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农村信用社经营改革及发展问题情况报告的通知 焦政办〔20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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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0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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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银监局《关于焦作市农村信用社经营改革及发展问题的情况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实际,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业务稳健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焦作市农村信用社经营改革及
发展问题的情况报告

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各项业务迅猛发展,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我市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各级政府应高度关注并及时帮助研究解决,推动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现状及改革成果
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0家,基层信用社96个,分社184个,储蓄所20个,现有员工2919人。
(一)经营情况。截至2004年末,我市农村信用社负债总额101.74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723.380万元,当年新增78.312万元,增幅为12.14%。资产总额103.1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27.231万元,较上年净增77.348万元,增幅为17.19%,贷款增幅高出存款增幅5.07个百分点,全年累计投放资金65.61亿元,有效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2004年度,全市农信社存款余额、增量均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第1位;贷款余额居全市市场份额第2位,增量排第3位。全市106个独立核算单位中,有75个单位盈余,盈余面70.75%,比2003年增加3.77个百分点,盈余额3.262万元;有31个单位亏损,亏损面29.25%,亏损金额1.573万元。继2003年全辖首次盈利后,2004年继续实现盈利1.689万元,比上年增盈1.673万元,经营状况明显改善。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去年9月26日,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正式启动。10月29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及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等专项方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清产核资工作圆满结束。从去年11月1日开始,全市抽调焦作银监分局、人行、财政、信用社系统共155名人员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 到去年底,我市清产核资工作全面结束,审定我市农村信用社2004年6月底资产总额938064.56万元,负债总额994577.44万元,不良贷款19.96亿元,不良占比41.12%。
2、增资扩股计划超额完成。至去年底,全市10家联社共增扩股金71.815万元,余额达到99.318万元,新扩股金占省测算数4.59亿元的156.2%,占市测算数5.78亿元的124.2%。增资扩股后,我市各农村信用联社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具体情况见下表:

十家联社资本充足率情况统计表
                        单位:%
  单位时间    解放    山阳    马村    中站    修武    武陟    博爱    温县    沁阳    孟州
2003年底    -11.99    3.46    -47.21    -54.58    -48.11    -36.34    -57.33    -31.85    -73.35    -61.26
2004年底    -3.25    4.84    -18.34    -11.75    -7.73    -12.83    -18.44    -8.67    -33.03    -13.81
获得央行票据后    7.65    10.56    4.9    8.33    5.5    8.19    11.59    8.41    4.5    5.63

