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
就《焦作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1-11-24 08:45 信息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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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努力为全市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近日,市总工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焦作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拟于明年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为了让全市广大职工深入了解、积极参加这项惠民活动,记者采访了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答: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服务职工的传统特色工作,也是我市工会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是大力弘扬互助互济精神,促进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健康发展,切实发挥维护职工医疗、健康保障权益的作用。开展这项活动,是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是助力我市“十四五”规划实施、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的必然要求。

问: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坚持服务职工的公益性原则,坚持互助互济的组织特色,坚持补充保障作用的职能定位,坚持市级统筹。

问:开展这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是谁?

答: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市总工会主办,并专门成立了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作为具体领导机构,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这项活动?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都可以参加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一是在职职工工会会员;二是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三是所在基层工会隶属于市总工会,且按期足额交纳工会经费。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只接受基层工会统一组织报名参加,不单独接受会员个人加入。为体现互助互济特色,基层工会在动员80%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自愿参加活动后,方可集体报名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问: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可获得什么保障?

答:工会会员参加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后即为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参保人住院治疗发生医疗支出后,可按规定申领互助金。同时,参保人自费特别巨大(原则上一年内合规医疗自负部分超过10万元),且给家庭生活造成极度困难的,在年度互助金结余足够的情况下,于当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可再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救助。

问:互助金如何交纳?

答:互助金每人每期80元,每人只能交纳一份,由基层工会统一收取、统一交纳。市属基层工会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市总工会每人补贴30元。各县(市、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参加的,市总工会每人补贴5元,县(市、区)总工会每人补贴25元。其余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部分应当不低于20元。企业为工会会员交纳的互助金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前列支;互助金可从单位工会经费、福利费等项目中列支。

问:互助金如何给付?

答:给付的互助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银行卡中或所在单位工会。本期互助金计算方法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定基数。计算基数为参保人住院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给付后的合规自负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外的自负医疗费用,不计入基数。二是根据基数金额,分段计算互助金: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按30%给付互助金;1万元(不含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35%给付互助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部分,按40%给付互助金。三是在一个有效期内,设立互助金最高限额,每个参保人最多享受两次互助保障,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问:在外地工作的焦作籍工会会员可以参加吗?

答:能否参加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以户籍为标准,而是考察工会会籍。所在基层工会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在外地工作的工会会员,可以参加。

问:职工参加医疗商业保险后仍可参加吗?申请互助金应提供哪些材料?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职工参加医疗商业保险后仍可参加。申请互助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是焦作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表。二是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原件、复印件和银行卡号。三是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和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四是参保单位工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五是市职工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互助金的申请由基层工会向市职工服务中心提供有关手续办理,且必须在参保人出院结算之日起90天内提出,逾期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请问今年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截止时间和保障期起止时间?

答:市直属基层工会、无专用账户的产业工会系统于11月25日前交纳;各县(市、区)总工会、焦煤集团工会于11月30日前交纳;有特殊情况的单位,经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可延迟到12月5日前交纳。本期保障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