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焦作市人口计生委访谈实录
发布日期:2013-11-25 17:13 信息来源:焦作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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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进行交。首先,我代表焦作市人口计生委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听众朋友多年来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同时告诉大家,焦作市人口计生委的政风行风投诉电话是0391-3569344。真诚希望大家随时对我们的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宝贵意见,促进人口计生部门不断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个消息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就这种的情况,政策是怎样解读的?

    周主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口计生委都组织了答记者问,对该政策的适合人群、启动程序、启动时间、实施办法等做了介绍,国家和省都会相继出台具体的办法和方案。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焦作实际,我谈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单独两孩政策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是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如果维持现有生育政策不变,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二是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劳动人口年龄开始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三是家庭规模持续缩减,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针对上述情况,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一是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进度;二是有利于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主持人:二胎政策调整是不是意味着人口计生政策有所松动,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还是人口计生工作的要任务吗?

周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答记者问时强调,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所以说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人口计生工作的要任务

    主持人:单独两孩政策具体适合哪些人群?

    周主任:该政策适用对象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主持人:我市单独政策什么时间能启动呢?

周主任:首先向大家说明一点,生育政策是由省级制定和出台的,地市级不能制定生育政策。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具体的生育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作出具体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有望明年年内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主持人:单独政策的实施会对我市人口状况带来什么影响?

周主任:据测算,全国大约有单独夫妇2000万对,河南大约有100万对,我市据初步预测约有4万对。就我市而言,现在每年出生4万人左右,实行单独政策后,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集中在一两年内生育,每年又要多生2-4万人,一方面会造成出生扎堆,出生大幅增长,短期内对人口影响较大,完不成人口控制目标;另一方面会给卫生、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带来压力,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妥善应对。

主持人:请问我市群众怎样正确对待单独两孩政策呢?

周主任: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要调整完善,但在推进中,肯定会有很多新问题、新难题,如何做好前后衔接,配套跟进,需要周密的政策设计,避免造成新的矛盾,为此我提请大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静候省政策出台。在新政策出台之前,我们仍然要坚定不移的执行现行政策,要依法生育。凡是违背现行政策生育的都属于政策外生育,对超生抢生强生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追究责任。

二是严格执行二胎审批制度。刚才讲到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全省有100多万,我市有4万多生育积压,如果无计划的生育,将会造成大的出生波动,所以更要强调有计划地生育,比如合理设定生育间隔、优先安排年龄大的单独夫妇再生育等。要严格执行二胎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批就生育二胎的是违法生育。

三是正确理解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有一种模糊认识,认为生育政策放宽了,就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了。对此我们要有正确认识,调整完善政策不是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要依法以纪予以处理。同时在工作机制上,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严格的考核奖惩和“一票否决”制度。

    主持人:距离落实单独生育二孩还有一段时间,请问河南现行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是什么?

    周主任:2011年11月25日,河南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要求生育的。

另外,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主持人:有听众朋友咨询,它符合生育二胎政策,但是没有办生育证生育了二胎,乡计生办要罚他款,这种情况和你吗?

周主任: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妇方可生育”,你的朋友虽然符合二胎生育条件,但没有办理二胎生育证,应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贰仟元以下罚款”。所以乡计生办对他罚款是合理的。

主持人周主任,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在我市已经实行9年了。往年10月份,咱们的奖扶对象都能领到奖励扶助金,但今年听说奖励扶助金还没有发下来,许多奖扶对象对今年能否领到奖励扶助金存有疑虑,请您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吧。

周主任好的。首先请我们的奖励扶助对象放心,今年的奖励扶助金一定会足额发放给大家的。

自2004年以来,全市已经严格按程序发放国家奖励扶助金40394人次,共发放奖励扶助金3451.2万元。2012年我们还将焦作市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女性年龄界限提前到了57岁,市县两级投入280万元,使2592名女性奖励对象提前享受到了每年1080元的奖励扶助金。总的来说,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安全、及时、足额地发放奖励扶助金3731万余元,得到了奖励扶助对象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认可。

