学生家长咨询宏志班招生政策、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是什么、残疾人考生有何要求等问题。

  《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服务平台,录取时中招成绩不得低于承办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2023年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有八种情况可进行政策性加分。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县(市、区)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通知》指出,对残疾人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并符合录取标准,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