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提问:经营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董局长答:《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家对有关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仍没有出台。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相关事宜的函》(豫食药监察函〔2010〕6号)精神,目前,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待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若对经营保健食品企业在流通许可方面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听众提问:现在经常听到药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报道,我们吃啥药都不放心了,请问局长这是咋回事?是药品质量问题不是?
不良反应现在公众比较关注,因为多数人还不了解什么是不良反应,所以一谈不良反应就有点怕。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所谓药品的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一些与用药目的没有关系或者意外的有害反应。这里面不包括药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反应。
现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多了,不是药品就不好了?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为保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重视了这一项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不断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报告意识增强了,不良反应信息能够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发布一些不良反应信息,目的就是有效指导合理用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在这里提醒大家二点:一是对不良反应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良反应报告多并不说明药品质量不好,相反说明我们用药安全的系数高了,越知道不良反应是什么就会越注意。二是“是药三分毒”,药品都是有不良反应的,大家一定要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药品,如果发现和说明书里面一些不一样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听众提问:现在网上有可多卖药的,都是吹得神乎其神,而且这些药在咱这药店还没卖的,只能在他们网上买,我想问问在网上买药可靠不?会不会买到假的?
答: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在互联网上假冒或伪造知名医疗单位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邮寄的方式销售假劣药品,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还延误了看病就医机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网上邮售假药已成为当前假药销售的新动向、新手段、新危害。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看病,到正规的药店买药,不要轻易从互联网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网上购药须十分谨慎。
听众提问: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想开一家蛋糕店,现做现卖,需要办证吗?要到哪个部门办手续?
答:你所说的情况现在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问题。现在许多蛋糕店、烧饼店,豆腐作坊、馒头糕点作坊、面条作坊等都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范畴。《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目前,我们河南省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这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需要办证,到哪个部门办证,需要等省人大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后,才能确定。
听众提问:现在市面上很多保健食品,铺天盖地的,都说能治这病那病的,但是拿到手一看是保健食品,根本不是药。保健食品和药品到底有什么不同?怎么去辨别啊?
答: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保健食品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食品。保健食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前是国家卫生部)批准,并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药品的包装盒都标注有药品的“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药准字”,保健食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保健食品的明显标志是外包装上有一蓝色的形状像帽子样的标志,俗称“小蓝帽”,其下有两行字上一行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及数字编号,下一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的文字标注。保健食品与药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保健食品没有确切的治疗作用,不能用作治疗疾病,只具有保健功能。现在,有些保健食品利用非法广告进行夸大宣传,号称能“包治百病”,我们一定不能受非法虚假广告的欺骗,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耽误正常治疗、加重病情。
两者最简单的区别方法是批准文号的不同。所以,当你决定购买药品或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先看准批准文号,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听众提问:我想开办一家小饭店,要到那个部门办证?
董局长答: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还没有完全到位。截至目前,在解放区、马村区开饭店要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证。山阳区、中站区、高新区开饭店要到区卫生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