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市城建监察支队访谈实录
发布日期:2011-03-15 00:00 信息来源: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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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向广大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垃圾处理费征收开展情况
    王慧彬: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为了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提高垃圾费征收费率,2010年,我们对城区机动车辆垃圾处理费开征做好了大量工作,研究探索,通过不断的努力,这项工作有所进展,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及运输企业思想上比较重视,积极配合交纳了垃圾处理费,虽然个别单位交纳比较迟缓,但通过我们的思想工作,都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期间,为了做好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宣传工作,避免企业和市民不理解,而产生抵触情绪,支队深入企业开展征收宣传工作,将规费征收宣传册和带有政策规定和服务项目承诺的水杯、扑克牌,发放给征收对象,并对联系电话印刷成服务卡发放给广大服务对象手中,方便与我们随时联系。
    听众一:我想在东方红广场搞个产品展销活动,不知道行不行,都需要办啥手续,怎么办?
    王慧彬:这位听众你好,你要想在东方红广场开展产品展销活动,按照规定,你可凭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占用位置平面布置图、展销内容、时间等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后,我们负责广场的队员会按要求,给你提供优质的服务。
    听众二:你好,我是搞建筑的,主要想咨询一下咱这个建筑垃圾应该如何倾倒才算是符合规定,有哪些程序。
    王慧彬:节目开始,我对《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经做了部分介绍,建设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就我市而言“工程在建设中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该向环卫部门申报,环卫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给这些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地点。
    听众三:你好,我在和平街军分区家属院住,每天上下班要经过万方桥,我发现特别是在上午,万方桥北桥退涵洞下老是有些人把电动车、自行车随意停在路上,确实是影响大家通行,你看这个问题是不是好好管管。
    王慧彬:这位听众你好,你所反应的现象确实不同程度存在,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我想主要是万方桥铁路两侧为了安全拉起了围墙,加之万方桥东侧有个田园市场,所以万方桥下是许多人买菜的必经之路,因为市场人车都很多,有些人就为图方便,把车辆停在随意停在桥下,然后通过桥步梯,去市场买菜。特别是礼拜天、节假日这种情况比较多。但对于随意停放车辆的管理,还涉及其他部门,仅有支队一家来管理还有一定难度,所以,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加强对此处的巡查管理和宣传疏导,同时希望大家共同抵制那些只图自己方便而影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听众四:您好,我是开出租车的,也要收垃圾处置费,这到底是咋会事?收多少?怎么收?是不是乱收费?我想问问王支队长。
    王慧彬:为了加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提高收缴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制定了《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对在本市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高新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细则》第七条第三款明确“机动车辆按辆定额收取。4吨(含4吨)以下货车按每辆每月5元收取。4吨以上货车按每辆每月10元收取,公交车、客车等16座位以下每辆每月10元,16座位以上每辆每月15元;出租车每辆每月5元;单位和个人的小型汽车每辆每月2元。”因此,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合法的收费行为,绝对不是乱收费。请你帮助宣传,积极配合,主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