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访谈实录
发布日期:2011-07-11 00:00 信息来源: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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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出租车计价器、空车灯、传感器是否必须在市质监局购买、安装、维修?

李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出租车计价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于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从国家到省里都非常重视其准确性的管理,所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颁布了《河南省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条规定:计价表的安装、维护、更换和检定由各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第七条规定: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承担计价表安装、维修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计量标准装置、计量技术人员、适宜的工作场所和保证安装、维修质量的工作条件,经当地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的统一监督管理下,开展计价器的安装、修理业务。目前,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唯一单位是焦作市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关于计价器的购买问题:一是计价器是由主机、空灯、传感器等构成。由于生产厂家设置的技术参数不同,因此,他们之间不具备互换性。二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河南省推行使用已选定的出租车税控计价器的通知》(豫质监字【2003】123)号已明确做出了规定,为的是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确保车主与消费者的利益。

主持人:现在汽车加装天然气瓶,还要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有啥具体规定?

李局长:关于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问题,国务院早在03年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就明确了质监部门对气瓶的监管职责,并对车用气瓶的安装、充装、登记、检验,报废环节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解答车用气瓶的相关管理规定。

首先是车用气瓶的安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必须取得I类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装许可,且只能在许可的地点,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安装活动。目前我市已有6家单位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资质,如果你要是到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安装,一是保证不了安装质量安全,二是会给你在以后的充装天然气带来麻烦。

其次是使用登记,新安装和随新车出厂的气瓶应在投入使用前逐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车辆注册登记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车主在办理车用气瓶注册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气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车用气瓶安装质量证明书,车辆行驶证书等。

第三是车用气瓶的充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单位须取得充装许可,只能对已经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气瓶实施充装,并对所充装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第四、请车用气瓶使用单位按使用登记证上所标注的检验周期按时检验。

主持人:乘客乘坐电梯时应注意什么?     

李局长:1、首先看电梯有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检查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认真阅读乘客须知,学龄前儿童应由监护人陪同乘坐电梯。

2、不要随便乱按电梯按钮,在楼层呼梯时应根据所去楼层位置,按呼梯的上行或下行按钮,进入电梯轿厢后根据所去楼层按楼层按钮。

3、不要顶阻电梯门,当电梯门快关上时,不要强行冲进电梯,切忌将身体一部分置于电梯内,而另一部分留在电梯外部。

4、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不要去扒门,因为一旦扒门,电梯就会紧急制动,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5、当乘客因停电或电梯故障被困于电梯轿厢内时,不要惊慌,通过设置于电梯内的报警装置或电话求救。不可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应等待电梯专业人员实施救援,并在救援过程中,配合电梯专业人员的救援行为。

6、在发生火灾等灾害时,不要乘坐电梯,应选择楼梯安全出口逃生。

主持人:我是一家食品企业,最近听说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要求改变,有没有这回事,那以前的包装怎么处理?

李局长: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汉语拼音的缩写“QS”表示,原来标注的“质量安全”改为“生产许可”。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也就是到今年年底)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主持人:我听说现在的食品中有很多添加剂,那么食品还能不能放心食用?

李局长:非常感谢你关注食品安全,我现在介绍一下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目前,我国有20多类、近1000种食品添加剂,如酸度调节剂、甜味剂、漂白剂、着色剂、乳化剂、增稠剂、防腐剂、营养强化剂等。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提高食品质量和营养价值,改善食品感观性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藏期,便于食品加工和提高原料利用率等作用,可以说,所有的加工食品都含有食品添加剂,只要按国家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消费者就可以放心食用。但是食品添加剂本身大都有一定的毒性,当达到一定浓度或剂量水平时就显现出毒害作用,因此在食品生产中要严格控制添加剂的使用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质监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非常重视,将“超范围使用”和“超标准使用”作为监管重点,从监管的情况来看,我市生产的食品中添加剂还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建议大家在购买食品时要养成翻过来看“背面”的习惯,尽量买含添加剂少的食品;第二要选择加工度低的食品,因为加工度越高,添加剂也就越多;第三不要直奔便宜货,便宜是有原因的,同一种产品越便宜,就越值得怀疑;第四选择知名度高、大企业的名牌产品,这种企业管理规范、质量控制严格。

主持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时限、年检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李局长:组织机构代码证从我局设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质监窗口受理之日起规定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每年年检时间为三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具体办证需要的有关程序和事项,请到我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质监窗口或打电话3568453咨询了解。

主持人:现在油价越来越高,我平时在加油时,总感到加油的数量不够。比如我的车油箱容积是40升的,有时候却加了42升的油还没有完全满。我想问一下,这家加油站是否有问题?我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李局长:首先我介绍一下焦作市质监局近一年多来在加油站行业的查处情况。我们焦作市质监局对成品油和水电气暖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计量问题一直高度重视,这也是我们打假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去年3月份以来,我们开展了加油站计量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打假活动,累计暗访了加油站100多家。根据暗访情况查处了存在计量作弊和计量不准的加油站13家,这一集中查处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净化了加油站行业。近期,我们再次开展了暗访,已经基本见不到存在作弊的加油站了,这说明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主持人:下面,我针对你的问题做一下解答。

李局长:第一个问题。加油量超过油箱标称容量不一定表明加油量存在问题。那是因为汽车油箱的标称容量一般小于其实际容量,当油箱全部加满后,实际加油量有时会大于油箱的标称容量。用这一方法衡量是不够精确的。

第二个问题。在加油时,你要注意一下细节:

1、观察加油机显示面板上是否粘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

2、加油前,查看加油机是否回零。加油机显示屏上,除了单价信息外,其余均应显示为零。

3、正规加油站均配备有20升的标准计量罐,如对加油站计量有怀疑,可以要求加油站用标准计量罐现场验证。

4、选择拨打12365电话,向我们质监部门投诉。

    在投诉时,提醒你一下投诉技巧。目前加油站的计量作弊行为越来越“高科技化”,比如我们所查处的13个加油站中,有8家是后台电脑作弊,2家是遥控作弊。加油站可以通过操作遥控、按动电脑某个按键、拔掉优盘、断电等多种方式迅速还原,这样,你在加油站争辩和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期间,加油站有足够的时间将作弊行为恢复原状。所以,尽量不要现场投诉惊动加油站,你可以索取发票,并记录下重点怀疑加油机的安装位置、加油机生产厂等信息,离开现场后投诉,我们执法人员会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的准确性。

主持人:我购买的烧结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风化严重,如何投诉?

李局长:可直接来我局监管与执法协调指挥中心进行产品质量申诉。申诉时应当提供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被申诉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3、申诉的请求、理由和事实经过、相关证据;4、申诉的日期。

接到申诉材料后,我局将予以登记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对砖的质量问题有争议确需进行质量检验的,我局将指定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该费用由责任人支付。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在买砖时一定要索取收据或者发票,避免以后因为举证不力无法投诉;2、发现砖存在质量问题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好购买的砖不被转移和损毁,这样能够避免损失加重,同时也能为以后的申诉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