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废止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17〕12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5日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0日       

    

焦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环境保护转型的重要阶段。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77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焦政〔2016〕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建设美丽焦作的宏伟目标,部署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等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全力落实“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全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十二五”期间开展的工作。

    1.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整治。

    “十二五”期间,我市按照年度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先后开展了“1790”“8160”“53120”“54130”“74200”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共完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259个。

    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为加快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我市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开展了“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工业企业、道路交通扬尘、黄标车淘汰、锅炉拆改、煤场整治等10个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全行业多环节管控措施,对火电企业煤量煤质管控,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的“四个一批”措施;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气化焦作”工程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全市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关停或改清洁能源。针对频频出现的雾霾天气,出台了《焦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了气象和环保部门重污染天气研判机制和部门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我市大气污染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扼制。

    地表水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我市高度重视河流污染治理,市政府连续组织开展碧水工程行动,先后出台《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和《焦作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开展了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大流域涉水污染源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排查及处罚力度;组织开展清水专项行动,健全和完善流域水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改造和城市管网建设,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建成18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68万吨,城镇生活污水、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基本实现全部收集处理;非工业园区涉水企业深度治理已经基本完成,外排废水达到流域排放标准。

    乡村生态建设效果明显。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对20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各项生态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先后完成孟州市、修武县两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国家级、28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到2015年底,全市省级生态村已达到113个,市级生态村已达到23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日趋完善。

    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开展了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3.1亿元,实施矿山治理项目21个,完成治理面积2.5万余亩,修建道路72公里,新增林地2809亩,恢复耕地面积3833亩。

    环境风险防范有序开展。以确保环境安全为根本,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组织实施了9个重金属治理项目、14家清洁生产审核及重金属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孟州市国家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削减率达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辐射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未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医疗废物处置进一步规范,处置设施负荷率和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2.总量减排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突出环境问题,结合各领域特点和实际,相继实施了多项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精准高效实施总量减排,进一步削减污染存量。完成9家火电厂和5家水泥厂7条熟料生产线实施烟气治理;73家重点涉水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4万吨/日,新增城市污水收水管网500.13公里,对8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推进万方电厂、龙源电厂供热配套管网建设和老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实现40%集中供热普及率和78%供热主管网覆盖率。

    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03万吨、氨氮排放量0.5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39万吨,全部超额完成“十二五”各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3.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加快焦作工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产业结构。通过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环境影响程度小的项目采取免予审批、备案登记、下放审批、放宽审批条件等方式,引领排放强度低、高附加值项目入驻我市。同时,严格落实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原则,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和“三同时”验收关,严防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共完成行政审批许可项目1971个,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8.0:65.8:26.2调整为2015年的7.0:60.9:32.1。

    4.环境责任和考核机制逐步健全。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质量监管机制。出台了《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若干意见》(焦发〔2015〕7号)文件,全面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坚持“区域联动、部门协作、一体防治”,进一步明确县(市)区、部门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

    强化监督问责。印发了《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环境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焦办〔2015〕27号)文件,实行党委包片、政府领导包块及督导组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工作督查;公布污染投诉举报电子信箱及市直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建立公众微信平台,设立“环境保护红黑榜”,加大问题曝光力度,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二)“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专栏一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目标值

2015年完成情况

基准年

2015

总量

控制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20106.90万吨

6.17万吨

(较2010年削减10.54%

6.03万吨(较2010年削减12.6%

2

氨氮排放总量

20100.623万吨

0.54万吨

(较2010年削减13.47%

0.51万吨(较2010年削减17.9%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0105.74万吨

5.1万吨

(较2010年削减11.2%

3.9万吨(较2010年削减32.1%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201010.53万吨

8.9万吨

(较2010年削减15.5%

8.39(较2010年削减20.3%

5

重点防控区域孟州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2007

2007年削减30%

2007年削减90%

非重点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2007

2007年削减10%

2007年削减90%

 

环境

质量

6

省控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

≥80%

72.9%

7

城区空气质量好于级标准的天数

≥190

173

8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因子达标率

≥98%

100%

9

辐射环境水平

保持在天然本底

涨落范围内

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1.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省环保厅核算结果,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03万吨,较2010年下降12.6%;氨氮排放量0.51万吨,较2010年下降17.9%;二氧化硫排放量3.9万吨,较2010年下降32.1%;氮氧化物排放量8.39万吨,较2010年下降20.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

