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食品QS标志,怎样判别QS标志真伪?
答: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5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QS认证;2003年又对肉制品、奶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0大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已对28大类所有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需要对食品企业的必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通过QS认证的企业,企业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环境、设备、工艺条件,国家对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允许企业生产食品,企业在出厂的产品包装上加贴“QS”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能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QS”标志。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的时候,应注意购买标有“QS”标志的食品,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QS”标志是由英文字头(QS)和中文“生产许可”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其中“QS”是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字母头缩写。
二、问:请问李局长,我们现在在超市购买食品时,会发现很多食品上有的标注有产品产地有的却没有标注、还有的见不到产地的标注,请李局长能不能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答:好,这位听众朋友,首先感谢你的提问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下面,我就从两个方面回答你的问题:
一、根据国标7718的规定和相关解释
“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地址的补充。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以下情况应同时标示“产地”项:一是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二、产地的行政级别
食品产地可以按照行政区划标示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副省级城市或者地级城市。地级市的界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问:平时在超市购物时经常看到标有“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的商品,请问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与普通产品有何区别?
答:所谓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例如:我市的“四大怀药”(怀山药、怀地黄、怀牛膝、怀菊花);当阳峪绞胎瓷;修武县的延陵大葱;武陟县的武陟大米;博爱县的清华姜等都是地理标志产品,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喜爱。
与普通产品相比,地理标志产品:
1、以地理名称命名,产品与其产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2、具有悠久历史,是当地人民经过千百年培育出来的品种;3、具有独特的品质、风味、特色,往往是当地的名特优产品;4、其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其产地的自然或人文因素所决定;5、在消费者中具有更好的口碑、更高的知名度和更大的商业价值。
四、有听众说想投资办一个食品厂,如何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准通知书、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委托人的身份证;
?房产证、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和乡、镇土地使用证明;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周围环境平面图、厂区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治理结构图;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发票清单;
企业标准,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有效的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
化验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
委托检验协议;
10、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及质量管理制度。
五、问:我是一名普通市民,前段时间,你局对豆制产品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果。请问: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腐竹、豆腐什么的还会加吊白块吗?怎么鉴别呢????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非食品原料严禁用于食品生产,吊白块属工业用化工原料,是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但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加吊白块用于腐竹、豆腐的生产。这是我们质监部门查处的重点,如果发现有人在腐竹和豆腐中添加吊白块,可向我局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65,我局有专职值守人员将负责接听您的电话,并进行登记;如果你觉得有必要,还可以亲自到我局进行举报,地址是焦作市丰收路169号,举报属实的市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吊白块仅仅用感观的方法不能作最终的判别,应送到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后才能确定。
六、目前正值暑假,也是学生旅游的高峰期,少不了去乘坐大型游乐设施,游乐设施怎么分类?我们在乘座电梯,景区索道,以及一些大型游乐设施时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答:大型游乐设施按类别分为:1、观览车类;2、滑行车类;3、架空游览车类;4、陀螺类;5、飞行塔类;6、转马类;7、自控飞机类;8、水上游乐设施类;9、无动力游乐设施;10、赛车类;11、小火车类;12、碰碰车类;13、电池车类等;14、滑道类;15、滑索类等共15类。
在乘座时我们应注意:
1、看设施有无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为“电梯使用标志”),如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为“电梯使用标志”)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期的不予乘座。
2、在乘座前要仔细阅读和听从工作人员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按安全注意事项要求进行乘座。
3、在乘座过程中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顺序上下,不要拥挤。
4、当发生故障或停电紧急停车时,千万不要惊慌,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要自行下车,也不要自行打开安全装置,在原处等待工作人员紧急救援,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七、电梯出现什么情况可进行质量或安全投诉?
答:1、电梯无乘客须知;
2、未按规定张贴“电梯使用标志”或“电梯使用标志”超期的;
3、电梯无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无证及证件超期的;
4、需配备司机的电梯未按规定配备司机的,或司机无证及证件超期的;
5、电梯经常出现夹人、不平层、冲顶、蹲底;
6、电梯的异常噪音或声响、异常振动或抖动,轿厢内有异常焦糊味;
7、电梯速度过快或过慢的;
8、电梯无专业的维护保养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不到位;
9、电梯轿厢内无通讯或报警装置的。
八、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问你局是如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
答:为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对特种设备实行“全过程、双轨制”监管。“全过程”简单来说就是对特种设备从生到死,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双轨制”就是既进行行政监管,又进行技术检验,从技术角度对设备进行把关。
同时,在“全过程、双轨制”的基础上,我局还积极采取其他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向企业和群众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特种设备法律意识和安全知识;二是安全检查,根据我市实际和上级安排部署,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全市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三是创新监管,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管,比如我市的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在我省就是首例,对我局监管车用气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该系统已经准备在全省进行推广。总之,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之下,在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之下,我市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卓有成效,全市设备多年来持续平稳运行。
九、问:如果觉得家里水表、煤气表、电表计量有问题,怎么办?
