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焦政办〔2021〕60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10 10:15 信息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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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如何确认

各级各部门将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依托河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焦作)等实现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行政机关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怎样保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全市“放管服”改革的牵头部门,将根据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结合10月份公布的最新《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组织相关单位调整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完善相关要素,提升办事指南关键要素信息的准确性、详实性和易用性。以“四减一优”即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优流程为目标,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确保这项改革真正落实落地,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信用承诺的关系

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全面推行了信用承诺制,于2020年11月印发了《焦作市市级行政许可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第一批)》,要求涉及的18个部门247项行政许可事项均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承诺工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是信用承诺的六大类型之一,也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性措施。

五、如何开展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一是及时公开,在政府网站、焦作日报、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相关文件、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编制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功能模块。三是加强检查。将各级各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适时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