    重点区域孟州市重点防控重金属铬削减率达到90%,超额完成削减任务。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通过国家认定减排量铅7402.1公斤、汞20.68公斤、镉97.45公斤、铬6924.68公斤、砷255.93公斤。

    2.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实施“蓝天雷霆”、“清水行动”和“乡村清洁”等一系列环境整治行动,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但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并不明显。

    2015年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50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为173天。

    2015年四个省控目标断面平均达标率为72.9%,其中,武陟渠首断面达到Ⅳ类水标准。

    2015年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能达到III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十二五”期间,全市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1.面临的挑战。

    虽然“十二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市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质量改善与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污染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环境污染严重,改善环境质量任务艰巨。我市部分区域环境承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依然处于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相持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位,环境空气、城市河流、饮水安全、乡村垃圾等方面的环境问题突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问题长期累积叠加,传统煤烟型污染与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总氮、总磷污染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污染转移到土壤和地下水的现象已比较突出,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关系更趋复杂,环境风险企业数量依旧庞大,突发环境事件呈现污染物质多样、影响地域敏感、影响范围扩大的趋势。

    城镇化进程加快,环境承载力减弱。伴随着城镇化和产业集聚区的快速推进,城镇建成区和建设用地迅速扩张,生活污水、垃圾等废弃物产生量大幅攀升,产商住混杂,噪声污染严重,城市环境污染呈现复合型污染态势;现有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几近饱和;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加,油烟污染严重,雾霾天气成为公众热议话题,大气污染凸显。

    生态系统退化,山水林田湖缺乏统筹保护。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导致的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空间不断被蚕食侵占,湿地面积较少并有下降趋势,生物多样性尚未得到有效保护。“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落实不够,森林、湿地、水体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需要加强,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农村普遍“垃圾围村”,畜禽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正在日益显现,对农村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前端预防难度加大。我市能源矿产国土等资源开发程度较高,矿产资源枯竭问题突出,人均耕地面积少。水资源缺乏且年际与地域分布不均。城市生态用地少,土地利用不够高效集约。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远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燃煤消费比重仍然很高,全市燃气普及率和城市集中供热率较低,资源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加剧,造成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

    机制体制滞后,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任重道远。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陆续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多份配套文件,我市跟进出台对应的政策制度任务繁重而紧迫。

    基础建设薄弱,环境监测监管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预警网络体系不健全,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整体不高,环境监测监控预警能力不足,未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还不具备实现互联共享的基础。重大环境科技支撑不足,大气污染源解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多污染物协同处理等工作跟不上治理需要,基层环保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环境执法地位、车辆、设备等能力建设问题亟待解决。

    2.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为环境保护释放政策红利、法治红利和技术红利。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解重污染过剩产能、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污染物新增排放压力趋缓。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机遇。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十三五”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呈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消费需求、投资需求等发生趋势性变化。焦作与全国其他中部工业城市一样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但经济总体形势又有所区别。主要区别如下:一是依靠能源原材料工业支撑增长的传统资源优势逐渐减弱,铝、化工、汽车及零部件等六大战略支撑产业渐成气候,风电装备、新材料、光电、光伏等四大新兴产业等优势在上升。二是我市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推进阶段,投资、消费需求潜力巨大,市场、区位优势日益凸显;三是焦作处在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对接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区位优势明显;四是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基础上,积极推进郑焦融合发展,势必为焦作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经济增长方式逐步由粗放的增长模式向集约的增长模式转变,经济结构必将优化升级,经济结构的改变将影响环境污染类型及发展趋势的变化。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挑战与机遇并存,既是负重前行、任重道远的关键期、攻坚期,又是充满希望、实现质量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要坚定信念、保持信心,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立足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保短板,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生态与环境协同保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预防、治理、管理各个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联动协同,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焦作,确保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规划原则。

    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核心目标任务。将更多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纳入到政府和部门考核体系,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不降级、反退化作为刚性约束,将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

    坚持把生态环境全过程保护作为根本途径。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预防、治理、管理各环节,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基础上,努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链条向两端延伸,强化生态环境预防,将生态环境预防做成“硬措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气水土等突出环境问题,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又着眼长远,协同推进环境预防、生态保护、治污减排、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把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保证。确保党委政府履职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治污减排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四型”环保队伍、环境监管能力、环境信息化建设,凝聚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十三五”规划目标及指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专栏二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15

