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各位听众上午好!
我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侯学玲,很高兴做客焦作电台行风效能热线栏目,能与大家有一个交流沟通的机会。欢迎大家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希望我的解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启发。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县区科、征缴科、基础管理科、费用审核科、失业科、基金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稽核审计科、数据科、居保科。2005年7月1日后,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11个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作为市社保局的派出机构,综合办理所在县区的养老保险业务。
市社保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市直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主要包括:基金的征缴、稽核与管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与管理;失业人员失业金的发放与管理;以及职工的参保、登记、转移等关系办理,办公地点位于市丰收路人社大厦。
做为窗口单位,社保局如何加强行风政风建设?
答:目前社保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对它的期望值也很高,作为经办机构,要服务全市这么大的群体,还要保证工作的质量和秩序,我们有压力,也有动力。我们将扎实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监督,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坚持在互联网人社局门户网站、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查询触摸屏、人社大厦大型LED显示屏、行风效能热线等载体上采取纸质、电子、语音方式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公开;缴费基数、征缴比例标准公开;个人账户情况公开;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公开;退休审批条件和待遇标准公开;享受失业待遇的条件及标准公开。
(二)文明办公。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便民设施配套齐全。工作人员举止文明,态度热情。
(三)限时办结。参保单位及个人申报资料齐全、内容准确完整,经审核合格的,自受理之时起:
1、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在职人员新增参保、续保、停保、统筹范围内转移1小时内办结。
办理缴费手续、离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死亡待遇审核、待遇终止手续30分钟内办结。
在职转退休手续、正常缴费单位退休待遇审核手续5个工作日内办结;欠费单位退休待遇审核手续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失业保险
失业职工失业登记、档案转移手续1小时内办结;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到窗口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按照规定认真解答,及时办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即时告知其有权处理的科室或工作人员。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举报投诉。设立意见箱和咨询投诉电话,方便办事群众对不文明现象及违法违纪行为举行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及时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0391-8826870
市社保局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社会保险工作一贯的关心和支持,竭诚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我是一名破产企业招录职工,单位效益不好,一直也没有给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现原单位已经不存在,我也快到退休年龄,能否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实现老有所养?
答:根据豫劳社养老[2009]5号文精神,您可以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提出参保补费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根据您个人情况,参保时主要提供原始档案和可以证明离开原行业企业原因的历史材料;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或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我在焦作某企业长期干临时工,没有经过招工,也没有劳动档案,现离开单位多年,面临着退休养老问题,能否参加养老保险并且向前补缴费用?
答:根据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精神,你可以通过原单位来补办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且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劳动法》实施(1995年1月1日)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劳动法》实施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满十年;二是2011年1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三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需要提供个人原始档案或工资发放表等可以证明工作经历的资料。
3、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不幸意外死亡,该如何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答:按照2010年国家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文件没有明确具体发放流程和发放标准。您可以先行办理在职人员死亡退保手续,待上级有明确政策后,我们再通知您前来补办相关手续。
4、我通过社保网站查询,发现单位职工信息有些不太相符,有的姓名不对,有的身份证号不对,单位职工对此很关注,该如何更改?
答: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这些基本信息,是最基本的个人养老权益记录,十分重要。单位应统一前来办理职工社保信息变更手续,办理时执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个人档案等原始资料,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我们审核后将及时为您更正。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该如何办呢?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就不再缴费,这样做合适吗?
答:这里需要请大家先了解一些相关退休政策。按月领取养老金它是有两个必须具备的要件,一是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就是男同志60周岁,女工人是5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以上,就是国家规定要达到这样一个年龄的条件。二是整个实际缴费年限要满15年,请朋友们一定注意,满15年是一个按月领取的条件,如果不满15年可以选择在你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把你的个人账户一次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向后延续缴费满15年。
可以说这个15年是领取养老金的一个门槛。
按月领取的基本条件,现在有很多的参保朋友对这个缴费15年有一个误解,说他的实际工作时间可能有40年,甚至说更长一点,但是他说我只缴15年可不可以,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可以的,你可以按月领取,但是我们现在的计法办法是和你缴费的多少、缴费年限的长短紧密挂钩的,交15年的人和交40年的人养老金待遇那是天壤之别。
养老金待遇是与缴费年限息息相关的,它的计发遵循的是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15年,只是一个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并不是说缴费年限满15年就不需要再缴费,参保人员原则上应该一直缴到退休。
7、关于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问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效地址、手机号码之后,仍未收到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同时参保职工也可以通过人社局网站了解自己的缴费情况
8、什么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影响因素有哪些?
答:职工参保后都要建立一个终生不变、全国通用的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账户号。该账户详细记载个人缴费的情况,是计算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影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因素主要有四个:一是缴费工资基数的高低;二是企业和职工缴费是否及时;三是缴费时间的长短;四是记账利率的高低。在统一利率的情况下,凡缴费工资高,缴费足额及时,缴费时间长,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多。
9、建立个人帐户后,职工能否申请提前支付,何种条件下可以提前支付?
答:原则上不能。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职工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职工退休前不能申请提前支付。但参保职工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的,经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后,其个人帐户 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10、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曾经在很多地方打工,他们的养老金该怎么样来领取呢?
答: 这个就是待遇地的确定,我们的66号文件和河南省一号文件里面非常核心的内容就是这么一条,多地流动就业多地参保。
最后哪一个地方是我最终领养老待遇的这样一个地方,它是相当复杂的,用几句话很难介绍清楚。举个例子吧。 就是要记住两句话,一是户籍优先,就是说假如我常年在广东打工,我是河南人,但是我从来没在河南参保缴费一天,我一直就在广东或者在其他地方,但是我如果最终选择回家养老,不受年龄限制,什么时候申请都可以回来,但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把历年参保缴费资金和关系转回来,就是说户籍是优先的,回到户籍地不受年龄限制,也随时欢迎回来。
第二句话叫做从长多地,一生中可能到多个地方流动就业,对于又不愿意回到自己的家乡户籍地的这些人,我们选择从长,假如说我在三、四个省都打过工,但是我在一个地方参保缴费超过十年,这里就是你的待遇领取地。还有一些人在两个以上的省份都超过了十年就从后,就是后一个十年以上地就是你的待遇领取地。
11、参保者过去办转移手续的时候非常麻烦,两地奔波,有时候因为缺少一个章少一页资料,就需要不断地往返两地,非常地不方便,想问一下,在今后办理转移手续的话,还需要不需要两地跑,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有多少天能办好?
答:现在新的《转移接续办法》出台之后,很多新闻媒体的朋友就宣传可以转移了,实际上过去也是可以转移的,只是转移不规范,全国的制度不统一。现在有了统一的制度,可能会为人员流动转移接续更顺畅。过去确实如主持人说的,转移的时候个人两头跑,今天需要补一页纸,明天需要盖一个章,增加了很多麻烦,现在国家出台的66号文件和省出台的1号文件都明文规定,一个流动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之后,向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书面申请,然后就没你的事了,我们的经办机构审查,符合了这样一些条件之后,机构对机构来办理。
由新参保地的就业经办机构主动发函到你原来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来协商你的转移接续,整个程序办下来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