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安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自2021年1月21日起,我省在新办纳税人的部分行业中推广。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有关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焦作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问:税务部门是否在推行电子专票?具体是如何安排的?
答:一是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二是对新办纳税人,在全国层面于2020年9月1日先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再分两步在全国实行:第一步,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第二步,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河南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焦作自2021年1月21日起,按照省税务局统一安排,在部分行业新办纳税人中实施。
问:电子专票票面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开具发票更加简便。
问:纳税人取得电子专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电子专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本省(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问: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税务部门同步推出了哪些便利纳税人的举措?
答:一是开票设备免费领取。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二是电子专票免费开具。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开具电子专票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三是首票服务便捷享受。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四是发票状态及时告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
五是发票信息批量下载。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批量下载所取得的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发票的明细信息。
问:电子专票具备哪些优点?
答:一是领用方式更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实现即领即用。
二是远程交付更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三是财务管理更高效。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四是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
五是社会效益更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问: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问:电子专票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答:电子专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问: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样有不同联次吗?
答:电子专票无不同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