2020

属性

一、生态环境质量

1.空气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47.4

≥65

约束性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87

≤58

约束性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150

≤95

约束性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下降(%

-

≥30

预期性

2.水环境质量

省控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

72.9

≥85

约束性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因子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城市黑臭水体比率(%

-

消除

约束性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

水质

-

保持稳定

预期性

3.土壤环境

质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左右

约束性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约束性

4.生态状况

森林覆盖率(%

30.92

≥30

约束性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503

≥500

约束性

湿地保有量(万公顷)

2.1552

≥2.1552

约束性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6.03万吨

达到省定

目标

约束性

氨氮

0.51万吨

达到省定

目标

约束性

二氧化硫

3.9万吨

达到省定

目标

约束性

氮氧化物

8.39万吨

达到省定

目标

约束性

6.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挥发性有机物

-

[10]

约束性

重点区域总磷

-

[10]

预期性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四)治理理念。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环境保护必须转变环境治理理念。

    标本兼治。既要通过实施环境治理工程直接改善环境质量,更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加强空间布局、资源能源、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方面的环境宏观调控作用,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系统施治。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多种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分类防治。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深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源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级分项施策,精准化保护生态环境。

    强化法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执法,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污染源、排放过程、环境介质的制度体系,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社会共治。合理划分各级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联防联治。加大与周边地市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力度,推进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实施流域上下游共同治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同建设,加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快形成区域联防联治机制。

    三、构建生态环境预防体系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建立国土空间开发的生态安全管控系统,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推进主体功能区在县(市)区落地。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相关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严格环境准入,分区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适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红线保护成效考核。

    (二)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积极指导意见》(环发〔2015〕136号),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规划环评。推动重点行业规划和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效力。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探索制定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环境质量底线、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基础性系统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全市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引导作用。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在项目审批、验收等各个环节中,严格落实国家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三)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据区域、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重点地区造纸、毛皮制革、化工等行业规模限值。各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过剩行业实施产能减量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全社会能源使用效率,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能耗管控。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16%、硫分高于1%的散煤,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规模以上工业原煤入洗加工转换率保持在95%以上(2015年为9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到2020年,全市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到2020年,在能源终端消费环节形成年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3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5个百分点、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015年的76.5%降到65%以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天然气使用量由目前的3.18亿立方米增加到20.6亿立方米。

    推进节水减污。实施钢铁、电力、造纸、焦化、氮肥、农副产品加工、皮毛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电力、钢铁、印染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均下降25%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严控生态用地占地。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到2020年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复垦面积92.94公顷;合理降低耕地开发规模,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4995公顷。

    (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的等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3%。

    发展循环产业。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生产推进工程。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争取到2020年6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推进多品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生产高性能胶凝材料和节能建筑材料。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0%以上,粮食主产县基本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林果经济,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力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规划建设一批静脉产业园,建设日处理200吨餐厨垃圾处理站。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的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尽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到2020年,全市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健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加强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普查和气候风险论证,鼓励发展清洁替代能源。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五)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省情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中原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普遍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打造绿色供应链,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降低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大力发展电动车和天然气公交车辆。

    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意识,在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扩大强制执行范围。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20%以上。

    四、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一)大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强力推进《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严格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六个配套方案,着力实施“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禁烧禁燃、重污染天气管控”七大污染治理提升工程,全面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扬尘、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大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面源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促进大气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清单式管理。“十三五”期间,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0年,与2015年相比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2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30%以上,优良天数提高到65%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30%以上。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全部达标。除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外还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每年制定全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清单,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治理燃煤污染。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施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对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达标改造或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电代煤、天然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工程,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替代,强化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措施。实施散煤销售点分类整治,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全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地区禁止使用散煤,最大限度减少散烧煤和燃油使用量。“十三五”期间,全市将继续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燃气延伸工程,大力推进“气化焦作”“电能替代”,到2020年,天然气使用量由目前的3.18亿立方米增加到20.6亿立方米(含孟州燃气热电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由目前的3.0%增加到16.5%;中心城区居民气化率达到98%,县(市)城区居民气化率达到60%以上;天然气管网实现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乡镇和产业集聚区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控制在1392万吨以内,在能源终端消费环节形成年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3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5个百分点、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明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加快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增强综合竞争力,着力打造四大千亿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五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大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对重点涉气企业和“小散乱差”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清理。加强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继续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及回收拆解,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升成品油质量,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积极推动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提标升级。推广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天然气环卫、公交及物流车辆。

