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发布日期:2023-07-20 10:20 信息来源:焦作日报
分享: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0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焦作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涨,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据悉,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都有谁?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包括: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养老金如何调整?

  《通知》明确,调整办法包括三种方式: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1%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另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资金从哪来?

  《通知》提到,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同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职工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养老金啥时候发到位?

  《通知》明确,要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市人社部门重要提醒,因未按要求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导致目前养老金待遇暂停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将无法参与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这部分人员需办理领取资格认证后,在续发养老金待遇时,再补发2023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