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8日业
焦作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总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快构建现代化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确保教育规划建设与区域常住人口变动趋势和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结合焦作市“十四五”期间教育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全局,立足长远,精准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市人口增长带来的学位需求,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坚持以市政府为统筹、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系统设计、整体谋划,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多方联动、协同推进,打造与城市建设相匹配的教育发展体系,推进焦作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以服务教育改革,服务学生就学,服务教育质量提升为重点,通过新建、迁建、改扩建、撤并等方式,对现有学校布局进行综合调整,实现学校数量、结构、布局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特点要求。
(二)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在统筹全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优先解决教育农村“弱”和城区“挤”等问题,促进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科学预测人口年自然增长率,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建立学校建设工作台账,以县(市、区)为实施单元,分类实施、加快推进。
三、总体规划
“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90所,预计新增学位5.57万个,计划总投资32.91亿元。其中:新建中小学28所,总投资约29亿元,预计新增学位4.2万个,2022年已完工3所,2023年开工建设18所,总投资约17.42亿元,预计新增学位2.6万个,2024年规划开工建设7所;增加学位改扩建中小学20所,预计新增学位1.37万个,2022年已完工7所,2023年开工建设13所;改善办学条件改扩建中小学42所,2022年已完工6所,2023年开工建设36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学校建设力度,拓展学位资源。按照学校学生分布情况,结合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和未来城市发展需求,2023年全市规划新建小学14所、初中3所、高中1所。其中: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新建小学1所,沁阳市新建小学2所,孟州市新建小学1所、初中1所,博爱县新建小学1所,武陟县新建小学4所、初中1所,修武县新建小学1所,温县新建小学1所、初中1所,市本级新建普通高中1所(详见附件3)。加快新建学校前期手续办理,力争2023年4月底全面开工,2024年9月建成投用。
(二)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增扩容纳能力。持续推进“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确保解放区映湖路小学、山阳区东环小学、焦作市二十六中、焦作市第七中学、沁阳市第一小学、沁阳市第二小学、沁阳市第三小学、紫陵中心小学、沁阳市第十八中学、博爱县柏山镇义沟村小学、博爱县清化镇街道七街小学、温县城内小学和温县第二实验中学等13个新增学位改扩建项目按时落地,力争2023年8月底建成、9月份投用(详见附件4)。
(三)创新规范管理模式,促进均衡发展。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等方式,持续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薄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不断丰富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需求。按照义务教育法规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实施划片招生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的导向作用,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60%的名额向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改善薄弱初中生源结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周边学校建设,提高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让农村孩子就近接受更好的教育,缓解城镇学校入学压力。
五、支持政策
(一)落实规划意见。严格按照《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要求,将学校建设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每千人口按40名初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每千人口按20名普通高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普通高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生均用地面积应当增加10平方米以上。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坚定不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长远战略地位,按标准足额保障生均教育经费投入和政策性支出,并根据各类教育事业的不同特点和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各项财力,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
(三)实施奖补政策。2023—2024年,对纳入市政府建设任务、按照标准开工建设新建改扩建中小学项目的五城区进行奖补。对按时完成的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按每班10万元奖补。另外,新建学校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用的,每所中小学奖补资金200万元;建设周期超出一年的,每所中小学奖补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1)。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建设任务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决定成立焦作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县(市、区)也要组建领导小组和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确保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建设任务落地落实。相关工作推进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工作目标细化到每个项目,将工作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建设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建设任务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协同抓,统筹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
(二)强化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编制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建设任务专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小学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中小学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要落实新建改扩建中小学的投入政策,将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按时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建设用地列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及时办理学校建设用地的征地手续;要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根据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会同教育等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建立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城市管理部门要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建设提供执法服务。
(三)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实施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把新建改扩建中小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把学校建设任务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予以承诺,确保学校建设项目及时落地,按时建成投用。
(四)强化推进机制。市政府建立推进会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专题推进会,解决项目建设难题。五城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期间,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土地、征迁等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月推进和周例会制度,协调解决立项、土地、环评、征迁等相关问题。建立通报机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将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力促按时间节点完成进度。
(五)强化督导检查。每半年对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助力项目推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县(市、区)要将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建设任务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市政府督查室将按照时间表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通报工作情况,对因工作不力等主观原因导致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关于对城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实施以奖代补的意见
2.焦作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领导小组名单
3.2023年全市新建中小学情况一览表
4.2023年全市增加学位改扩建中小学情况一览表
5.2023年全市改善办学条件改扩建中小学情况一览表附件1-2.docx
附件3-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