    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对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全过程监控,严格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采取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积尘,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水平,加大夜间渣土车、大型运输车辆整治力度,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洁净运输。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全封闭储存。严禁露天焚烧、原煤散烧和露天烧烤,对餐饮业严格实施油烟控制,安装高效净化设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控。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与京津冀相同的应急响应标准,科学确定应急响应标准和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不断完善和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开展与省内其他地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继续实施《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涉水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及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消除城市河流黑臭水体,严格防治地下水污染,推进实施流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实施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管理。完善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控制单元两级分区体系,优化水环境质量断面监测网络,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其中,要按照国家重点流域规划要求,实现我市海河流域大沙河焦作市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目标。对环境问题突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根据水质改善目标制定区域、流域排放标准,明确容量总量控制要求和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对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全面推行“河长制”。

    强化城市河流治理。大力推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对全市河流开展环境整治,重点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每半年公布治理情况。加快南水北调干渠两侧绿化带征迁工作,开工建设南水北调干渠雨污水改造工程。完善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体系,推进老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城区河道截污景观改造,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改。焦作市城市建成区2017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全部消除。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2017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2018年,焦作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深化重点流域治理。采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推进大沙河、共产主义渠、蟒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实施重点流域治污减排、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等工程,打通“断头河”,实现水通水畅水净。到2020年,市辖海河流域黄河流域水质指标除氨氮外达到Ⅴ类水水质,其中,沁河稳定达到Ⅳ类水水质。

    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和保障环境流量。加强湿地恢复保护,开展重点湖泊河流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依托,充分利用黄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保障河流环境流量。以保障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分批分期在海河、黄河流域开展试点,优先保障大沙河、共产主义渠等河流水体的环境流量。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南水北调中线环境保护,增加治理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总干渠沿线风险防控,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饮用水水源安全。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制度,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开展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自2018年起,我市日供水1000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实施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公共供水厂及管网建设改造,关闭城区自备井,提高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和供水监测能力建设,保障供水安全,2016年,开工建设南水北调府城水厂、苏蔺水厂一期,2018年完成建设。到2020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8%以上。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在岩溶水供水水源地及其补给区内禁止新建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工业和生活设施,禁止堆放工业废渣、废液和生活垃圾。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逐步开展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探索实施丘陵岗区、荒山植被等系统修复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推动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和敏感区域综合治理试点,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三)分类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建设,推进重大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工程,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等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弃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区域)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开展市、县二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县(市)区;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到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以上。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毛皮制革、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焦作市或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四)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积极推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均等化,持续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持续推进“问题村”排查与治理,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两侧村庄为重点,结合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建成设施切实发挥环境效益。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机配套利用、农业直补政策挂钩,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禁烧,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到2020年,力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基本形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五、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深化总量预算管理,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入开展区域差别化总量减排工作,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全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在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保电价等环境管理中全面应用自动监控数据,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开展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

    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分流域、区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钢铁、水泥、有色、炭素、玻璃、燃煤锅炉、造纸、印染、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在实施造纸、印染行业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将氮肥制造、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和味精制造等重点行业纳入行业总量控制范围。开展氮肥制造、农药制造、有色金属延展加工业、医药制造业、纺织业和造纸及纸制品等重点行业总氮总量控制;开展复合肥制造、农药制造和无机酸制造等重点化工行业总磷总量控制。在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炭素、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物行业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将焦化、窑炉和燃煤锅炉也逐步纳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行业总量控制范围。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硫、氮、尘以及重金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针对颗粒物污染持续突出问题,研究实施电力、钢铁、建筑建材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实施基于新排放标准的行业治污减排管理。

    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上下结合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突出重点行业减排工程。推动自主减排管理,将减排工程、指标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核查,重点抽查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显不符的地方,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调度、通报,对进度滞后地方及早通报预警。推行区域及行业总量控制,探索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制定实施造纸、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硫、氮、尘以及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曝光。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或超过省定减排目标。

    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对石化、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及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定减排目标要求。