今年全市又确认了2013年度国家奖励扶助对象11601名,提前三岁女性奖扶对象3330名。共计14931名对象将享受焦作市的每人每年1080元标准的奖励金,预计将发放奖励扶助金1612.5万元。受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上级配套资金下拨比往年有所推迟,现在已经到位。请大家放心,我们正在抓紧工作,尽快将奖励扶助金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账户,足额发给大家。

主持人:周主任,谢谢您对咱们焦作市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的介绍。除了奖励扶助制度,国家还有一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咱们焦作市特别扶助制度当前是什么情况呢?

周主任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国家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给予不同标准的救助。咱们焦作市从2009年开始,在国家、省定特别扶助标准上进行了每人每月20元标准的提高,并坚持至今。目前焦作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是每人每年28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是每人每年3480元。

2013年度咱们焦作市共确认国家特别扶助对象513名,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对象164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349名,预计发放特别扶助金168.7万元,将与今年的奖励扶助金一并发放。

主持人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怎样才能尽快办好准生证?

周主任: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豫人口〔2013〕12号)可让当事人写出没有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承诺书,给予办理一胎生育证。

主持人请问今年以来在方便群众办证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

周主任:今年以来,我市把方便群众办证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到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转变工作作风的高度,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分别在4月、10月召开了两次全市范围的会议,传达、贯彻、推进相关工作,采取了多项措施,为群众办证提供方便

一是完善落实制度。实行首接负责制,即凡是第一个接待群众的计生干部必须负责将群众所要求办理的事项办到底或引导给相关责任人;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对群众所咨询、申请办理的事项必须在第一次接待时将所需证明材料、注意事项告知清楚,不能让群众第二次来时再因材料不全而跑第三趟;限时办结制度,即对群众所申请事项必须承诺办结时限,能当天办结的必须当天办结,不能当天办结的按规定期限办结;承诺办证制度,即对特殊情况可在群众签定承诺书后办理;代理代办制度,即凡是不需要群众亲自到场就能办理的事项,实行计生干部代办制度,让计生干部代替群众办理完毕后交到群众手中 

二是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要求保证大厅内外标志、标识清晰醒目;大厅公务人员实行AB岗,确保工作期间随时有人在岗;提高大厅公务人员业务素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规范各类办事程序,将办理各类计划生育证件事项纳入便民服务大厅服务范围,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

三是进一步推进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电子显示屏、漫画一条街、政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方便群众办证的相关政策,使群众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群众公开证件办理情况,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实施网络便民。群众可以在河南人口网、焦作人口网上下载办证所需的相关表格。建设人口计生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办证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办证对象的婚育情况核实,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大大减少了群众的奔波之苦。

主持人:在人口计生委上一期的节目中,王主任给大家介绍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有关情况,这个政策的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群众也非常关心,请周主任再介绍一下想参加这个项目,有什么手续需要办理,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周主任:如果您符合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条件,并且计划在半年以内怀孕,请按照以下程序接受服务。

首先请到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者单位计生专干那里,领取全省统一的《服务明白卡》;

然后,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参加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配合医生采集基本信息和病史询问,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

然后,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健康体检,包括体格检查、B超检查等19项

在体检后两周内,相关服务机构会主动和您联系,告知您体检结果和是否存在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在具体工作中,很多地方会提供陪同服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具体时间安排,都会有工作人员提供帮助。

另外,在开展这个项目中,国家专门对于保护群众隐私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绝不会发生泄漏群众的身份信息、体检结果等现象。

这个项目是保证优生优育的好项目,是德政善举,有利于千家万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把这个项目做好,把好事办好,为广大群众造福,所以,希望大家多了解多宣传。所以,希望结过婚,并且半年内计划怀孕的听众朋友,积极参加这个项目。生一个健康快乐的宝宝,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家庭幸福和谐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