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春节长假刚刚结束,节日期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没有接到关于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的投诉?质监局在节日期间对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做了哪些工作?
答:我局在春节前夕专门召开会议,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局稽查大队和城区分局的执法人员对我市的食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确保产品质量,特别是加强了对奶制品的监管力度,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供保证,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要跟踪隐患整改过程,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春节期间每天上报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报告。我局还组织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市区较大的集贸市场在用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了免费检定和监督检查,稳定节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截至目前,没有接到有关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
2、问:我是一名普通消费者,最近在超市购买食品时,发现有的食品包装上印有营养标签,有的没有,想问一下李局长,哪些食品不需要标注营养标签?超市的食品都有QS标志,但有的写的是“质量安全”,有的写的是“生产许可”,这些产品哪些是真的?
答: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营养标签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我国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
1.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2.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或最大表面面积≤20c㎡的预包装食品;
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上述3类情形可以不标注食品营养标签,其他食品则应该按照规定标注营养标签。请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注意。
第二个问题我首先要说明的是标注“质量安全”或“生产许可”的QS标志都是真的,“质量安全”是2010年6月1日以前使用的,“生产许可”是2010年6月1日以后至今使用的新标志。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缩写“QS”来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实施日期从2010年6月1日开始。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这一点。
3、中国有句老话:无酒不成席。节日期间款待亲朋好友,免不了买些酒。有些朋友在买酒时就发现市场上卖得白酒没有标注保质期。《食品安全法》上要求食品包装上要标保质期,为什么市场上卖得白酒没有标注保质期?
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3项标示内容豁免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食品包括以下品种: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4、《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食品方面,哪些投诉属于贵局的受理范围?我该如何投诉?
答:对,这一项法律有明确规定。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也就是说,食品生产领域的,如无证生产、制假造假等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属于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
我局的举报投诉方式大概分为4种:
举报信:通过邮局以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我局,地址是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65和3581544,我局有专职值守人员将负责接听您的电话,并进行登记;
来人举报:如果你觉得有必要,还可以亲自到我局进行举报,地址是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另外,也可登录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行投诉举报。
不管你用哪种方式进行举报投诉,我们首先将会对你的个人信息保密;其次,我们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介入调查,如果你要求回复的,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会有专人向你回复。
5、问:经常打车,都按计价器收费,发现我市出租车装的计价器种类较多,有时候同一路段钱数不一样,如何确认计价器是否准确?如何能发现出租车计价器作弊?
答:目前,我市出租车调价后,新选型的计价器仅有二种,北京美达牌和青岛恒星牌。这两种新选型计价器,北京美达牌显示屏为数码管式,字体为红字。青岛恒星牌显示屏为液晶屏,屏幕呈蓝色,字体为白色。
使用其他计价器的出租车,未接受客运部门管理,计价器也未检定。
出租车计价器是否作弊,大致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识别:
一是铅封。凡经我市质检中心检定过的计价器都打有铅封,铅封正面为红色,上面有“焦作计量”字样。若发现没有铅封、铅封不符或改动过,则有可能作弊。
二是查看质检部门为计价器设定的K值。K值是出租车正确行驶一公里的脉冲数。不同车型K值不同。乘客上车后可对其K值进行检查,若发现K值有明显差异,则有可能作弊。检查K值的具体操作为:北京表是在重车状态下,按表上检查键即可显示K值。青岛表是在重车状态下,同时按表上两个按键即可显示。具体K值可电话询问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张工;电话:13673910958
若以上都正常,乘客仍感觉计价器有明显差异,则有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1)更换前边轮胎;(2)更换变速箱齿轮;(3)计价器或传感器出毛病等原因。对于以上几种情况,乘客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同司机对出租车计价器进行重新检定。
6、问:有听众反映说今年冬天取暖家里装了热量表,可总觉得热量表计费不准怎办?
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取暖费用从按供热面积收费改为按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收费。“即在用户取暖装置的进出口处,安装热量表,供暖时室内温度居民可自我调节,居民在上班或是出门时可以将室内温度调低或将暖气关闭,既能节能,又能为市民节省取暖开支。”如果你觉得热量表计费不准,你可按以下步骤寻求解决:
(1)与供暖单位联系,要求他们上门做一个初步的检查和判断;
(2)查看热量表是否有检定过的标识或是否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检定机构的出具检定证书,是否超过检定周期(3年)。出厂检定证书不作为检定合格的依据。
(3)如怀疑热量表计量不准,可请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定,联系电话为3995700 。
(4)如果对检定结论仍有怀疑,可以向所在地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仲裁检定。
7、有听众反映家搬到新房子已经三年多了,为什么家里的电表自进户以来就没有检过呢?怀疑水表、电表、燃气表不准怎么办?有的计量器具检定费为什么比买一个新的还贵?