    总磷、总氮超标水域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对总磷超标的大沙河等控制单元及上游相关地区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施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氮肥、医药等行业提高原辅料利用效率、加大资源回收力度;印染、制革等行业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剂;造纸等行业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营养盐的投加量。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脱氮工艺。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加快南水北调干渠两侧绿化带征迁工作,开工建设沿南水北调干渠两侧雨污改造工程。完善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体系,推进老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城区河道截污景观改造,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完成南海路、龙源路污水管网工程、普济河、瓮涧河污水管网工程,启动李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加强焦作市区及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污水处置设施、再生水和建筑中水设施建设。推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再生水利用,新建住房和新建公共建筑鼓励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加大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的中水利用力度。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修武县七贤镇、郇封镇,博爱县月山镇,武陟县詹店镇、西陶镇,温县赵堡镇,沁阳市西向镇等七个国家重点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年,焦作市城区、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70%,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全面推行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乡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到2020年,建设完成日处理2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博爱县和武陟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左右。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暂不具备改用清洁燃料的地方,加快散烧煤清洁化治理,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将优质低硫低灰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推进“气化焦作”建设,到2020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80%以上。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六、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实施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核与辐射等环境监管,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将环境风险管控到与经济社会可接受水平相适应。

    (一)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发布重点行业评估报告范例,探索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开展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作为行业准入、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总干渠(焦作段)、出境河流断面、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开展生物毒性等监测预警试点。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防治放射性污染。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环境风险,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电离辐射污染,全市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健全辐射监管体系。加强辐射监管、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推动省级辐射监测能力达标,提高市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推进市、县级辐射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省、市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应急反应水平。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完善放射源转让审批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制度。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落实《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核与辐射文化宣传培训。

    (三)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孟州市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六大重点防控行业技术规范。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全指标达标排放管理,提高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研究建立重金属产排污强度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电镀、制革、电池企业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深化区域流域分类防控。重金属重点区域制定综合防控规划,建立差别化防控管理体系,加快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上升的地方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组织开展河流底泥修复、铬污染物治理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产品。

    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涉重金属企业(园区)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逐步向社会公开。优化调整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覆盖全市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加强重点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的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与环境健康调查。

    (四)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2018年底前,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扩建项目,将原有日处理5吨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到日处理8吨。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普查,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严控二次污染。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和95%。

    (五)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持久性有机物调查。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酸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七、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继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不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推进重大生态建设。

    构建以南太行绿色生态屏障、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绿化工程、大沙河湿地和道路林网、河渠林网、农田林网以及城东公园、海绵型公园和游园等城市中心公园等众多绿化点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积极推进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构建多层次、网络化、功能复合的生态保护体系。

    南太行绿色生态屏障。重点保护好太行山脉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加强植被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恢复沿山区域地带森林植被。建设南太行干石山景观绿化示范区和焦作市森林生态园、山阳区黄龙洞、解放区玉龙山、中站区龙翔、马村区冯营五大森林公园,推进博爱靳家岭森林公园上档升级,实施太行山自然保护区三期工程和太行猕猴、金钱豹、红豆杉等野生动植物拯救工程,建立焦作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野生动植物繁育基地,创建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

    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在黄河滩区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带,开展黄河滩区退耕还湿。积极推进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堤岸两侧营建堤岸防护林带。

    南水北调生态廊道建设。实施南水北调中线绿化工程(城区段10公里,农村段66.2公里),在两侧各建造100米宽的绿化带。

    大沙河湿地建设。完善提升大沙河带状湿地,强化湿地水体净化功能,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推进沿线绿化工作,堤外建设50米绿化长廊和4—6米宽的绿色国际自行车赛道,河道内建设多样的水景观和亲水平台,为湿地增添错落有致的风景。

    道路林网、河渠林网、农田林网以及城市中心公园。以境内的沁河、大沙河、新河、新蟒河、群英河、瓮涧河、白墙水库等为重点,对市域范围内的河流、水库、河渠堤岸进行高标准绿化,形成多层次的综合水网防护林体系。以境内的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县乡道为重点,开展绿色通道建设,形成道路林网体系。以乡村道路和沟渠为基本骨架,实施农田林网改扩建工程,积极推进标准网格建设,营造农田防护林网。

    (二)保护生物多样性。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对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开展常态化观测、评价和预警,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疫病的观测防护。以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到2020年,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状况。

