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12〕10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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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焦作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焦作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不断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焦政〔20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1.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2.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的原则;

    (2)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

    (3)便于管理、促进治理的原则;

    (4)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5)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

    (6)宏观控制、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3.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

    (2)《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社会生活环境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焦政〔2011〕6号);

    (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4.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为: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和焦作新区部分区域(影视路、中原路、金沙路、河阳—新园—牧野—林园—长安路围绕区域;纬一路、郑焦晋高速、丰收路、大石河围绕区域);中站区部分城区(影视路、长安路、新园路、中南路围绕区域);马村城区(山门河、纬北路、中兴路、文博路围绕区域);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山门河、人民路、金源路、解放路围绕区域),总面积130km2。其中,金沙路、纬一路、纬北路、文博路目前为规划道路。

    二、声环境功能区解释及相应适用标准

    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解释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轻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本次焦作市未划定0类区。

    2.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规定了标准限值,如下表。

    声环境质量标准表                     单位:dB(A)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和焦作新区部分区域(影视路、中原路、金沙路、河阳—新园—牧野—林园—长安路围绕区域;纬一路、郑焦晋高速、丰收路、大石河围绕区域);中站区部分城区(影视路、长安路、新园路、中南路围绕区域);马村城区(山门河、中兴路、纬北路、文博路);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山门河、金源路、解放路、人民路),总面积130km2。

    其中1类声功能区面积为18.9km2,占区域面积的14.5%;2类声功能区面积为59.51km2,占区域面积的45.8%;3类声功能区面积为29.32km2,占区域面积的22.6%;4类声功能区面积为22.27km2,占区域面积的17.1%。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区划范围内除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主要有3块。

    Ⅰ—1区:所辖范围为东至山阳路、南至世纪路、西至普济路、北至河南路(规划,下同),主要以市直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主,含有龙源湖公园、人民广场等城市绿地。

    Ⅰ—2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区域,所辖范围为东至中原路、南至河南路、西至长安路、北至站南路(规划,下同),规划为南水北调总干渠绿化带。

    Ⅰ—3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区域,所辖范围为东至山门河、南至河南路、西至中兴路、北至凤翔路(规划,下同),规划为南水北调总干渠绿化带。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有7块,分布在全市的各个方向:

    Ⅱ—1区:所辖范围为东至中原路、南至河南路、西至河阳—新园—牧野—林园—长安路、北至影视路,是规划的商业、居住、办公混合区。

    Ⅱ—2区:所辖范围为东至普济路、南至金沙路、西至河南路,主要为居民、商业、工厂等混合区。

    Ⅱ—3区:所辖范围为东至山阳路、南至神州路、西至普济路、北至世纪路,主要为居民、办公、商业、工厂等混合区。

    Ⅱ—4区:所辖范围为东至中原路、南至世纪路、西至山阳路、北至河南路,主要为居民、办公、工厂等混合区。

    Ⅱ—5区:所辖范围为东至长安路、南至新园路、西至中南路、北至影视路,为中站区城市建成区,主要为居民、办公、商业等混合区。

    Ⅱ—6区:所辖范围为东至山门河、南至凤翔路、西至中兴路、北至纬北路,为马村区城市建成区,主要为居民、办公、商业等混合区。

    Ⅱ—7区:所辖范围为东至山门河、南至文博路、西至中兴路、北至河南路,为马村区城市建成区,主要为居民、办公、商业等混合区。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功能区共3块,为规划的工业区。

    Ⅲ—1区:所辖范围为东至郑焦晋高速、南至丰收路、西至大石河、北至纬一路,为规划的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

    Ⅲ—2区:所辖范围为东至中原路、南至金沙中路、西至金沙西路、北至神州路—山阳路—世纪路,为焦作新区规划的工业区。

    Ⅲ—3区:所辖范围为东至金源路、南至人民路、西至山门河、北至解放路,为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

    4.4类声环境功能区

    该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穿越焦作市区的焦枝、新月铁路线,火车站(客站和货站)广场及铁路的两侧区域,城市主干道。

    5.4a类区域

    4a类区域由道路中间区域(简称路间区,即为机动车道)和道路边缘区域(简称路边区)组成。路边区为机动车道边缘以外道路单边的4类区范围。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路段,按照行车道与人行道的边界为路边区起点。

    4a类区域总宽度=机动车道路宽度+2倍的路边区宽度

    本次划定为4类区的条道路的路边区宽度,依据道路性质不同而分别为20—50米不同。客运火车站广场边界以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

    城市道路主干道有30条:影视路、北环路、太行路、解放路、新园路、建设路、工业路、站前路、人民路、丰收路、世纪路、龙源路、神州路、跃进路、普济路、中南路、怡光路、长安路、南通路、果园路、民主路、新华街、塔南路-迎宾路、焦东路、山阳路、东二环路、颐春路、文昌路、中兴路、文博路。

    高速公路有1条:郑焦晋高速公路。

    6.4b类区域

    4b类区域由铁路中间区域(简称路间区)和铁路边缘区域(简称路边区)组成。路边区为铁路最外处轨道以外的单边4类区范围。铁路的路间区为单条或数条相邻铁路最外侧路轨以内的区域。

    铁路货场边界以内的区域执行4b类标准。

    4b类区域总宽度=铁路路间区宽度+2倍的铁路路边区宽度

    铁路路边区宽度为50米。

    四、补充说明

    1.未建成的区域

    未建成区在开发建设完成前暂执行2类区域标准,已形成的集镇范围内执行2类区域标准。建设完成后按所划定功能区标准执行。

    2.城市立交桥

    城市立交桥所在区域的4类区宽度,在相同路段的宽度基础上单边增加20米。

    增加宽度的4类区,从引桥起点开始计算。

    3.过渡区

    由于历史原因,建成区内部分划定为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声环境现状,与规划的性质有较大的差距。为满足实际管理需要,此类区域在一定时限内暂时执行2类(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期满后改回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此类区域称为过渡区(GD)。

    过渡区内新建项目的噪声审批限值,按照最终的功能区限值执行。原有项目噪声限值在过渡期内适当放宽,过渡期结束后均应按照区域功能限值标准执行。

    本次确定的过渡区有4块,过渡期为2年。

    GD—1为东至中原路、南至河南路、西至长安路、北至站南路的区域,规划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及两侧绿化带,目前工程正在建设中,该区域内目前以施工场地和部分居民区为主。GD—1在2年过渡期内暂执行2类区标准,期满后执行1类区标准。

    GD—2为焦作电厂、焦作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该区域范围为厂区以及向外15米的区域。GD—2在2年过渡期内暂执行3类区标准,期满后执行2类区标准。

    GD—3为焦作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该区域范围为厂区以及向外15米的区域。GD—3在2年过渡期内暂执行3类区标准,期满后执行2类区标准。

    GD—4为焦作咏春塑胶有限公司,该区域范围为厂区以及向外15米的区域。GD—4在2年过渡期内暂执行3类区标准,期满后执行2类区标准。

    

    附件:1.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简表

    ;     2.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4b类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