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13日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资格初审阶段,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各招生学校不得要求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招生对象的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亦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本市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各城区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房产和户籍不一致:一是有房无户。本人家庭所购学校片区内房产,因客观原因,该房产对应地址公安部门暂时无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由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调查核实,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可安排至房产对应的片区学校就读。因主观原因不愿将户籍迁入片区学校房产对应地址而导致房产和户籍不一致的,到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片区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或由房产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辖区内学校就读。二是有户无房。单位集体户口或个人家庭户口在市区无房产的招生对象,由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实际居住情况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房产如已出售,该户籍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六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招生办法,统筹安排本县(市)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房户不一致情况的学生就读工作。对于因学区划片范围重新调整,出现的多孩家庭子女在同一学段不同学校就读问题,各县(市、区)结合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方案,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22号)要求,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外来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户子女入学需按《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焦教发〔2009〕267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在焦作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豫教人〔2022〕41号)和《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产业技术科学院人才引育工作办法〉等18个人才政策的通知》(焦办〔2023〕9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