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8日-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访谈实录
发布日期:2007-08-14 00:00 信息来源: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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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介绍:宣传征稽政策,解答车户疑问
 
    交通规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服务全社会。这几年,我市的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克服了体制改革、政策调整等很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市征稽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以服务焦作交通为己任,踏实工作,规费收入稳步提高,为老百姓出行更加方便、快捷,为我市交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自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养路费征收的文件后,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征稽为出发点,调整了部分征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延长车辆缴费时间,给车户缴费带来更大方便。车辆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交通规费,都视为正常缴费,不收滞纳金。过去从2号就开始收取滞纳金;新增和转籍车辆在公安车管部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我们征稽机构完成首次缴费,视为正常缴费,这比原来的缴费时间延长了5天。
    二是改变滞纳金计算标准和方法,减轻了车户的负担。滞纳金标准从原来的1%降低为0.5%;计算方法上,原来的迟缴天数是按复利计算,和银行计算贷款差不多,就是老百姓平常说的驴打滚,改为现在按实际迟缴天数计算,切实减轻了车户的负担。而且对于非恶意漏欠交通规费,比如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欠缴交通规费,缴纳滞纳金却有困难,经核准后,可适当减免滞纳金。
    三是规范养路费征收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跨省行驶的车辆,累计优惠征收幅度不得超过应缴全费的25%。这一规定基本上杜绝了各省之间车辆外挂。
    四是统一征收吨位核定办法,规范征收秩序。要求征稽部门在办理新车入户时,不论是正规厂家生产车辆,还是改装、改型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办法核定,严格按照标准征收,不准私自降低吨位征收。
    五是统一调驻车辆管理,堵塞了漏洞。车辆调驻指的是本地车辆长期在外地作业,且超过三个月。这些车辆应办理调驻手续,在作业地缴纳规费。在车辆调驻方面,交通部对调驻车辆的条件、程序、档案、缴费衔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车辆的管理。
    以上这些政策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更加便民、利民。
    今年,我市交通规费征稽工作任务十分坚巨,全年征收计划近4个亿。目前,我们已经提前完成上半年的征收计划,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但下半年我们仍不敢掉以轻心。我们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为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是改进征收方式,突出便民服务。现在全省已经实现联网征费、手机查询等业务,逐渐实行银行代征,进一步方便车户缴费。在我们工作中要打造服务亮点,全面实现亮相服务在岗位、延时服务到最终、温情服务在全程、电话服务至车户;同时,首问负责制、首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纳费大户联系制,规范我们的服务行为。
    二是强化源泉管理,更加便民利民。利用电话、手机短信、报纸公告、网络等传媒公布征收政策、漏费车号,提醒缴费;深入到客、货站场等车辆集散地,车辆集中的单位及车户家中,宣传政策,上门送票;并成立了女子催缴队,对漏费车辆进行温情提示,促使车主主动缴费。
    三是实行无干扰稽查,追缴漏费车辆。目前我们路查中全部应用了电子稽查识别仪,它可以将时速200公里以内的车辆信息扫描下来,对违规车辆及时报警,其准确率达到了95%以上。
    四是利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漏费车辆。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对漏费车辆依次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直至最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半年,我市通过人民法院对拖、欠、漏、逃交通规费的218名车户进行了强制执行,补收交通规费106万元。
    另外,我们将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活动。如对小型客车,建筑工地的水泥搅拌车,以及在车管部门上牌而长期不到征稽部门缴费的车辆等,有重点地进行治理。并根据国家六部门治理车辆外挂要求,开展外挂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彻底纠正这一不正常现象。在此我提醒我市的外挂车户尽快转籍回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市民咨询内容及答复:
    1、问:你好,郑处长!我在去年7月份购买了一台面包车,由于不懂政策一直未能缴纳养路费,今年5月份我去银行取钱时发现我账户被冻结,存款被划走3000多元,经询问说是因为未缴纳养路费被强制执行,请问这样做合适吗?有什么依据?
    答:这样做是符合养路费征收规定的。根据《河南省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对漏缴养路费车主,经依法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3个月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我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车辆就属于这种情况。
    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有很多蓝牌小车漏缴养路费,通过上路稽查,一是不能有效的大面积的打击漏费行为,二是行政成本高、社会影响效果不好,不和谐。为此我们采取了用信函发送《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进行温情催缴,对于那些在收到法律文书仍拒绝交纳的,在法定期满后我处将协调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严厉打击拖欠、漏逃养路费行为。所以那些漏缴养路费的车户请尽快办理养路费手续,以免法院冻结您的存款账户后,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问:你好,郑处长!我在中站区李封村住,有一辆车想交下半年规费,请问离我最近的交费地点在哪?
    答:这位朋友,我们现在是联网征费,不管你到哪个网点都可以交费。目前,我们在四城区设了四个征稽站,一个是离你最近的中站征稽站,设在中站交通局东邻。另外三个分别是市直征费服务大厅,设在塔南路南段;马村征稽站,设在马村区文昌路汽车东站一楼;解放征稽站,设在 济路(原西环路)解放区交通局。但是解放征稽站还不能缴纳汽车规费,我们正在协调省厅,预计八、九月份所有规费都可以缴纳。所以你可以在你方便的时候,到这几个地方缴费。
 