答:你所说的电表是指电能表,它是电业部门和用户结算用的主要依据。按照国家规定,电能表施行安装前一次性检定,六年进行抽检。所以,新建住房用户的电能表应是检定过的,到周期才抽查检定。
若怀疑电能表(包括水表、燃气表)不准,可首先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申请仲裁检定。
仲裁检定程序,简单讲,是申请人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申请后7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
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进行仲裁检定应有当事人双方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检定。
承担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的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经仲裁检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仲裁检定机构的印章后,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计量器具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目前我市执行的计量收费标准是依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豫质监字[2006]49号文《关于转发“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和焦作市发改委焦收费(2009)72号文所规定的计量收费标准。
有的计量器具如温度计,其检定所需设备及投入的人财物成本较高,故比买新的都贵,但按照计量法要求,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定合格。
8、有听众反映自己是一个农民,目前化肥市场上的复混肥品种多、牌子杂,请问在购买化肥时,如何才能买到放心满意的化肥?
答:你好!你提的问题也是许多农民朋友都非常关心问题。我想在购买化肥时应建议你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防止不法商贩利用标识标签弄虚作假
主要表象一:一些企业在其生产的含有氯离子的化肥中,故意隐瞒含“氯”信息,或以高含“氯”产品冒充低含“氯产品,以欺骗广大消费者,达到促销、赢利的目的。
据了解肥料中氯离子超标对农作物影响很大,如长期施用高含氯复合肥等会引起土壤变酸,使土壤有益微生物活动受影响;另一方面,肥料中副成分能与土壤钙结合,生成氯化钙。氯化钙溶解度大,能随水流失。钙是形成土壤结构不可缺少的元素,钙盐流失过多,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板结。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一些忌氯的农作物如:烟草、马铃薯、甘薯、甘蔗、西瓜、葡萄、柑橘、苹果、茶叶、白菜、辣椒、莴笋、苋菜等使用了这样的肥料,将会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日光温室蔬菜如果大量加施这种高含氯化肥,会激活土壤中的铝、锰等金属元素,对农作物造成毒害。
因此GB15063-2009复混肥标准明确要求,当产品中氯离了的质量分数大于3.0%时,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包装容器上不应有禁忌作物的图片,含“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主要表象二:一些企业擅自在混复肥的外包装上标打中微量元素
按GB18382-2001肥料标识标准的相关要求,若混复肥料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标明,但实际调查中加“锰”、加“锌”、加“硼”字样在复混肥企业的外包装上擅自标打现象时有发生。
主要表象三:产品带有不实、夸大性的词语
按GB18382-2001肥料标识标准的相关要求,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但确有一些企业标识带有严重的不实内容,如:一些厂家在其混复肥的包装上标有“智能缓释” “全元素”等字样。
主要表象四:故意不打“枸溶性磷”标识,或冒打“非枸溶性磷”
按GB15063-2009复混肥标准要求: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为“枸溶性磷”。
一些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生产企业,却在包装容器上不打“枸溶性磷”标识,或冒打“非枸溶性磷”。
2、在购买化肥时,应尽量从企业规模大、生产设备精良、产品质优的大企业中选择适合你的产品。
3、在购买化肥时应从信誉好、售后服务好的经销商那里购买,防止上当受骗。
9、有听众说想投资办一个食品厂,如何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准通知书、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委托人的身份证;
3、 房产证、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和乡、镇土地使用证明;
4、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周围环境平面图、厂区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治理结构图;
5、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发票清单;
6、 企业标准,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7、 有效的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
8、 化验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
9、 委托检验协议;
10、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及质量管理制度。
10、企业计量器具每年检定都要花很多钱,这样负担很大,企业是否可以自己建立计量标准?自己检定?
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也就是说,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的需要可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检定、校准,计量标准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今年的代码证啥时候开始年检?去的时候都需要带些啥?
答:按上级通知要求,今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时间从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截止,中间有四个月的时间。希望各有关单位、部门提前做好准备,持有效证件、资料前往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质监窗口参加年检。需要注意的是,年检所提交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另外,接省局通知,所有批准文件必须加盖发文单位的公章,村民委员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必须以县级政府出具的文件为成立依据。另外,根据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关于建设产品质量信息数据库的要求,生产企业还须提供本企业生产产品的执行标准编号、产品标准名称、型号、产品实物数码照片等内容。属于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内容。
12、请李局长介绍一下焦作市市长质量奖有关情况
答:焦作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评选不超过5家企业(组织),每家奖励100万元。主要授予在焦作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主要目的是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相关要求,持续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经营能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我市城市转型、产业升级和农业高效发展步伐。
2012年我市的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已经结束,共评选出5家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2013年的申报工作预计5月份开始,具体申报情况,可以关注焦作日报、市政府网站或者焦作市质量信息网质量兴市专栏,我们会提前发布申报公告。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质量科。申报的单位在启动申报工作后,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审组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候选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形成推荐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13、问:我们在乘坐电梯、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乘坐这些设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乘坐设备前,请查看设备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日期或没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设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2、如果设备已经满员,请耐心等待下一次服务。
3、当设备出现故障时,请保持冷静,可以利用警报按钮或电话呼救,耐心等待救援,切勿试图通过其他危险方式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