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李沙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志雷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仝新建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古海林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沙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志雷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