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侯向学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范则栋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桃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先锋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靳双全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树前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顺民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怀善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征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晋发展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侯向学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主任职务;
靳双全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李先锋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吴洪亮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许桃生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千平安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冯万明同志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宋守业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征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薛祖本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和金贵同志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葛探宇同志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魏新洪同志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张丙辰同志为市教育局局长;
田毅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韩本文同志为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孙永福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
杨维军同志为市监察局局长;
王甫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卢书国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周备锋同志为市财政局局长;
赵钢金同志为市人事局局长;
张清河同志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建国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强同志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张建国同志为市交通局局长;
宋作实同志为市农业局局长;
张凤驰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晋发展同志为市林业局局长;
韩世江同志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孔令江同志为市文化局局长;
赵善龙同志为市卫生局局长;
王振禄同志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政良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李振山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全战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贾慧文同志为市体育局局长;
史国文同志为市粮食局局长;
周慧明同志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李生琮同志为市物价局局长;
许长仁同志为市旅游局局长;
杨永昌同志为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樊国同志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免去
王金生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