    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设立专门保护站点。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开展重点流域人工种群野化放归试点示范,科学进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再引入。优化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完善布局并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监管,推广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及其产品制品的认证标示。

    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停止象牙制品商业性贸易,构建履约执法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和共享平台。严控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流失。

    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加强动植物检疫,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入侵,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生态影响评价,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对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进行评价,加强监管。

    (三)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加强城镇绿地建设。加强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划定城市绿线范围。建设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建设绿道绿廊,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改造老旧公园,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功能。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鼓励发展立体绿化,结合建(构)筑物及市政桥梁等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建设,丰富城区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视率。进一步增加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全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建成“山、水、林、路、居”等多元素相融合的国家森林城市,各县(市)均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

    加快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快发展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精心设计打造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卉苗木为景观依托的生态体验精品线路。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激励各地区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市域、县(市)区和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和抓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机制和推进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引导、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各地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强城乡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水环境治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高标一流推进大沙河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开工大沙河城区段核心段生态治理和大沙河迎宾路节点黄河文化主题公园项目建设,完成大沙河焦武路至中原路5座景观拦河坝建设;建好大沙河、蒋沟河、白马门河、普济河、群英河、瓮涧河、李河和山门河等河道两侧各30-100米宽绿化带,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城区段两侧各100米宽绿化带,形成“六纵四横”水系绿化景观,成为“河湖畅通、生态健康、宜居宜游、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城市。

    八、加快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环境法治。

    加强环境司法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完善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及停产整治等执法规范,制定相关执法解释、指导意见及配套措施,做好公益诉讼、行政问责、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环环监〔2017〕17号)要求,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双向案件咨询制度。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着力强化环境监管,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细化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市场机制。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有偿使用或交易方式取得。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落实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

    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治理回报机制。探索开展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环保“互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与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

    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贫困人口的补偿力度,将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

    (三)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焦办〔2016〕13号)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加强对所辖区域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

    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垂直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环保机构,建立健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

    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效益绩效评价考核权重并细化到责任主体部门,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开展环保督查。依法强化环保督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重点督察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情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四)加强企业监管。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予以惩戒。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到2020年,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推进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自2018年起,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五)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加强公众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

    (六)提升治理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辐射、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充实一线执法队伍,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执法用车,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提升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市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推进环保系统专网、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全面提升信息系统安全水平。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整合。建设完善全市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推进智慧环保建设,重点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水平。

    九、重点工程与投资、效益

    (一)重点工程与投资。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及主要任务,“十三五”期间将实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环境保护工程60个项目,工程计划总投资约746683万元。

    规划安排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个,投资约392468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52.56%。包括焦作市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焦作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建项目、焦作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项目、焦作市中心城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工业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22个,投资约270021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6.16%。包括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超低排放工程,全市锅炉拆改工程,孟州市南庄毛皮专业园区无铬鞣制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及污染治理项目等。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个,投资约67690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07%。包括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农村环保项目、沁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武陟县圪垱店村污水治理工程、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太子庄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孟州市湿地建设工程项目等。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0个,投资约16504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21%。包括焦作市环境监测站流动空气质量监控项目、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城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及县(市)级空气自动站加密点建设、深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省市县三级联动试点建设、炭素、陶瓷、制砖、玻璃烟气监控及传输项目等。

专栏三  十三五重点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表

投资类型

项目数(个)

投资额(万元)

比例(%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

392468

52.56

工业污染治理及清洁

生产项目

22

270021

36.16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

67690

9.07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0

16504

2.21

合 计

60

746683

100.0

    

    

    (二)重点工程效益。

    到2020年,项目全部实施或建成后,能够提高污水收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集中供热率和气化率,减少煤炭使用量;火电机组烟气实现超低排放;提高医疗废物处理能力;改善河流和农村生态环境等。

    十、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

    将环境保护指标体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同时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实施情况等考核结果,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改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投资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工信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运输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污染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建设力度。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促进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共同落实规划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污染防治任务需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行“以奖代补”。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煤改地热供暖、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太阳能热水器推广使用、光伏发电、加气站建设、集中供热供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给予补贴。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向社会开放部分环境监测项目。鼓励发展环保咨询、系统设计、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环保新技术设备应用。

    (四)严格考核评估。

    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有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每年公布一次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等,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焦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