    3、你好,郑处长。我是一名车主,前几天我在电视台看到缴纳下半年交通规费的滚动字幕,请问今年的下半年养路费征收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我市的下半年交通规费已经于6月15日开始征收,下半年征收工作的有部分优惠政策。在2007年7月20日前,车主一次性缴清下半年交通规费的,汽车享受一个月的优惠费额;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享受2个月的优惠费额;从7月21日起,办理下半年交通规费的车主,将不在享受政策优惠,并加收滞纳金。摩托车养路费是按年收取,已经从4月份起就开始加收滞纳金。
    为做好下半年征收工作,我们以“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要求基层征收单位切实改进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在半年征高峰期征收站点提前上班,节假日不休息,中午吃饭时间不休息。希望这位车户朋友把握住机会,尽快缴纳。
 
    4、你好,我是一名车主,经常遇到检查规费的征稽人员,请问上路稽查都有哪些要求,如果有乱查车的情况该怎么办?
    答:首先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在上路稽查时,交通规费征稽人员必须着交通征稽标志服装,佩带头盔、扎腰带(晚上穿反光背心),并随身携带省政府行政执法证、省交通规费稽查工作证和省厅下达的稽查计划原件,使用交通规费稽查警示牌、稽查执法专用车、公示牌等一些设备。
    我在这里可以给你讲明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的纪律:一是严格按照省交通厅下达的稽查计划进行稽查,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擅自变更稽查路线、扩大稽查范围及超时限稽查;二是不准两人以下上路稽查、双向查车、逢车必查;三是严禁违反规定拦车、收费、罚款,不得改变收费标准;四是严禁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物和打骂稽查相对人;五是稽查执法时不准吃零食、抽烟,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六是严禁衣帽不整洁,标志、证件不齐全上岗。
    同时,我们出台了“征稽人员八条禁令”进行规范。如果发现稽查人员违反规定上路查车,你或者其他广大车主朋友可以向我们举报,我们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3565105,欢迎大家监督。
 
    5、问:行风热线,是征稽处在讲解规费方面的问题吧,我想问个事情。前几天,我刚买了一辆小面包车,还没有去上牌照,当时办了个临时牌照,打算磨合一月再办手续,听朋友说临时牌照也要缴养路费,要不然会查扣。不上牌就得交费,是不是符合规定,按什么标准缴?
    答: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根据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挂有临时牌照的车辆也必须缴纳养路费。该规定要求,凡领有牌证(含临时牌证、试车牌证及专用牌证)或投入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都应缴纳养路费。所以,你的车应该缴养路费。征收标准是按照车辆的实际吨位和运行天数计征,每吨每天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