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应急指挥系统联动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6〕58号)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07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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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应急指挥系统联动运行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焦作市应急指挥系统联动运行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市应急指挥系统正常运转,提高我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体系,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2005〕15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焦政文〔2005〕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救助和服务,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按照“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快速反应、热情服务、依法处置”的原则,以焦作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各县市应急指挥中心为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号码统一、反应灵敏、资源共享、高效协调、救助及时、安全可靠的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全市统一接处各类案事件和群众的求助、投诉,及时为群众提供救助和方便;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可以迅速按照市政府既定预案,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快速处置,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运行机制
    焦作市应急指挥系统的联动单位有公安、卫生、城建、电力、交通、电信、消防、铁路、矿山管理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共62家。各联动单位必须建立与市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的值班室并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随时接受市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快速处置有关紧急情况。各联动部门必须建立与本部门业务性质和工作量相适应的应急联动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和必备的救险设备,坚持24小时全天候备勤工作机制。
焦作市应急联动工作实行“集中接报,统一处警,分类处置”的运行模式,以市应急指挥中心为龙头,各联动职能部门参与,形成一个协调有力、运转有序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
   (一)现场反应程序。
    1.集中接报:由市、县(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接受110、119、120、122等紧急特服号及12345、12369等非紧急特服号的群众电话报警、举报、求助等事项。
     2.统一处警:市、县(市)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的电话报警、举报、求助事项后,处警台应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初步分析判定,属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属于一般性群众救助的要分别指令各有关联动职能部门或联动单位进行快速处置。
    3.分类处置:各联动职能部门接到市、县(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属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按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于群众的各类急、难、险情等紧急求助需要立即处置的,必须无条件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并在规定时间内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对于群众非紧急求助事项,也要尽快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派员赶赴现场处置,能够现场解决的,要及时办理;当时难以解决的,要先向群众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随后按照有关的工作程序尽快解决,做到群众满意。
     4.现场反馈:各联动职能部门要及时报告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反馈现场处置情况;对现场不能处置、需后续解决的,应向应急指挥中心讲明情况,待事件处理完毕后向应急指挥中心反馈事件处理情况。     
    (二)联动运行机制。
    公安部门:各下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部门关于现场响应时间的规定,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城区5分钟内、郊区10分钟内、农村及偏远地区以最快速度到达,进行现场处置。
卫生部门:及时接收并处置应急指挥中心通报的救助指令,接到指令后,确保5分钟内出车,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对危重病人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接诊后挂号,先抢救后收费,先入院后办理手续。
城建部门:对大面积管道漏水、漏气等方面发生的紧急险情和事故,接到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以出警点为中心,3公里半径范围在15分钟内到达,5公里半径范围在20分钟内到达,10公里半径范围在30分钟内到达,其他地区尽快到达,进行现场处置;对群众举报的一般性非紧急求助事项,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对在城区主干道、市内主要桥梁上进行的大型维修、保养等事项,应事先向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报告。
电力部门:对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供电线路中断、设施损毁等险情,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以出警点为中心,3公里半径范围在5分钟内到达,5公里半径范围在10分钟内到达,10公里半径范围在20分钟内到达,其他地区尽快到达,进行现场处置;同时,对涉及市区内大范围的正常线路检修造成的停电等事项,应事先向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报告。
交通部门:对发生的道路路基坍塌、树木翻倒、桥梁断裂、坍塌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阻塞交通等险情,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城区范围内应以出警点为中心,5公里半径范围在10分钟内到达,10公里半径范围在20分钟内到达,其他地区尽快到达,进行现场处置;对在干线公路、桥梁上进行的大型维修、保养等事项,应事先向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报告。
电信部门:首先保证与应急指挥中心的数据联接及联动工作专用线路的畅通;对各类特种通讯线路实施重点监测维护;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通讯线路中断,城区范围内应在10分钟内到达,其他地区应尽快到达,进行现场处置。
