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八日
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启动《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业,带动了服务业水平的整体提升。但从整体上看,我市服务业总量不足、比重偏小、层次偏低、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很突出。2007年,我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19.8亿元,居全省第6位,占GDP的比重为25.7%,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自2003年以来连续5年下滑(2003年的比重为32.9%,2004年的比重为28.8%,2005年的比重为28%,2006年的比重为26.9%,2007年的比重为25.7%);而且这一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29.3%)低3.6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39.1%)低13.4个百分点,也落后于郑州(42.3%)、洛阳(29.6%)、新乡(31.5%)等兄弟城市。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与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总体态势不相协调,已成为制约我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编制和实施《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已成为我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努力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迫切需要和战略选择。
二、《规划》编制的定位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焦作为主题,以奋力走在中原城市群前列为目标,以优化结构、扩大供给、增加就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着力点,将大力发展现代和新兴服务业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扩大生产服务业与发展完善生活服务业、全面提升城市服务业与积极拓展农村服务业紧密结合,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时间跨度:以2009年—2013年这5年为主,重大问题展望到2015年。
三、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具体配套政策。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5〕30号)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配套政策。
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焦政〔2006〕22号)。
4.焦作市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二)编制原则
1.突出重点领域。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围绕加快旅游业、文化产业、商贸流通业发展以及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的目标,提出重点行业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
2.突出焦作特色。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以及我市被列为国家首批典型资源枯竭城市、比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政策试点城市等政策机遇,发挥好焦作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着力解决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实际、最紧迫的问题,探索出一条符合焦作实际、反映焦作特色的服务业发展新路子。
3.突出项目支撑。进一步放宽视野,着眼全局,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提出的重点行业发展目标,按照高起点、大规模、强带动原则,筛选确定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4.突出改革开放。围绕深化服务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服务业发展机制和体制,提出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扶持政策措施。
5.突出协调发展。在全面提升旅游业、房地产业、商贸流通业等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围绕解决服务业发展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着力发展开放性服务业,促进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提升,实现我市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
四、组织领导
编制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建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韩平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兑恩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好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会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葛探宇(市发改委主任)
申相臣(市财政局局长)
杨永昌(市规划局局长)
王国政(市统计局局长)
丁新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振山(市环保局局长)
李志强(市建委主任)
王秀梅(市科技局局长)
张丙辰(市教育局局长)
魏新洪(市商务局局长)
赵善龙(市卫生局局长)
童永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建国(市交通局局长)
陈世良(市工商局局长)
王 甫(市民政局局长)
宋作实(市农业局局长)
孔令江(市文化局局长)
王玉荣(市房管局局长)
刘 铭(市广电局局长)
孙晨光(市人行焦作分行行长)
赵卫星(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 建(市发改委副主任)
梁 巍(市政府信息办公室)
张 娟(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法育(市日报社总编)
陈敬如(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魏超杰(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马秀泉(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杜 宇(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迟 军(修武县人民政府县长)
魏曰高(温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建修(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牛炎平(山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郑连武(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宪振(马村区人民政府区长)
姚乃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咨询小组和规划编制起草小组。
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咨询小组由学术界、企业界、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等各方人士组成,李好德同志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对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研究报告和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起草小组以市发改委为主、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葛探宇同志兼任组长。下设规划起草办公室,张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起草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思路和纲要,协调、处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研究成果和有关资料。
五、工作步骤
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08年5月20日至8月10日)。根据上述《规划》编制的定位、依据、原则,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编撰服务业发展的研究报告和专项规划。7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报告报规划编制咨询小组(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业发展的现状;服务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任务;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8月10日前,将专项规划报规划编制咨询小组(联系人:市发改委规划科候建华;联系电话:2855318;电子信箱:jzjwgkk@tom.com)。专项规划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未来五年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思路、重点、措施、项目支撑等进行全面深入分析。规划编制咨询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调研报告和专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通报全市。
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1.市广电局牵头负责编制广播电视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2.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3.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编制市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规划、餐饮住宿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关于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的调研报告。
4.市旅游局牵头负责编制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
5.市人行牵头负责编制市金融、保险业发展专项规划。
6.市文化局牵头负责编制市文化和娱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7.市体育局牵头负责编制市体育业发展专项规划。
8.市房管局牵头负责编制市房地产及租赁业发展专项规划。
9.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编制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10.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编制市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1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编制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12.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编制市中介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13.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编制市农村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14.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编制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15.市政府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编制市信息业发展专项规划。
16.市建委牵头负责编制市政与公共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17.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编制市交通运输业发展专项规划。
18.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编制市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第二阶段,思路形成阶段(2008年8月11日至31日)。分析研究各县(市)区以及各部门的调研报告和专项规划成果,并对焦作市服务业发展情况以及外省市服务业发展的先进经验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理清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思路,研究确定《规划》编制的基本框架。
第三阶段,《规划》起草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9月30日前,起草小组成员根据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调研报告、专项规划成果以及调研情况,按照责任分工形成初稿。10月31日前,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规划》论证和审议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30日)。通过召开座谈会、将《规划》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11月20日前修改定稿。11月30日前,邀请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经费保障
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编制专项经费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安排。