3、清收不良贷款成效显著。至去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5亿元,占省下达任务数的102%。不良贷款占比较2003年底下降了8.02个百分点。
二、我市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占比偏高。截至2004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历年累计亏损额10.5亿元,全辖106个法人机构中,只有8个社(部)没有历年亏损额,仅占7.5%。不良贷款占比高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平均水平(23.1%)10.51个百分点。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共有7个联社获得央行票据5.28亿元,可抵补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1.7亿元,置换不良贷款3.58亿元,至此,我市农村信用社系统仍有8.8亿元的历年亏损、13.66亿元的不良贷款需要继续消化和处置。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严重,盘活任务艰巨。据统计,截至2005年2月底,全市农信社不良贷款中,国有改制及未改制企业有21.055万元,占比为11.91%;乡镇、村办企业有72.667万元,占比为41.12%;农户及农业经济组织等类型的不良贷款69.388万元,占比为39.26%。以上不良贷款中,逾期占比0.42%,呆滞占比67.05%,呆帐占比32.54%。2004-200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不良贷款盘活任务是4.32亿元,目前仅完成了1.97亿元,占任务的45.6%,清收不良贷款的任务还很艰巨。
(三)员工素质整体偏低,经营管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由于农村信用社历史延续过程复杂,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少有正规大学的毕业生分配到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偏低。据统计,全辖农村信用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69人,大专629人(其中绝大部分属于第二学历),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后备人才严重不足。  
三、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继续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业务发展工
(一)高度关注农村信用社的股金变化,督促其持续做好增资扩股工作,逐步形成资本金补充的长效机制。根据央行票据置换的有关政策规定,信用社在达到票据置换要求后,人民银行还要按季连续对其进行监控一个年度,而且在每个季度的监控时点上,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都不得低于4%,因此,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一方面,要督促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规定的风险资产分类及权重,做好资本净额的计算,并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地扩充资本,使资本充足率始终保持在兑付央行票据要求的标准之上。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村信用社把握好增资扩股的真实性,并充分考虑资格股和投资股的比例结构失衡问题,防止改革过后因资格股的大量退出而影响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
(二)加大对信用社组织资金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和“三农”的发展中充分发挥了金融主力军作用。只有集聚更多的资金,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信用社才能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农村信用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三)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向给予合理引导。自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推开以来,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到信用社入股,加上政府强力推进清收不良贷款,壮大了信用社的实力,使信用社可用资金明显增多。在农村信用社资金富裕时,如何让其安全地投放出去,各级政府应予以科学引导,要通过社企项目洽谈会等形式,向信用社推荐项目,由信用社根据国家政策引导自主选择,而不能强迫其向指定项目贷款,否则将为改革后的信用社经营留下隐患。
(四)努力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建议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正面宣传的力度,增强社会群众对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作用的认识。二是要尽快建立企业的信用法制工程。借鉴发达国家的信用法律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平台,维护诚信利益,追究失信责任,便于群众监督,对恶意逃债、赖债者,法院要及时审结,执行到位。三是指导帮助农村农户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可借鉴武陟县嘉应观乡 “农民信用担保协会”的做法,通过会员向信用社交纳一定的担保资金作为保证金存款,解决长期困扰农户担保难和信用社资金出路难的问题,进而实现农村信用社支持 “三农”发展,提高贷款质量,农民开心、信用社放心的多赢效果。四是继续强力清收不良贷款,为申请兑付央行专项票据做好准备。目前,我市10家县(市)、区联社,已有7家获得了央行票据,其余3家经过整改,第二季度也可拿到央行票据。但农村信用社盘活清收任务还很艰巨,离达到兑付央行票据不良贷款占比下降50%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规定,置换出去的不良贷款仍由信用社管理,而且收回的不良贷款也由信用社使用。所以,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在清收盘活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力争在今年全面完成清收任务,提前达到兑付央行专项票据的条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金融系统内部人员拖欠信用社的贷款,要重新进行梳理、清查,造册登记,采取行政手段,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联合办公督促清收。对企业贷款重点盘活。对正常生产企业,要通过注入资金等方式,保全贷款的时效性;对停产企业,要通过签订协议、资产置换等手段进行盘活。要依靠司法力量依法清收个体和农户贷款,对乡、村干部拖欠信用社贷款的,要动员其主动还款。
(五)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4〕118号)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妥善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如清收不良贷款费用问题,建议凡是通过法院起诉的农村信用社案件,可缓交诉讼费、执行费,先立案审理,执行后根据贷款收回情况,减半补交两项费用;通过其他方式清收的,贷款收回后,可由农村信用社按上级有关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对于用政府所属有效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所发生的财产过户手续费、评估费等有关费用,可比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给予适当减免。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分红补贴问题,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2005、2006年两年,对于省定任务增扩股金部分,按照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2:5的比例负担的要求,应提前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
(六)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做好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是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在认真抓好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同时,要高度关注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问题,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银监部门、人行、公安、司法、农村信用联社等要密切配合,主动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助手,按照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及时处置。
(七)重视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一是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各联社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加强对信用联社领导班子监督,并将各县(市)、区联社领导班子的考核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管理范畴;三是严格改革期间的纪律。各级政府要督促各信用社自觉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河南银监局五部门《关于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严格纪律的紧急通知》,严防改革期间突击进人、突击提干、突击花钱、突击违规放贷,严防资产流失,严禁平调农村信用社的资产。
(八)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督促农村信用社以金融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为己任,努力使信用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一是要督促其注重抓好班子的自身建设,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暂行办法》,建立完全意义上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各自的职责,同时要抓好员工的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对内部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要重新进行梳理,有效的继续执行,欠缺的必须尽快完善。三是要督促农村信用联社创新工作机制,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的要求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实际经营业绩真正挂起钩来,重奖严罚,以充分调动积极性。四是要切实加强信贷资金和不良资产增减两条线管理,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凡因信用社员工道德因素发生的不良贷款要逐笔查清上报,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