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访谈实录
发布日期:2013-01-16 13:17 信息来源: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享:

    听众提问:我老听说处方药、非处方药的,不知道有啥不一样?

    董局长答: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及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的包装上有非处方药的专用标识,是一个椭圆形标识上有“OTC”三个英文字母。需要强调的是,非处方药也是药品,虽然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及使用,但是也必须认真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说明或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听众提问:怎么区分药品名称,商品名是什么意思?

    董局长答:怎么看待药品的名称,我想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说:首先,一个药品主要有一个名称,这个名称就是药品的法定名称,我们把这种法定名称称其为药品通用名,就像人一样有一个学名。但是同一种药由不同的厂家生产,每个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和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区别开来,就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名称,这个名称叫商品名。药品使用商品名实际上是国际制药业的惯例。这种做法有利于企业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因为它有独有的名称,所以必须保证名称后面的质量。也有利于药品在使用以后,万一有不良反应可以有效地进行追踪和溯源。有利于药品监管,也有利于指导医生用药。若自己直接到药店买药,药店的执业药师可以给你提供咨询服务。

    听众提问:我想自己开家化妆品店,不知道是否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证?

    董局长答:目前,国家对有关化妆品的具体管理办法,仍没有出台。是否办理“化妆品经营许可证”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向你推销产品时应出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你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听众提问:我想自己开一家糕点店,现做现卖,要办什么手续?

    董局长答:你所说的情况现在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问题。现在许多蛋糕店、烧饼店,豆腐作坊、馒头糕点作坊、面条作坊等都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范畴。《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目前,《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刚刚出台,具体的职责还没有确定,部分职责还需当地政府依据本法确定,这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需要办证,到哪个部门办证,需要等更具体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才能确定。

    听众提问:最近经常听到一些药品不良反应的报道,请问局长是不是药品质量不好,才会有那么多不良反应?

    董局长答:最近,发现个别药品出现了新的不良反应,比如:使用鱼腥草注射液后出现过敏性休克,使用抑肽酶注射液后出现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等。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进行了公布。这使得一些群众对药品安全产生了担忧和害怕。一些人认为是药品质量不合格,所以才出现不良反应,其实不是这样的。

    听众提问:现在网上有可多卖药的,都是吹得神乎其神,而且这些药在咱这药店还没卖的,只能在他们网上买,我想问问在网上买药可靠不?会不会买到假的?
    董局长答: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在互联网上假冒或伪造知名医疗单位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邮寄的方式销售假劣药品,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还延误了看病就医机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网上邮售假药已成为当前假药销售的新动向、新手段、新危害。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看病,到正规的药店买药,不要轻易从互联网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网上购药须十分谨慎。

    听众提问:你好,我到药店买药的时候发现有的药盒上面有8名字,我想问一问这两个名字都是咋回事?

    董局长答:你好,药品包装上面的两个名字一个是通用名,一个是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或世界通用的名称,一种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商品名则是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的名字,具有专用权。比如:我们在药店会看到必理通、泰诺林、百服宁等药品,这些都是商品名,他们共同的通用名是:对乙酰氨基酚。按照规定通用名标示在药品说明书的首位,商品名多位于其下,国家对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使用方面还有一些非常具体的规定,就不详细解释了。

    听众提问:我前段时间,看了一个药品广告,说药品的疗效非常好,但吃了以后根本不像宣传那样,价格又那么贵,我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作为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不是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与管理?

    董局长答:(1)药品广告同其它各类广告一样受《广告法》约束,执法主体是工商部门,也就是违法广告由工商部门处罚,不是药品监管部门。(2)但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法》规定: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须经所在地省一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焦作市无权),并发给批准文号,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3)处方药广告可以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刊登,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刊登,非处方药才可在大众媒体上刊播。(4)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1)工商部门在药品广告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刊播违法药品广告现象有所遏制。(2)按照有关监管职责,我局成立了投诉举报监测中心负责焦作市主要平面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食药相关广告的监测工作,同时将检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移送至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您所反映的问题,说明虚假药品广告还时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还在继续影响着大家的购药行为,其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我们愿意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把药品广告管好,让百姓满意。建议:(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虚假药品广告,必须使用时应听听大夫的建议,不要跟着广告走,盲目自疗。(2)发现虚假广告,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电话是3868110)。 

    听众提问:现在市面上很多保健品,铺天盖地的,都说能治这病那病的,但是拿到手一看是保健品,根本不是药。保健品和药品到底有什么不同?怎么去辨别啊?

    董局长答:保健食品与药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保健食品没有确切的治疗作用,不能用作治疗疾病,只具有保健功能。现在,有些保健食品利用非法广告进行夸大宣传,号称能“包治百病”,我们一定不能受非法虚假广告的欺骗,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耽误正常治疗、加重病情。

    最简单的区别方法是,当你买药时,一定要先在药品的包装盒上找“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药准字”,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食健字”或“X卫食健字(其中的X代表某个地区简称)”。

    当你决定购买药品或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先看准批准文号,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