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风效能热线”访谈实录
发布日期:2018-07-04 10:31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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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月2日行风效能热线听众提问

    

    1、最近颈椎好像有点问题,想自己在家买个颈椎牵引器进行颈椎牵引,不知道选择什么样的颈椎牵引器才合适。

    答:有些颈椎病人,因为上班时间太忙,不能定期到医院进行相关治疗,看到有专门治疗颈椎病的牵引器广告后,就购买了仪器在家里自行进行颈椎牵引。殊不知这样做,其实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颈椎病有许多类型,有的适合做牵引,有的不适合做;有的适宜卧式牵引,有的适宜立式牵引;而支架式牵引则必须根据个人的生理曲度来决定,但牵引器广告中几乎都没有谈到这些问题。所以,颈椎牵引器并非人人适用,更不可随意使用或盲目滥用。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往往还有其他疾病,在这种情况下更要谨慎使用。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此类仪器,我建议你应该首先到正规医院去咨询医生,根据自己病情的特点,选择适合的产品。

    2、我是一个私营企业主,想开一个商店,从事食品销售,房屋面积有35平方米,请问能否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吗?

    答:不能。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食品小经营店(以下称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较小,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经营店(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经营店登记证。

    本办法所称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之规定,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只有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个体工商户。因你是一个私营企业主,故不能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但你可以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从事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从事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应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四)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

    (五)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4、现在网上购物比较方便,好像网上也有卖药品的,但药毕竟和其他东西不一样,我不知道敢不敢在网上买?

    答:近几年网购确实发展很快,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等概念的兴起,网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企业,我市也出现了很多电商特色小镇,网购也确实方便了广大消费者。但是,药品毕竟是特殊商品,广大消费者如果想网购药品,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消费者网购药品首先要看清资质。目前国家的政策是,只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但不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而且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销售处方药以及复方甘草片、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品。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都不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二是网购药品一定要留存销售凭证、发票等凭证,以方便维护消费权益。三是药品毕竟是特殊商品,都有一定的适应症和有效期,建议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四是对一些需要阴凉、冷藏保存的药品,不建议通过网购的方式购买。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

    5、哪些类别的产品可以申办小作坊登记证?

    答: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白酒、罐头、果冻类食品;

    (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征求意见稿),将下列类别的食品也列入了禁止生产范围:

    1.小麦粉中的专用粉,也就是专用小麦粉,如馒头专用粉、面包专用粉等;

    2.不包含酿造类和火锅底料外的半固态(酱)调味品;也就是在半固态调味品中,只有酿造类如酿造酱和火锅底料可以小作坊生产,其它的都不可以;

    3.肉制品中的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

    4.饮料,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它饮料等七大类饮料小作坊都不可以生产加工;

    5.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粉丝、方便粥、麦片、油茶等;

    6.冷冻饮品,主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

    7.速冻食品,主要包括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肉制品以及速冻果蔬制品

    8.压片糖果;

    9.不包含黄酒、米酒(醪糟)的酒类;

    10.水产制品;

    11.食品馅料;

    12.豆制品中的腐竹、其他豆制品;

    13.蜂产品;

    14.《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禁止生产的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食品。

    最后一项需要强调的是,用传统酿制工艺酿制白酒的小作坊如果需要办理登记证,必须首先到省级相关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6、食品出现问题如何维权?

    答:一旦在外聚餐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11个县市区均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各监管部门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解放区:2972136,山阳区:2558108,马村区:3940510,中站:2958316,示范区:356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