消防部门:对应急指挥中心通报的城区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要按照消防部门的处置规定,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矿山管理部门:对接报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要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应急指挥中心通报的有关群众求助事项,需要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在最快时间内到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焦作市应急指挥中心在焦作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应急指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110、119、120、122四个紧急特服号和12345、12369等非紧急特服号的日常统一接警和警情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各联动单位执行统一指令的督查、督导工作;负责对重要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对全市涉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安全生产急救、自然灾害等重大紧急突发性案事件和一般群众求助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类处置预案制定的指导、修订工作。
焦作市应急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高效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及其他公共事业管理单位和具有应急救助职能的单位,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协同处理特殊、突发、应急和重大事件的高科技手段和通讯保障。利用社会应急联动系统,向社会提供非紧急救助的其他服务。
    2.市、县(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市、县(市)应急联动工作的最高指挥协调机构。经政府授权下达的指令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各应急联动职能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逶或者敷衍。各有关联动职能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建立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保证本单位在联动中所担负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3.各联动职能单位要将日常的优质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制订完善的应急联动处置制度、奖惩、考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
    (二)信息畅通,真实可靠。
    1.确保信息来源渠道畅通。主要有三个途径:
群众报案。其中主要是从市应急指挥中心所接受的群众报警求助中获得的信息;
情况反映。主要是指各联动职能部门对其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情况的报告;
现场反馈。是指在重特大群体性案事件发生时,各处置单位在案事件现场搜集的信息。
    2.规范信息报送的形式及程序。各联动职能部门在收集掌握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紧急案事件信息后,除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外,必须同时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对随时接到和掌握的各类突发性案事件情况,在迅速处置的同时,要以电话报告的形式,先行向市应急指挥中心作出情况报告。对收集、掌握的各种实时动态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应以《焦作市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信息》的形式向市应急办和有关市领导报告。
    3.保证信息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三)健全制度,依章办事。
    1.焦作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应急指挥系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的应急指挥工作参照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模式。
    2.市、县(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召开联动部门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有关应急联动工作事宜和问题。
    3.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各联动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所接报的群众求助事件和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记录,并逐日归类汇总并备案。
    4.市应急指挥工作实行统计报表月报制度,各联动部门与各县(市)应急指挥中心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工作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5.凡发生重特大案事件,市应急指挥中心在开展处置工作的同时,应迅速向市政府报告,对周期性较长的应做好续报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应写出专题工作情况报告。
    6.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市政府提交研判报告。
    7.市应急指挥中心以《焦作市应急联动工作简报》形式,及时通报全市应急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应急联动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督导到位,奖惩分明。
    建立应急联动督查督导制度。市及各县(市)应急指挥中心都要建立应急联动督查督导制度,具体由指挥中心督查督导室负责实施。督查内容包括:联动单位对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的处置执行情况;与其他联动部门相互配合工作开展情况;履行承诺、服务兑现情况;现场处置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情况;处置急、难、险事件快速反应情况;对一般性群众求助事项的处理情况;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约、违规、违纪情况以及应急联动专用车辆和专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将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联动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督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检举和报告。
    建立严格的考评和奖惩制度。市应急指挥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对各县(市)应敝富又行暮褪兄绷ノ还ぷ髑榭鼋锌计溃谰菘计狼榭觯岢鼋背鸵饧8飨兀ㄊ校┯敝富又行母涸鸨镜亓ぷ鞯目计馈S绷ノ还ぷ魇敌心勘旯芾恚骋豢计乐贫龋凑粘信捣竦哪谌莘段险嬷贫计来胧┖桶旆ā?计烂吭率凳┮淮危魑甓绕辣缺碚玫囊谰葜弧�br>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优质服务。
    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各联动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联动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和业务素质。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各联动部门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职业道德观念;认真学习本职业务,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一般性群众救助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的原则,坚决杜绝 “冷、硬、横、推”等不良现象发生。

附件:焦作市应急指挥系统联动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