答: 国家《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家用水表、煤气表、电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他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的也规定了周检时间(一般机械电表要3年检定一次,电子式电表5年检定一次,热能表3年检定一次,水表 6年检定一次)。
如果觉得家里的水表、煤气表、电表计量不准时,可以按如下步骤寻求解决:
(1)首先与供水、供气、供电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他们上门做一个初步的检查和判断;
? (2)查看表上是否有检定过的标识或是否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证书,是否超过检定周期。出厂检定证书不作为检定合格的依据。
(3)如怀疑是水表、煤气表、电能表计量不准,可请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三表强检站进行检定;
(4)如果对三表强检站的检定结论仍有怀疑,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仲裁检定。
十、我是一个农民,目前市场上的假农药、假化肥屡禁不止,为了保护我们农民的切身利益,请问你局在农资产品打假治劣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答:你好,你提的问题非常好,这也是许多农民朋友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先说明一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职能分工,对市场上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和劣质农机具的行为属流通领域,应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质监部门具体负责生产领域的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为了维护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我局目前正在对农资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多项举措加强生产监管,狠抓产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假冒劣质农资产品违法行为,防止坑农害农问题发生。
在以往多次专项行动中,我局主要加大对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化肥和农药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效成分不足、重量不够、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查处农机配件产品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农机产品不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及无证生产、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标志等违法行为。
今后,我局将以严查大案要案为抓手,查处每起案件将做到“六不放过”,即: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违法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涉嫌犯罪的案件没有移交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请地方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努力达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
十一、问:近年来,油改气的出租车和私家车越来越多,这些改装车上都有气瓶,质监局作为气瓶的主管单位,怎么监管这些气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答:车用气瓶数量多、流动性大、使用隐蔽,确实是我局监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局在对我市车用气瓶具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派出考察组远赴四川南充、绵阳等“全国CNG气瓶动态监管工作试点城市”进行参观考察,吸取他们的先进经验,最终提出利用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强化CNG气瓶监管的新思路。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是利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及互联网,在每只气瓶上安装一枚电子标签,内含该气瓶出厂、使用、检验等详细信息。当气瓶充装时,加气站工作人员拿着手持式扫描仪往气瓶上电子标签一扫,该气瓶所有数据立刻在屏幕上显示出来,确认一切正常合格后,加气阀门才能自动打开加气,否则,加气设备会自动关闭,无法加气。这样,就会迫使一些未经检验气瓶使用者主动申请检验并注册登记。2012年我市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进入封闭运行以来,我市注册气瓶数量由原来的不到100只增加到了10000多只,效果非常明显,有效保障了我市车用气瓶的安全运行,是我局利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的一个成功举措。
十二、你好,我是山阳区一家企业,最近看到有关“市长质量奖”相关方面的报道。我们小企业能申报“市长质量奖”吗?
答:焦作市市长质量奖是焦作市政府在2009年设立的焦作辖区内最高质量荣誉,为年度奖,每年评选出最多5家企业(组织),每家奖励资金100万元。设立市长质量奖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企业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的高度关注,把企业创奖作为引导全市各行各业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质量经营能力的有效途径,作为激励企业关注发展质量、自觉走向科学发展的有效措施,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我市中原经济区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有效抓手。
任何在焦作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都可申报。它的评审标准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即GB/T19580-2005,企业按照此标准撰写申报材料,按时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进行申报。
每年3月初,秘书处会在焦作日报、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申报公告。今年我市的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截止日期为7月30日,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质量科,联系电话为3586843。申报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委会审议提出拟将名单,报市政府审定,最后进行公告表彰。
十三、问:我公司想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想知道要具备什么条件,如何申报?
答: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与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
(3)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
(4)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同行业前列;
(5) 产品按照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6) 企业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8)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9) 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焦作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以实施品牌带动、标准引领和政府质量奖制度为抓手,激励全市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并每年对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焦作市政府或各县市区政府给与最高13万元的奖励。
目前,我市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个、河南省名牌产品48个。
打造百年企业,铸就百年品牌,成为无数企业家的追求和梦想,对具备条件想要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可与我们局质量科联系,电话2108810,我们会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帮助企业进行申报。
十四、今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啥时候结束年检?现在还能否年检?去的时候都需要带些啥?
答: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从今年的3月1日到6月底已经结束。考虑到年检期间参加年检的组织机构比较多,工作量大,等待时间长,还有少部分单位未来得及年检等客观情况,我局已将年检期限顺延一个月,到7月底截止。望未年检的组织机构携带规定资料,抓紧前往质监窗口年检。
需要注意的是,所提交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另外,接省局通知,所有批准文件必须加盖发文单位的公章,村民委员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必须以县级政府出具的文件为成立依据。另外,根据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关于建设产品质量信息数据库的要求,生产企业还须提供本企业生产产品的执行标准编号、产品标准名称、型号、产品实物数码照片等内容。属于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内容。
十五、问:我是一名企业负责人,听说质监局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请贵局领导介绍解释一下,什么是“能源计量审查”?哪些单位需要审查?
答:所谓“能源计量审查”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调查。能源计量审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12]117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能源计量工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要求,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部署,到“十二五”末,即3年(2013年至2015年)完成《“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10号公告)中所列焦作市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企业、商贸企业、学校等共计115家(简称百家企业)的首次审查工作。如果您想确认贵单位是否在此次审查之列,可通过网络查询企业名单或电话咨询我局计量科(210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